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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为认真贯彻省、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和市局川工商办[2006]43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局要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的监管,进行消费引导和消费提示,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测工作中,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检测,加强对快速检测信息的利用,加大对快速检测中发现不合格食品的后处理力度。
二、工作措施
(一)各局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年消保工作的重要内容,制订周密计划,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推进落实,建立健全商品质量快速检测机制,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资金和设备投入。年底前,各局至少有4个以上(含4个、开发区局2个工商所)基层工商所配备快速检测设备。
(二)食品质量快速检测不得向被检者收取任何费用。所需样品随机抽取,数量不得超过快速检查的合理需要。
(三)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者出示证件并告知有关事项,然后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开展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事先不得通知被检查者。执法人员使用仪器设备对样品进行检测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做好检测记录,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准确。执法人员和被检查者应在检测记录上签字确认,被检查者拒绝签字的,由执法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予以注明。
(四)开展食品质量日常快速检测要与市场巡查工作进行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快速检测的发现机制作用,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特别是对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等,利用快速检测方法,重点检测农药残留、甲醛、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项目。
(五)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除日常检测外还应根据消费者申诉较多或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食品;政府其他部门反映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食品;突发事件;举报人提供线索举报的实施食品质量专项快速检测。
(六)检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要立即采取先行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继续流通,并及时抽样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快速检测结果不得对外公示(农贸市场日常快速检测信息在市场内公示的除外),并且不得作为办案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2004年国务院明确了“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这即是党和政府对工商部门的信任,也是对工商部门市场监管能力新的挑战。各局要清楚地认识到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是当前我市工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手段的重要组成部分,运用技术检测手段加强食品质量监管,改变工商部门以往用“眼睛看、鼻子闻、手工摸”的传统食品安全监管方式,是新形势下工商工作实现职能转换、职能创新,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务必将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肃检测工作纪律,提高检测工作水平。各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时,要严格遵守食品质量检测的纪律和规定,对检测中涉及的有关事项严格保密,不徇私情,不得有“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行为,不得利用检测工作之便,故意刁难被检测人、获取非法利益。检测人员与受检食品经营者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开展检测工作的执法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法规和知识,努力掌握检测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沟通。各局要及时上报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健全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做好检测记录,汇总检测数据,适时提示和警示消费者,引导科学合理消费。对食品质量检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市局汇报请示。检测及处理结果在每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情况中一并上报市局消保科。
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年底前市局将对各局此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随机督查。届时各局可以推选部份工作落实较好的工商所迎检。食品快速检测工作中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市局将在全市范围内予以推广。
二○○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