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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我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谐宁国,率先小康”这一发展战略目标,为不断改善我市统计法制工作环境,树立统计法的权威,我们根据上级部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了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做法汇报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我们把统计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突出来抓,并分别制定了《宁国市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统计执法责任制职责任务分解的通知》、《宁国市统计行政执法七项制度的通知》、《宁国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国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制度、计划和方案,使统计执法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对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进行调整,按科室职能划分为三个宣传检查小组和一个案件调查小组,并与各科室签订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状,把统计执法任务逐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专业,明确了各专业的检查单位数和完成案件数量;为规范我们的统计执法行为,我们还成立了案件评审委员会,建立了案件的通报制度,实行了政务公开,聘请了法制监督员,监督我们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有效地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在统计执法工作中,我们把经常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日常工作当中,结合专业启报单位报送报表情况,完善报表报送登记制度,重点检查调查对象的迟报、拒报情况,每个月各专业必须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个,每月进行考核登记和通报;在统计法规宣传检查月活动中,我们重点对调查单位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在检查当中,我们始终做到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立案的案件,经过局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提出处罚意见,并由政府法制办协助审核把关,确保了处罚案件的质量。
三、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强化依法统计观念
我们在加强统计执法的同时,十分注重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两条腿走路的格局。今年,我们结合统计法的修订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黑板报、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专业人员还经常利用统计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机会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利用年报会议对统计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扩大了宣传面,增强了单位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宣传效果十分显著。
四、认真开展统计法宣传检查活动
今年是《统计法》修订的第一年,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在全市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检查活动,并印制了《宁国市统计宣传工作守册》,将新修订的统计法文本以及各项统计法律法规收录到书中,同时还收录了我局统计执法各项规程、规章、标准、规范、制度文本,方便统计执法人员、基层统计员开展统计宣传工作应用。执法检查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一是根据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检查依法行政情况,主要检查我局自身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依法行政九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统计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情况;三是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检查乡镇、街道统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企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是否规范,上报的统计资料是否准确、及时、全面等;四是检查统计报表情况,检查各专业上报单位是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五、切实做好统计教育工作
近年来,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修订实施,大力地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统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要求所有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均要参加年度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工作人员均要参加两年一次的统计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由于组织得力和宣传到位,当年我市共有48个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20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员参加了年度统计继续教育。从2006年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起,我市共计有300余人参加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20余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员参加了年度统计继续教育。
在省局和宣城市局的领导和精心部署下,我市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取得较快的发展,依法统计已深入人心。今年,我们共针对性检查数43余个单位,对5个单位予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做到了查处一个,警示一片的作用。
2009年,我局虽然在统计执法工作中取得的一些成绩,但统计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执法技能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各项制度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创新。在今后的工作当中,我们将在省局、宣城市局的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地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把我市统计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更高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