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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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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统一行动通知

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为深入扎实搞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省、市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2006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决定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整治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2006年7月19日至20日

二、整治内容

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和城区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夏季时令食品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豆制品、水产制品、干制菌品、饮料、冷冻食品等夏季时令食品。

三、整治措施

(一)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一是严格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查处不亮照经营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二季度省局及市局监测抽查的不合格食品。三是运用食品快速检测车、检测仪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销售的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菌制品、饮料、冷冻食品等,开展集中快速检测,对涉嫌的劣质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的食品,采取抽样送检,责令经营者暂停销售等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四是查处“三无”、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五是检查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自律制度的情况。

(二)联合行动,形成合力。行动前,各局要主动与当地食品药品、卫生、质监、公安、农业、商务、畜牧等部门联系,商定具体行动方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对流通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相关部门分别追溯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消费等环节,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充分发挥综合整治联合行动的优势。

(三)充分发挥12315信息网络的作用。各局在联合行动期间,对12315网络接到的食品申诉举报要优先处理,对已经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涉及有毒有害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申诉举报,要立即组织力量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情况。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各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协调下,认真履行此次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的牵头职能,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成立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统一行动整治小组,层层落实责任,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重点整治的区域和市场,重点整治的食品种类,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集中力量,上下联动,横向协力,务求实效。市局到时将进行现场督查和暗中抽查。

(二)大力宣传,充分展示整治成果。各局要结合实际,以正面宣传为主,加大对整治工作和联合执法统一行动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震慑不法经营者。半年来的整治成果,充分展示食品整治成效。

(三)及时上报统一行动的情况。各局要将两天统一行动的情况,包括安排组织情况、出动执法力量、检查市场及经营者数量、运用检测车(检测仪)检测食品的品种及批次、查获假冒伪劣食品的数量、捣毁的制售假窝点,以及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于7月20下午5时前书面上报市局消保科。

二○○六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