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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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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系统五五普法的指导意见

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各区县(市、自治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全市商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重庆市委市政府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渝委发〔2006〕11号),以及《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在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商法发〔2006〕214号),结合我市商贸系统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五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改革发展目标任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全市商贸流通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为建设“平安重庆”、“法治重庆”、“和谐重庆”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向社会公众普及商贸流通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全市商贸系统干部职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全市商贸系统依法管理、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全市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目标,落实各项普法工作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建设,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的和谐。

2、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群众的需要出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将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道德教育有机结合,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3、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商贸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根本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探索内在规律,更新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丰富工作内容。

4、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根据我市商贸流通产业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的特点,研究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将集中教育与日常学法结合起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扎实开展“五五”普法工作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要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干部职工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商贸流通、对外贸易等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提高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促进企业和社会公众对商务法律法规的了解;要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促进形成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商事法律制度和国际经贸规则

要进一步学习宣传公司法、合同法等民商事法律制度,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觉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世界贸易组织规则,进一步增强履行入世承诺、应对贸易摩擦和解决贸易争端的能力,要继续学习宣传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条约、规则、惯例等,进一步增强商贸企业对国际经贸规则的了解、把握和运用。

(四)坚持普法和法治实践、道德教育相结合

要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要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要大力倡导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经济管理,不断探索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实践形式,全面推进全市商贸系统依法行政;要广泛开展以“知荣辱,树新风”为主题的道德实践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的有效途径。

三、科学安排,整体推进

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分三个阶段:

2006年上半年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委直属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6年8月底前,将“五五”普法具体实施方案和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工作机构的情况及通讯方式报市商委政策法规处备案。

2006年下半年至2009年为全面组织实施阶段。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确保“五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2010年为检查验收阶段。在各区县商贸流通主管部门和委属企事业单位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市商委将组织对全市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在“五五”普法工作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严密布署,落实责任,完善机制,确保“五五”普法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直属各企事业单位,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五五”普法工作,成立“五五”普法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从实际出发,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地区或本单位“五五”普法规划。在人员、时间、经费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保证“五五”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要切实加强自身制度建设,逐步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三)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

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大力开展法制教育培训活动,培养公务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将法律知识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要开展“法律进企业”主题活动,积极创建“民主法治诚信企业”,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和能力,增强企业干部职工安全生产主体意识,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五)加强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月、纪念日和法律生效日等时机,积极向社会宣传商务法律知识,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促进商贸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观念。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和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学习培训活动,提高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等专家学者的作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整合各类资源,壮大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

(七)加强沟通交流

市商委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商贸系统普法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单位要加强与市商委和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市商委上报本单位及本地区商贸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反映问题,共同推进我市商贸流通系统的“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