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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北京奥运行动计划》和区委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良好的社会环境,特提出我区城区在2006年——2008年期间,开展“文明诚信单位”、“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的意见。
一、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目前,我区城区总面积20平方公里,人口20万。拥有近千个社会单位,职工5万余人,共有社区22个,居民达15万人。提高城区单位文明程度,提高城区人口综合素质是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城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深入开展城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迫切需要。面临我区经济社会超高速、跨越式、高水平的发展,随着2008年奥运会的临近,国际交往日益增多,必将促进中西方经济文化的交流与融合,这对市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因此,切实把精神文明建设放在事关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事关成功举办奥运会的战略高度来抓,对不断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和单位文明程度,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提升我区的国际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深入开展城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是保持创建活动连续性,有利于巩固和提高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成果,不断提高质量和水平的迫切要求。从1984年开始,我区连续开展了文明单位、文明标兵单位、文明花园式单位等梯次式创建活动,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是,按照中央提出的文明城市创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区创建工作还有差距,特别是文明单位(社区)跨入全国文明先进行列数量不多;构建和谐社会人的道德素质和服务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区发展奥运经济和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形势呼唤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要有新发展、新特色、上档次、上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奥运会,加速构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我为奥运添光彩,建设文明新我区”为主题,围绕“扮靓机关环境,搞好优质服务”和“实践文明礼仪,创建和谐社会”为主线,广泛开展“文明诚信单位”、“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努力为实现“同心全面建小康,打造绿色国际港,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和办好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2006年全面启动创建活动;2007年取得实质性进展;2008年成效非常显著。3年创建“文明诚信单位”100个、“文明和谐社区”20个,争创一批市、国家级文明先进单位,巩固、提高“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区”成果。
(三)总体思路
坚持一个方针:以人为本,齐创共建,全面参与。狠抓两个层面:区直处级单位和城区社区。突出三个重点:扮靓环境,增强素质,优质服务。完善四项机制:投入机制、监督机制、考核机制、激励机制。达到五优标准:优秀的班子、优美的环境、优良的秩序、优质的服务、优化的管理。
三、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文明诚信单位”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1、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班子成员要掌握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的基本理论知识,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晓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基本内容和优良传统,熟悉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精通业务知识和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成为思想解放、执政为民、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团结协作、诚实守信的先进集体。在创建活动中,做到有领导分工、有计划措施、有较大投入,以保证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
2、围绕经济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企业性单位,要抓住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积极谋划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大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强化招商引资,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达到全市同行业先进水平;非企业性单位,要立足本职工作,创新管理体制,主动转变管理观念和方式,加快转变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转变机关工作作风,优化政务环境,大力推进全程办事制,工作效率高,服务质量好。
3、建设精神文明,提升文明程度。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首都市民文明公约》,以及《我区区国家公务员文明礼仪规范》,强化市民文明意识、首都意识,树立“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讲礼仪”的社会新风。紧紧围绕“人文奥运”加强文明礼仪知识和英语学习培训,掀起宣传、教育、实践文明礼仪规范的热潮,提高干部群众的奥运意识和文明素质。大力开展“迎接奥运,共铸诚信”、“同心全面建小康”主题教育活动和双拥共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认真解决思想、组织、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兴建和改建文化体育设施,加强阵地建设,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改善办公条件,扮靓机关环境。装饰旧办公楼,健全完善多媒体政务信息功能、办公自动化管理功能,数字化教育功能、资源网上查询功能、监控报警综合功能、生活保障功能,改善宿办条件。模范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严格实行环境卫生责任制,落实《食品卫生法》、“门前三包”责任制。搞好楼道文化、庭院绿化美化,做好卫生防疫,医疗保健工作。
5、强化综合治理,秩序安定井然。坚持民主与法制教育,增强干部群众法制观念和防范意识。建立健全治保、民调和治安联防队伍,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落实治安保卫、交通、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各种防范措施,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安秩序良好。重视民事调解工作,无越级群众上访事件。外来人员管理,帮教失足青年措施落实,成效明显。对“”及其它邪教组织斗争有力,实现“双零”指标。无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无重大火灾、失盗、工伤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
(二)“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主要内容:
1、以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载体,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同心全面建小康”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和提倡符合时代要求,体现社会进步,代表时展潮流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和社会风尚,使居民思想感情得到熏陶、精神生活得到充实,道德境界得到升华。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积极参与区组织的文明礼仪知识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广大居民参与文明礼仪规范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提高社区居民的奥运意识和文明素质,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纪念活动。利用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观红色旅游工程等,激励广大居民增强爱国情感,继承革命传统,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强社区精神文明宣传栏、楼道文化和书架工程建设。按照首都文明办要求,在社区建设一批规范的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大力推进英语角、楼道文化和书架工程建设,营造有利于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开展的舆论环境。
2、以抓好措施落实,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努力为未成年人、老年人多办实事、好事。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网站的调研指导和研发绿色上网软件,评选一批适合青少年浏览的优秀网站和优秀软件向社会推荐。宣传推荐优秀图书、歌曲和童谣进社区、进家庭,开展好读书、用书活动。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节假日,参观爱国主义基地,召开思想道德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评选等活动。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完善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充分运用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构建学校、社区、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加强社区团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五老”队伍作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形成社会化、开放性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格局。加强老年人文化活动、健身设施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做到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3、以创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为目标,深化群众性文明和谐社区创建活动。要深入推进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活动,在“进”字上下功夫,千方百计调集相关部门专项治理社区卫生死角、非法小广告、改善社区环境。在“深”字上求发展,健全完善社区服务求助功能,社区资源网上查询功能,监控报警综合功能,建设一批社区课堂、文化广场、体育煅炼点、电子图书阅览室等。在“实”字上见成效,整合力量,充实内容,完善机制,扩大影响,努力构建安全型、服务型、学习型、共建型的文明和谐社区,维护社会稳定。
四、考核评比组织工作
(一)参评范围:
1、“文明诚信单位”参评范围:列入建制的区直处级单位和市、区双管的处级单位(驻区部队不含)。
2、“文明和谐社区”创评范围:城区内的居民社区(拆迁改造和组建不满一年的不含)。
(二)评选限额:
“文明诚信单位”、“文明和谐社区”原则上每年评选命名一次,评选文明诚信单位35个、文明和谐社区7个。市、国家级先进单位从中择优推荐。
(三)申请报告:
凡参加“文明诚信单位”、“文明和谐社区”评选的单位,每年初,党委(工委)、党支部要提出创建意向,讨论研究争创意见,进行公示,向区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四)检查考核:
各申报单位(社区)要扎扎实实地开展创建活动,不定期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年底向区文明办书面报创建工作总结;区有关部门深入申报单位(社区)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抓好落实;区文明办协调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社区)每年进行两次检查验收,年底按照考核标准打分、评选,提名、公示,报区委常委会审批。
(五)表彰奖励:
凡被评为“文明诚信单位”,“文明和谐社区”的由区委、区政府命名、表彰,授予奖牌和证书,并给予“文明诚信单位”奖励1万元;给予“文明和谐社区”奖励2万元(每年需50万元,列入财政预算)。
(六)日常管理:
被命名的“文明诚信单位”、“文明和谐社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建立创建档案,再接再厉,在巩固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不断提高创建活动水平。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如发生质量下降和严重问题,主管部门核实后,可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甚至撤销其荣誉称号。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区各级党政领导多年来重视精神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总体形势很好。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也面临严峻的挑战。随着改革开放日益扩大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迅速发展,社会生活多样、多元、多变的特征日益明显,各种思想观念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激荡,不同程度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部分群众的素质亟待提高;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覆盖面、体制机制、内容形式、方法手段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要面对现实,抓住机遇、应对挑战,解决薄弱环节,提高工作水平。为加强创建工作的领导,区里成立以区委副书记马庚良为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志远,副区长曾繁新为副组长的城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部、人事局、政法委、文化委、纪检委、市政管委、发改委、计生委等相关部门的主管领导为成员,区文明办为办事机构,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单位(社区)也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群齐抓共管、文明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创建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这项活动的组织领导,加大投入,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调研,探索新路
随着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不断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在未来的征程中必然会遇到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对广大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我们要及时加以总结提炼;要不断探索和寻找新形式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方法,选好切入点,找准突破口,大胆实践,寻求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参加的活动载体,不断提高单位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创建水平。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
加强管理,完善机制是精神文明创建的制度保证。一是要完善资金投入机制。各单位(社区)要完善多渠道、多层次投入保障体系,确保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得以落实。二是要完善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监督创建计划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公示制”,坚持评优创先和“一票否决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批评监督作用。三是要完善考核机制。按照标准对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确定责任、目标和完成时限,严格自查和考核制度。四是要完善激励机制。对先进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质量下降和发生严重问题的,根据情节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树立典型,大力宣传
各协调单位、各创建单位(社区)要坚持深入实际搞好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创建工作,抓好创建活动的先进典型,着重培育一批国家级的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各种宣传媒体,加大对这些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发挥他们的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掀起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创建活动高潮,促进创建活动深入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