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步伐,提前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现就我市“十一五”期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若干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握“两个趋向”转换规律,按照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深入实施《宁波市统筹城乡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农村生产力,突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深化各项改革,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传统村落向农村新社区转变,传统农民向专业农民和现代市民转变,着力构建和谐农村,力争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全国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城乡一体化有较为坚实的经济社会发展基础,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农业增加值年递增4%,达到160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1.1万元,再实现30万农村劳动力转岗转业,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下降到15%以下,建成全面小康示范村260个以上,完成对全市村庄的环境整治,农村全面小康实现程度达到90%以上,基本建成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农业高效生态、经济繁荣兴旺、生活宽裕殷实、环境整洁优美、乡风文明向上、管理规范民主,体现全面小康社会发展水准的文明和谐共富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
(三)推进新一轮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严格保护耕地,建成210万亩标准农田,稳定年80万吨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加快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坚持自愿、有偿、依法原则,积极推进农用地使用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强化规划,明确目标,按照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市场化运作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要求,到2010年全市建成100个以上规模化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在近郊建设20个各具特色的都市型休闲观光农业园区。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基地和都市型园区建设予以扶持。继续执行种粮大户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大中型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
(四)实施强龙工程。继续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调整完善扶持政策,更好地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利用原有厂房扩大生产规模,对龙头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利用高新技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贴息补助标准。对农产品加工基地基础设施、环保设施建设及联营创品牌给予扶持。培育有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的中小型农业龙头企业,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予以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优化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环境。到2010年,实现农产品加工率50%以上,建成50家销售额超亿元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
(五)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发挥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内联农户、外联市场、区域性、专业性的比较优势,带领和组织农民实行专业化、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依托主导产品和特色基地,培育发展一批专业合作组织,基本实现每一个特色产品、每一个基地都有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特色产业生产的大户基本入社,多数主导农产品由专业合作组织收购营销。到2010年全市专业合作社发展到300家以上,并将其中100家培育成为规范化的示范性专业合作社。通过转变政府职能,实行资金补助、税收优惠、提供便利服务等办法,增强专业合作组织在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品牌创建及提供生产技术、市场信息、销售服务等方面的能力。
(六)加快农业科技进步。积极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增加对农业科研的投入,增强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力。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继续安排市级科技三项经费三分之一及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对种子种苗、种养技术、贮运保鲜、精深加工等方面的科研项目和成果转化予以重点扶持。结合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示范带动作用,市每年安排1000万元扶持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快改革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健全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加大对民营科研机构的扶持力度。发挥乡镇科技特派员、村农技信息员、农经信息网等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中的作用。全面实施“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和“农民信箱”工程,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七)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继续重视加强小城镇建设,强化小城镇的区域中心功能。结合小城镇规模扩大,引导二三产业、人口、劳力、生产要素、信息向城镇集聚转移,注重发挥城镇在提升产业层次和联结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节点作用。大力发展特色块状经济,积极引导农村工业企业向工业特色镇、专业村集中,形成产业集聚效应。鼓励建设“民工公寓”。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拓展服务领域,继续实施“百镇连锁超市,千村放心店”工程,积极发展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建立以集中采购、统一配送为核心的新型营销体系。改造提升商贸、餐饮等服务业,全面发展教育文化、旅游休闲、医疗保健、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不断拓展农业功能,延伸农业产业链,制定专项发展规划,出台扶持政策,扶持“农家乐”休闲旅游业发展。
三、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八)扎实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进一步加大村庄整治建设力度,把实施“百千工程”作为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载体来抓,其它有关建设工程要与之搞好配套衔接。按照扩面、深化、提高的要求,到2010年完成260个以上全面小康示范村创建,对规划保留的村庄全面进行整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按照拆迁新建、整理改建、梳理改造和环境整治等不同的建设改造模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突出村庄建设集约化、环境整治生态化、管理服务社区化三个重点,连线成片、整体推进。村庄整治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探索多渠道的筹资机制,推动整治建设良性发展。市每年安排3000万元专项用于“百千”工程建设。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开展村庄和宅基地整理的政策,落实好村庄整治建设专项用地指标。
(九)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确定标准、合理布局、分步推进的要求,加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盘筹划城乡交通道路、客运公交一体化,继续推进乡村康庄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双百”目标,全面实现县道乡道路面硬化,全面启动村道建设,2010年除海岛及部分山区外,全市农村基本实现城乡客运一体化,条件成熟的地方要实现公交一体化。加快农村供水管网建设,分步推进区域联网,农村平原地区大网供水率达到80%以上。市每年安排2000万元用于农民饮用水工程,扶持联网困难的山区、海岛等地区建设相对集中连片或独立供水工程,行政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达95%以上。全面完成千里清水河道整治任务,加大村级河道整治力度,建立完善日常保洁制度。继续广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开展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实施流域治理,全面维修加固标准海塘,提高农村防洪减灾能力。加快农村供电、通讯和信息网络设施建设,宽带网络和数字电视基本覆盖全市农村。
(十)加强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污染,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大力推广资源节约型农业。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秸秆还田技术,有效利用农业废弃物,在适宜地区推广利用沼气等清洁能源。加快畜牧生态养殖小区建设,鼓励在远离都市的乡村建立稳固的畜禽养殖基地。引导建设标准鱼塘,推行集约、生态化养殖。把乡镇、中心村污水处理纳入实事工程,建设适宜当地实际的污水处理设施,市级以上全面小康示范村要配套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其它地区要大力推广适宜的生活污水净化处理技术和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加快推进垃圾处理无害化进程,建立“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系统。完善、提高并落实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按规定要求建设保护好300万亩生态公益林,加快沿海、沿江、沿路、水源地、地质灾害易发区等防护林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生态乡镇、村创建工作。
(十一)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帮扶力度。继续安排专项资金,完善结对挂钩帮扶办法,创新发展思路,对集体经济薄弱村和贫困村进行扶持。高度重视山区、海岛和革命老区发展,发挥山海资源和生态优势,对发展绿色、特色产业和旅游业采取倾斜措施。加快区域合作,鼓励项目开发,实现产业梯度转移和对接。继续实施下山移民工程,结合村庄整治和生态移民,加快实现内聚外迁,加大对迁移农民的住房、子女就学和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欠发达地区人口、劳力的梯度转移,建设一批移民住宅示范小区和梯度移民示范点。
四、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
(十二)促进城乡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标准化建设步伐,加快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2006年起全面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实行公办中小学教师待遇县以上统筹。加强教师培训和交流,实行大市范围内城乡学校结对、教师互派,推进公办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支教,开展名师巡回教学。推进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建设。加快免费义务教育推进步伐,2006年秋季开始,对全市具有本市户籍的九年义务教育段学生免收杂费,继续对贫困学生实施帮困助学政策。对持有残疾证、在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青少年实行免费教育。积极改善流动人口子女就学条件,创造公平的就学环境。加大对困难家庭学生救助力度,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统筹整合教育资源,推进农村社区教育,建设一批国家、省、市级农村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
(十三)健全和发展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县(市)区为主,健全完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助体系,加快以乡镇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市每年专项安排1000万元给予补助。保障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确保县(市)区级财政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专项经费补助达到每服务人口15元标准。加强农村药品安全、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等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动植物检验检疫特别是人畜共患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控工作。不断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政府、集体、个人筹资额度,全面建立小病受惠和免费体检制度,提高参保人员受惠率,争取到2010年住院有效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左右。逐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切实减轻经济困难人员医疗负担。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农村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制度,开展名医巡诊指导。引导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农村卫生事业,组织和鼓励城市卫生资源支持农村开展医疗卫生服务。
(十四)加强农村文化体育建设。以“东海明珠”工程为抓手,加强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阵地建设,改造提升休闲文娱场所,分批创建300个文化示范村。配置健身设施,建设健身路径,创建100个体育特色村。加快互联网、数字电视进村入户步伐,到2010年农民生活信息化程度达到70%。重视建设文化特色村镇,做好农村传统文化的挖掘保护工作,促进民间优秀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与创新。扶持农村专业和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继续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等文化下乡活动。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党员远程教育网、农经网等载体,开展政策宣传、普法教育、文化传播、科技普及、气象服务。以“新农民、新生活、新家园”为主题,以“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文明村镇创建力度,并把文明村创建与建设全面小康示范村结合起来。积极创新形式、内容和手段,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不断提高农民文明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农村新风尚。
(十五)实施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继续安排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农民培训补助力度,推行“教育培训券”办法,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整合培训资源,拓展培训领域,创新培训方法,突出培训重点,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适应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对技术工人需求增加、要求提高的趋势,把以政府引导为主的素质性培训与以企业发展为目的岗位技能培训结合起来,适当延长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补助标准,加大对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以企业自主培训为主的长效机制。加强对专业大户、职业农民及新型农场主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业实用技术与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继续选派优秀农民出国或进高校进修,培育一批新型农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影响力大的职业技术学校(院)。进一步推进对农村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教育培训,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加强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搞好培训就业对接,制定出台鼓励企业吸纳登记劳动力就业政策,促进农民分工分业分化,实现城乡就业一体化。
(十六)健全农村社会保障。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提高重点参保对象的参保率。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全面推行工伤保险制度,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加强各类城乡养老保险办法的衔接,探索建立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政府、集体、个人权利、义务明确,一个平台统一管理,标准有别、广覆盖、可接轨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健全农村低保制度,做到应保尽保,适时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继续做好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对农村弱势群体实施各项救助。
五、加大改革力度,创新体制机制
(十七)推进城乡配套改革。进一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积极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以中心镇为重点的乡镇综合体制改革,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城镇户籍准入条件,启动按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制度,推动农村人口自由迁徙和流动,促进人口向城区、小城镇集聚,使更多的农民转变身份。加快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利用我市民营经济发达的优势,鼓励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投入“三农”,探索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市场化运作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信贷投放,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扩大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覆盖面,试行对专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组织政策性贷款。探索农业政策性保险,逐步把农业主导产业纳入保险范围,变农业灾后救助为产前保险,有效降低农业经营风险。
(十八)深化农村各项改革。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注重在改革放活上下功夫。探索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折价入股参与基础设施及工商项目建设,允许以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参与城镇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带动城乡资本、项目、人才等要素的互动。逐步探索盘活城郊农村存量资产,集约利用土地,增加农民财富积累的有效途径。改革土地征用制度,实行即征即保,失土必保,切实维护失土农民合法利益。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的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办法。在城郊农村和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地方,要推进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着力解决在城市化、城镇化过程中农民权益的保护问题,促进城乡经济社会融合。
六、夯实农村基层基础,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十九)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实施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继续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活动,着力构建“党员经常受教育,群众长期得实惠”的长效机制,努力使农村党员成为建设新农村的排头兵。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不断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不断更新观念,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把素质好、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分子选拔到村级领导班子岗位上来。
(二十)健全村级民主管理。以“四民主、两公开”为主要内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化村级基层民主制度建设,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保障农民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推进村级事务民主管理,提高村级公共事务的透明度,加快实现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一步健全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完善公开的形式和手段,强化村务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监督权利。
(二十一)推进农村新社区建设。加快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改造,建设多村融合的集居区,按照城市社区和小区物业模式进行管理和服务。在城镇近郊村、示范村及中心村,参照城市管理方式,分步推进社区化建设,逐步形成十五分钟治安、卫生、文化、生活服务圈,营造方便快捷的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建设以小城镇或中心村为依托的农村城镇型新社区。加大空心村整治和自然村拆并力度,引导农民向城镇、中心村等新社区相对集中,高标准建设集中居住区。
(二十二)全面推进农村基层平安建设。加强农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建设,积极推进集综治、治保、调解、警务、巡防和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等职能于一体的农村综治室建设。完善治安管理工作机制,继续推进乡镇(街道)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完善日常排查调处,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农村公共安全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防范盲点,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不断深化“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居”、“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大力加强治安管理,净化社会风气。
七、加强领导,形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强大合力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大任务,要坚持规划先导,完善总体规划,制定专项规划,确保新农村建设有序推进。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联镇带村促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度,成立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全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的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共建新农村的良好氛围,推动面上工作开展。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部门要配备足够力量,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沟通联络和综合指导。有关部门要按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统一认识,延伸职能,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县级涵盖“三农”、联结城乡,是统筹城乡的关键,要切实担负起建设新农村的总体责任。乡镇级承上启下,是新农村建设的一线指挥者,要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作用。村级是新农村最基层的建设主体,要切实抓好群众引导发动和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要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要求的工作评价体系,强化对各级各部门的考核。
(二十四)增加财政投入。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加快公共财政向农村覆盖,不断增加“三农”投入。在继续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安排并落实好对农业农村的预算支出,进一步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土地出让金净收入一部分用于农业农村的政策规定,逐步提高投入比重,用于农业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垃圾处理。加强支农资金的协调与整合,原有建设项目已完成或基本完成的专项资金应根据实际需要投放到新的农村建设项目中,充分发挥政策效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十五)凝聚建设合力。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快建立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机制,制定更有力的激励措施,利用税收、贴息、补助等手段,促进城乡资源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重视发挥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机制与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要发挥各方智慧,动员各方力量,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多种方式参与新农村建设,提供资金、人才、技术、规划等方面支持。大力倡导村企结对建设活动,制定出台引导鼓励企业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引导和典型示范,调动激发社会各界人士回报建设家乡的热情,营造新农村建设良好氛围。
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