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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组[2005]11号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市直机关工委:
为进一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切实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就发展党员票决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及讨论决定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时,均须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票决程序
除执行发展党员的正常程序外,在表决时按下列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一般由党支部书记担任)报告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
2、由到会正式党员民主推荐监票人、计票人;
3、监计票人员领取、发放表决票;
4、会议主持人详细说明表决票填写方法;
5、党员填写表决票(如有党员因文化程度等方面原因不能填写表决票的,可由其本人委托其他党员按委托人的意志写作);
6、依次投票后,监计票人员清点收回表决票张数(如收回表决票多于发出的表决票,本次投票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并当场进行统计、汇总;
7、监票人报告计票结果;
8、会议主持人宣布票决结果;
9、会议主持人、监票人、计票人在票决汇总表上签名,封存表决票;
10、党支部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及票决汇总情况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票决汇总表及其他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
三、基本原则
1、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进行票决。
2、被表决对象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或转正的决议。对于经票决不能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由党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3、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4、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入党或转正时,应逐个进行讨论,一并进行票决。
5、接收预备党员汇总票和预备党员转正汇总票必须作为入党材料的一部分一并进行预审。今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凡未按票决制要求发展的党员一律不予承认。
四、工作要求
1、会前严格把关。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吸收预备党员前,支委会要严格审查,做到发展对象不成熟不上会。要严把标准关,综合研究发展对象入党申请书、公示情况、培养教育情况、集中培训情况、政治审查情况、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结合从其他途径掌握的情况,深入分析其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入党动机,审查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在工作程序上,对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查培养教育措施是否到位、查工作流程是否规范,查必要材料是否齐全,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手续不全的补办手续,材料不齐的补充材料,从而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较好地解决在上会之前。
2、会上充分讨论。在票决前,支委会要详细介绍票决对象考察期间或预备期间的基本情况和表现情况,并认真组织到会党员进行充分讨论。如果在讨论过程中,因党员对票决对象的某些问题不清楚而出现意见不一致,支委会应介绍有关情况或加以说明,然后再进行票决;如果支部大会上提出新的问题,一时难以弄清,可暂行休会,待查清问题后,在下一次支部大会上票决。
3、提出明确要求。在票决过程中,党支部要教育和引导党员本着对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正确行使民主权力,并认真做好填写表决票的解释、说明工作,以便减少无效票、废票的出现。
4、做好反馈工作。党支部要认真梳理分析和调查核实到会党员在票决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票决对象,帮助他们发扬优点、改正缺点、找出差距和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
中共xx市委组织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