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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市场价格调节总结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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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市场价格调节总结市

*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物价局的指导下,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发挥物价部门职能作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切实采取措施,全力应对物价上涨。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供求关系变化及影响,我市猪肉等食品价格大幅上涨,市民日常早餐价格也一路走高,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对此,我局快速反应,积极应对,充分发挥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采取多项措施,在加强对猪肉等食品价格的监管、调控和保持全市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

一是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稳定物价的一系列部署。特别是全国、省、市“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后,我局采取了6项措施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并于8月8日在修文县召开了全市物价系统贯彻落实工作会,对全市下一阶段应对物价高位运行态势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是运用价格调节基金,加大对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补贴。我局向市政府建议动用459万元价格调节基金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了价格补贴。对大中专院校贫困学生的补助问题会同教育部门已经拿出了具体方案,现已报市政府。10月份,我局按照上级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20元,三无人员不低于30元,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不低于10元的补助标准,对全市城市低保、三无人员和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共15万多人动用价调基金698万元进行补助。

三是加大市场监测力度,做好价格监测预警工作。抽调工作人员成立监测小组,坚持价格监测日报制度,每日对全市猪肉及相关食品的价格进行监测,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同时,加强对监测数据和信息进行分析,为市委、市政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此外,8月份迅速拟定了《*市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并经市政府审定通过,现已正式实施。

四是迅速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对猪肉和以猪肉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价格,以及涉及猪肉等产品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专项检查,坚决制止乱收费行为。组织召开行业协会、经营者参加的价格提醒告诫会,严禁趁机囤积居奇、哄抬肉价、造谣惑众行为。8月份以来,我局先后对南明区市场服务中心超标准收取摊位物业管理费、*市社会客运第一服务站车票乱涨价、花溪区砂石场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和整治,在罚款的基础上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并责令其改正。

五是做好成本调查,摸清市场价格情况。一方面做好早餐成本调查,从5月份以来,对市民普遍食用的牛肉粉、肠旺面等早餐的成本构成、毛利情况进行了3次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并于9月7日向社会公布了我市主要早餐成本。另一方面针对猪肉价格高位运行的情况,我局会同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对生猪养殖、屠宰、流通等各个环节进行跟踪调查,深入调查猪肉价格成本构成情况,并形成调查报告报市委、市政府。

六是严格控制提价项目的出台。为配合国家调控政策的实施,4月以来我局按照上级规定没有再出台相关的政策性提价项目,避免了政策性调价与市场价格涨价的“双碰头”。

七是加大价格管理工作宣传力度,正确疏导市民“心理涨价”。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通过*电视台、《*日报》、《*晚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将物价涨幅趋势、采取的措施,以及市场检查情况告知广大人民群众,同时利用我局价格信息网络平台,引导社会客观看待猪肉等食品价格上涨的影响,理性对待市场价格变化,防止恶意炒作,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通过以上措施,使我市物价总水平得到一定的控制。1-10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4.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4个百分点,在全省9个地州市中心城市中排名最后一位,为拉低贵州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做出了一定贡献。

(二)在应对物价上涨的同时,认真做好日常价格管理工作。

一是理顺价格关系,做好价格改革工作。认真落实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关于药品价格调整工作,先后4次对800多个降价品种在市属各家医院及各大药房得到落实,同时顺利完成了成品油价格的调整工作。5月份,组织召开了由社会各界、消费者代表参加的“*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并按程序将听证会情况上报给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调价方案后,我局下发了《关于调整*市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明确了此次调价的幅度、对困难群众的优惠措施等,还要求供水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为规范商品房交易价格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我局拟定了《*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并已报市政府。

二是清理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认真贯彻《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费的通知》精神,及时下发通知要求相关部门取消了2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对我市221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的收费情况进行了年度审验,年审率达100%。同时,对部分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会同市财政局到单位查账、查票据等方式,切实加大审核力度。对在审核中发现有乱收费行为的,我局已责令其清退、改正。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取消电影费项目及标准,并要求高中阶段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此外,我局对*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进行了规范,1至9月还制定了30个小区、楼宇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促进了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三是加强市场检查,整顿价格秩序。4月中旬对全市农资销售价格执行情况和涉农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开展3.15咨询活动。3月中旬,我局参加了由市消协组织的3.15投诉咨询活动。活动期间共接待消费者投诉咨询83人次,登记受理15人次,现场处理5人次,发放价格宣传资料1200余份。做好元旦、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市场检查工作。节日期间,分别对价格欺诈、春运票价、公话收费、明码标价、农贸市场、景区等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制止了各种违法和扰乱市场的行为,维护了节日、省市“两会”期间的正常价格秩序,保证了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四是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加大支农惠农力度。由于今年以来大部分煤矿停产的影响,1至9月共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450万元。征收价格调节基金8228.05万元。1至9月,已经从价格调节基金中支出支农资金2964.8万元,实际拨付753.8万元,用于扶持我市花卉、蔬菜基地等的建设,真正体现价调基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宗旨。

五是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做好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颁布10周年,大力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价格法律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6月3日,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价格服务进万家,构建和谐*”大型宣传活动。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价格问题200余人次。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狠抓物价队伍建设

一是三月份我局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和完善,真正做到用制度来管人、管物、管事,用制度来严肃机关工作纪律,并结合全市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的开展,确保机关工作正常有序。二是举办全市物价系统干部业务培训。9月份,我局举办了全市物价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全市各区、市、县物价局领导、业务科长和市局各业务处室负责人近100人参加了培训。三是坚持开展“学习型”机关活动,组织集中学习、鼓励个人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对在报刊杂志上发表业务文章的干部职工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通过以上措施,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强、公正廉洁、作风正派业务精通的物价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