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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问题探讨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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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问题探讨与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省社会保险区域统筹层次的通知〉(粤府号)及《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方案》粤府办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层次,实行养老保险市级统筹是上级的要求,也是社会保障工作今后的趋势。作为财政部门,在本级财力许可和不违背统筹政策的范围内,积极支持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但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说,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存在的一些问题,必须引起重视。

存在问题:

一、社会保险市级统筹与市区统筹的问题。社会保险市级统筹与市区统筹不但存在区域上的区别,还存在经济利益、权力和责任等方面的不同,市与区同在一个区域,社会保险方面的责、权、利都存在许许多多扯不清的问题;而县一级的行政区域,社会保险责权利是一个完整的整体。实行市级统筹,不利于调动各县政府的积极性,易出现权责分离现象。

二、基金统筹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人员经费、征收经费是否垂直的问题。社会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将各县的社会保险行政职能上划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又对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人员实行双重管理,以市为主,如果实行这样的管理体制,将会出现:一是社会保险管理不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二是各级社会保障部门承担的社会保险基金筹集和确保支付的职责转嫁到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身上,从而引发财政风险。

三、社会保险市级统筹范围的问题。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应将所辖县(市、区)的社会养老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然后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并没有要求失业、工伤、医疗保险也实行市级统筹,再者医疗保险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也就是各级根据本地的实际,制定费率和医疗保险标准,自求平衡。因此,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暂时将养老保险的基础养老金部分试行,然后逐步进行全部险种的市级统筹。

四、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如果垂直管理,势必加重市级财政负担的问题。按照〈方案〉的规定:各社保分局人员经费上划,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工资由财政统发;业务经费也照此办法上划。据估算,平均每个县个人(不含退离休人员),全市五个县约有人左右,按照市与县之间的收入差距每人每月—元计算,如果上划,则市级财政单人员经费每年需增支—万元;其次业务经费也在逐年增加;还有其他的奖励经费等,这些原来由县级负担的经费支出(预测不少于万元),将由于垂直管理体制转嫁到市级财政负担。

五、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应该有所不同。据了解,省试点的三个市,只有湛江市实行人员、经费垂直管理,其余的韶关、肇庆市只实行机构垂直管理,人员、经费仍由各级财政负责;其他周边市如:汕尾、梅州等市的人员经费都不实行垂直管理;阳江市暂时不实行。因此,在全省暂时没有一个统一的指导性样式,只有一个《广东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指导方案》情况下,各地级市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市级统筹。

工作思路与建议

⒈按照文件规定,稳步推进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首先,采取循序渐进逐步过渡的办法,即先将养老保险的基础性养老金试行市级统筹;其次,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将其他三个险种也过渡实施。

⒉各县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的人、财、物不宜实行一步到位的垂直管理的方式,基金先统,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仍维持原渠道不变,实行双重管理,以县为主,业务上接受市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