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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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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业支柱产业发展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做大、做强、做精农业支柱产业,不断推进产业化经营水平,进一步推进农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长,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步伐,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思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立足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适应市场需求,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逐步发展和壮大龙头加工、购销企业,培育和健全市场体系、标准化生产体系,调整政策、增加投入、改善环境、优化服务,做大做强四大支柱产业,促进全县经济全面、快速、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围绕“建设生态小康县”的总体目标,经过几年的发展,到“十一五”期末全县茶叶年产量达到2500吨,年产值l.2亿元,茶园面积发展到5.8万亩,其中良种茶园3.2万亩以上;蔬菜年产值8000万元,面积稳定在28000亩左右;全县肉兔存栏达到50万只,出栏达150万只;山羊存栏6.5万头,出栏5万头,形成产业优势,努力使我县成为山羊基地县。

二、加快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

(一)做好产业布局规划。

1、茶叶产业。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进一步优化茶叶生产布局。在xx茶场基础上,以筱村镇、万排乡为重点开发有机茶;在山洋坪茶场基础上,以xx,xx、xx等乡镇为重点开发绿色食品茶叶。在海拔300米以下的区域,重点种植早生、特早生品种,发展早茶;在海拔500米以上的区域,发展高山茶.以生产名茶为主的区域,重点发展良种茶园;以生产优质茶和大宗茶为主的区域,在发展良种茶园的同时,保留并选育推广本地群体种茶园。

2、蔬菜产业。我县区域内,海拔600米以上地区可大力发展高山蔬菜生产,400米以下的低海拔地区以发展大棚蔬菜为主,海拔400-600米之间地区,根据当地实际和蔬菜发展水平,可酌情发展大棚蔬菜或高山蔬菜。

3、食草动物产业。以丘陵山地为特征的泰北区,可利用草场1.17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北产区;低中山的泰中部,可利用草场0.82万公顷,以xx等乡镇为重点建设山羊西南产区,拟扩大现有种羊场的规模,努力使我县成为浙南闽北山羊繁育中心。肉兔生产以xx及xx公路沿线两侧地区为重点,形成肉兔产业集中产区。

(二)加快基地建设。

1、茶叶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新良种茶园,成规模、新开发的良种茶园,作为新开耕地予以落实扶持政策,新发展良种茶园基地面积200亩以上的,县政府给予奖励;鼓励成片开发茶园,引导农民通过土地经营权的转包、转让、租赁、入股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并向茶叶种植大户集中,推进茶叶规模化经营;鼓励繁育xx本地良种茶苗,加快良种化步伐。对建立无性系良种扦插苗圃2亩以上的,每亩补助400元;对争取到的省市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县财政安排一定的配套资金。

2、蔬菜基地建设。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大棚或高山蔬菜基地,并且达到蔬菜无公害生产技术标准要求的,年生产规模达1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建设单位1万元的奖励,年生产规模达2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3万元的奖励。

3、食草动物基地建设。依托省山区海岛特色畜牧业(食草动物)项目建设的契机,创建山羊和肉兔示范乡,带动和辐射全县发展食草动物。鼓励发展食草动物,凡每户饲养山羊在100头以上、肉兔4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2000元;山羊200只以上,肉兔500只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棚舍补助款3000元。扶持食草动物良种场的发展,鼓励人工栽培牧草,对种植优良牧草的,每亩补助种子费10元,牧草新品种引进试种一个品种10亩以上,每个品种补助500元。建立xx县食草动物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进繁殖优质种苗、先进技术推广、贫困户养殖食草动物小额贷款的贴息补助,同时,设立食草动物基地奖励基金,以乡镇为单位建设食草动物基地。山羊存栏3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2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山羊存栏5000头以上或肉兔存栏5万只以上当年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三、依托生态优势,发展绿色产业

根据绿色农业的要求,推广和普及无公害生产技术,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有机食品。鼓励和扶持开展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安全、卫生认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颁证的按照泰委[2003]17号文件规定予以奖励。

四、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推进支柱产业发展

(一)加大农业龙头企业扶持力度。

围绕主导产业,积极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原则,每个产业培育2个以上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科技含量高的龙头企业。

1、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业龙头企业的生产用地,需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上缴县本级的土地出让金,给予返还95%,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一次性上交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可以分期分批缴纳,分期分批及时返还。也可以通过租赁使用土地方式,县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给予优先办理有关手续。

2、落实税费支持政策。对从事农业支柱产业生产的重点龙头企业,县内征收的政策性规费按最低限的30%收取(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按私建项目标准计算),税务部门要对新办农业支柱产业的企业采取减征、免征所得税或先征后返的形式,予以支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改善服务,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引进、兴办的各类企业注册的条件,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电力、电信、水务等部门要予以优惠和照顾。

3、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财政每年在预算中安排10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专门用于支柱产业的产业化和规模经营项目的扶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科技、农业基建和支农国债等农业专项资金,在不改变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性质的前提下,要重点用于支柱产业的龙头企业和规模种养业主的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科技培训和农产品品牌创建。县财政按企业对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的贡献给予相应奖励,奖励金额按企业当年比上年地方财政收入贡献增长部分的30%计发。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前景好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对实力强、资信好的企业核定授信的额度。允许企业以自有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等无形资产抵押贷款,有关部门要做好权证确认和相关服务工作。

4、实施人才支持政策。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龙头企业就业,人事关系允许挂入县人才交流中心,企业科技人才的管理纳入正常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范围,技术工人可以通过培训参加工人技术等级、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龙头企业业主及企业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的子女,由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学校就学,并与当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农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全县农业技术人员力量,定期组织一批技术骨干到重点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生产、加工技术服务,增强龙头企业的技术力量。

5、落实奖励措施。县财政要安排20万元用于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销(主要是2006年xx农业博览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对在经营业绩和带动作用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龙头企业给予奖励,对获得市级、省级和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和10万元。蔬菜加工企业和本县农户实行“订单”生产,并且年带动发展蔬菜3000亩以上的,当年给予2万元的奖励。

(二)培育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发展农产品购销队伍。认真贯彻《xx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经营大户、科技人员领办或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从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5万元用于奖励示范性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对带动力强、农民参与面广、成效显著的合作社、专业协会,经县农业部门考核后,给予适当补助。大力发展以农民为主体的营销队伍,对购销量大的购销大户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县政府每年开展一次全县“十佳”农产品经营大户评选表彰活动,受表彰的“十佳”每人颁发奖金3000元。

(三)加快茶叶初制厂标准化改造建设。狠抓标准化茶厂建设和茶厂改造,引导家庭型向工厂化加工转化,稳定提高茶叶质量。鼓励兴建标准化新茶厂或对符合要求的茶厂进行改造。新建或改造茶厂达到省级茶叶加工厂标准的,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予以贴息二年,年贴息率为5%。今年继续从扶贫资金中安排20万元,科技三项经费安排10万元、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20万元,统筹使用,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用于扶持茶厂优化改造。对已通过QS认证的茶厂,县政府给予奖励。

(四)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打造“三杯香”茶叶和“九峰”牌蔬菜品牌,要千方百计把xx茶叶统一到“三杯香”品牌上来,并集中各方力量,加大对这2个品牌的宣传力度。县政府安排一定的经费做好“三杯香”证明商标申报,启动“三杯香”茶原产地域保护工作。对新获得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或新获省、市名牌产品的,分别予以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五、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一)强化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大力开展农民技术培训,依托“农民知识化”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采取多样形式,加强对农民的职业技术培训,提高科技文化素质,力争使每个农户都掌握一到两门农业支柱产业开发方面的先进实用的生产技术,为农业支柱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和服务保障。

(二)开展科技示范。茶叶龙头企业年销售额在1000万元以上,纳税10万元以上,带动两个专业合作社、茶农100户以上,给予奖励5万元,科技示范户带动农户10户以上,使每个农户增加收入500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奖励。年种植蔬菜15亩以上,在当地起到蔬菜生产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蔬菜生产平均效益以上的蔬菜种植大户,定为蔬菜科技示范户,给予2000元的奖励。兔年出栏200只、羊年出栏100头以上,在当地起到养殖科技示范作用,生产效益在当地养殖业平均效益以上的养殖大户,定为养殖科技示范户,对给予2000元的奖励。对科技示范户安排科技人员直接进行技术挂沟,在受到自然灾害危害造成经济损失,优先给予安排救灾资金。开展科技示范户生产备案,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快名优品种的引进和推广。加快建立名优茶品种试种基地,在试种成功的基地上,大力推广优质、高产名优茶品种,不断提高全良种茶园覆盖率。鼓励优良品种的引种和推广,引进一个蔬菜优良新品种,在全县内推广面积达5000亩以上,且单位产量和产值比原品种提高10%,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一项蔬菜生产新技术,在全县内推广应用面积达10000亩以上,并使我县蔬菜生产水平有一个新的提高,一次性给予奖励3000元。引进食草动物原(纯)种的给予20%的资金补助,引进良种公母羊的每头补助200元,引进良种肉兔的每组补助220元。增加对农业生产的科技投入,科技三项经费中每年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引进和推广资金不低于该资金总额的20%。

(四)建立健全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施“农民信箱”工程和“xx农业信息网”的建设,推进信息入乡、进村、到企工程,建立信息收集、分析、整理、制度,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农业科技信息和管理信息,指导生产和销售,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做好信息服务。

六、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领导。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茶叶、蔬菜、食草动物等农业支柱产业的重要性,把他们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产业来抓,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四大班子主要领导分工联系主导产业和县级领导联系龙头企业制度,帮助解决相关产业和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做好调查研究,树典型、抓示范,及时协调解决农业支柱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务求抓出成效。各乡镇成立农业支柱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加大对农业支柱产业工作的领导力度,并建立相应的联系制度和扶持措施,努力增加对农业支柱产业发展的投入,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农业发展基金、科技三项经费等综合扶持资金,以促进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