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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起步之年,为确保我市新农村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不断向纵深推进,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农村建设“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8号)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见》(x字〔2006〕2号)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启动、整体推进、突出重点、率先突破”的原则,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市级“十有”标准为阶段性工作目标,重点围绕“七新一好”,全力组织实施“抓百村促千村”工程。力争2006年有10个村达到“十有”标准,30个村基本达到“十有”标准;2007年40个村达到“十有”标准,30个村基本达到“十有”标准;2008年100个村达到“十有”标准;2010年全市60%以上的村基本实现“十有”标准。
二、组织领导
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农业和农村长远发展,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各区县、乡镇、示范村要迅速成立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做好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宣传、督查工作;其他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
2、组建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组。组织、人事等部门要从市、区县、乡镇抽调人员组成驻村指导组,协助村两委抓好示范村建设,驻村指导组为期3年。驻村指导组由组织部、农委进行一次短期培训后,3月下旬进驻示范村。
3、建立新农村工作长效机制。各区县、乡镇要根据“市指导、县(区)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目标任务,尽快制定出新农村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措施。指导组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结合示范村的实际,尽快制定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各区县的实施方案于4月上旬报市新农村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三、宣传发动
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体,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和鼓励广大农民通过自己的双手,建设美好家园。各地新闻单位、主流媒体要紧紧围绕“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全民发动,大造声势,努力营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良好社会氛围。
1、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在市“一报两台”要开辟专题专栏,深入宣传报道新农村建设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政策措施和好思路、好经验、好典型。
2、召开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动员大会。各乡镇要开好村民小组长以上的村两委班子新农村建设动员大会;开好示范村村民代表动员大会,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地投身到新农村的建设中来。
3、积极开展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组织农业、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结合“三下乡”活动,采取文艺演出、出动宣传车辆等多种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在乡镇所在地及示范村悬挂宣传标语和制作户外宣传牌;在村务公开宣传栏、科普橱窗等进行动员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区县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统一编印简报,及时报道各地工作动态、典型经验;各乡镇要确定1-2名专职宣传员,负责本乡镇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规划编制
新农村建设规划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十字”的要求,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充分尊重民意,广泛听取基层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通盘考虑农业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各区县要以行政村为单位,科学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1、新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群众参与、科学编制、统一规划、逐步实施”的原则,突出徽派徽韵特色,以提高村民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现代文明为目标,统筹抓好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做到规划一步到位,建设分步实施。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由区县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以乡镇为单位将所属村庄的规划向规划编制部门申请委托编制;市建设规划部门做好村庄总体规划编制的指导工作,并负责规划人员的系统培训;交通、水利、电力、通讯、邮政、广播、文化、民政、卫生、农业、供销等部门要结合示范村的实际,提出相关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意见,协助建设、规划部门做好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须经村民代表讨论通过后,并由区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牵头,组织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评审,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市新农村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新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要坚持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壮大农村综合实力为重点和切入点,围绕示范村的资源特色和产业优势,确定1-2个主导发展产业,促进农业资源整合,提高主导产业效益,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由区县农委牵头,组织农业、林业、科技等部门成立农业技术专家组,指导编制示范村产业发展规划;市直有关部门做好规划的协调和指导工作。规划由各乡镇政府报区县新农村领导组核批后执行,并报市新农村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要在6月底前完成;其他村的规划编制(参照示范村组织编制)工作在2007年上半年完成。
五、工作重点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各地必须要结合实际,确定建设重点,各级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服务,强力推进新农村建设。
(一)抓好农村经济发展
加快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各地必须从本地资源情况出发,着力抓好农业产业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乡村旅游三项重点工作,千方百计实现农民增收的新突破。
1、全面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产业化理念抓农业主导产业,重点围绕茶业、竹业、蚕桑业、果蔬业、药业和养殖业等六大主导产业,结合资源条件和市场要求,建立现代农业示范基地,要重点推进“一镇一品”、“一村一品”,抓住关键环节,采取综合措施,推动主导产业上规模、上水平。要着力加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本着自愿互利和“民管、民办、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农村能人和其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力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逐步形成“基地+协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水平,力争示范村主导产业产值占农业产值的比重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2、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业、科技、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围绕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提高,集中力量抓好农业适用技术和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突出对新毕业的初、高中生以及未参加过培训的劳动力的培训,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力争农村劳动力转移占农业人口比重达40%以上。开展全民创业行动,培育造就新型农民,鼓励和支持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发挥农村能人的辐射带动作用,为更多的农民就地转移、就地就业创造条件,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广辟途径。
3、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经济。充分利用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和优美的生态环境条件,加快旅游农业、休闲农业、光观农业和森林生态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一批农家乐旅游示范户、专业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提高农民来自旅游业的收入比重。
(二)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要着力加强农村、农民最急需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在村内道路、村庄环境、家庭生活、农田设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四化”。
1、村内道路硬质化:通村及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通行政村交通主干道硬质化,路宽不少于4.5米,村内路网及宅间道路硬化,配套建设路网排水系统;村内主要道路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并能正常使用。
2、村庄环境绿色化:要加强村内主要道路、河道两边的植树绿化,改善农村生态环境;鼓励农户发展庭院经济,广植竹木,注重村口、水口生态林和古树、名树的管护,提高绿化质量。
3、家庭生活现代化:农户使用卫生安全的自来水;电视、电话终端由村统一安装到户;扎实推进“一池三改”沼气建设项目,提倡使用沼气等清洁化能源,有条件的家庭率先建无害化卫生厕所。
4、农田设施建设标准化: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保护和加固村域内、生产区域内现有的河道、水库、沟渠等基础设施;以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对当家塘、水井、沟渠、蓄水池等水利灌溉设施进行清理和整修,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推广设施农业,发展节水灌溉,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三)抓好农村文明创建。
1、大力整治村容村貌。全面开展“三清”(清垃圾、清淤泥、清路障)和“三治”(治脏、治乱、治空)工作,切实改善农村“脏、乱、差”的环境面貌。
治脏:加大村内河道清障疏浚,对沟、渠、塘、库要综合整治,引导农民对房前屋后的沟渠清淤整修;示范村要建卫生公厕和垃圾集中处理场所,并配备专、兼职环卫保洁员,建立健全保洁制度。
治乱:坚决治理道路乱堆乱放杂物,违章乱搭乱建,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房,未规划不批建”的原则;推进农村殡葬改革,治理乱埋乱葬,倡导建设生态型、环保型、公益型公墓。
治空:治理空壳村,建设村文化活动中心。以村委会为中心,集中建设规范的村务公开宣传栏1个,科普橱窗1个和相应休闲活动场所;村文化活动中心要配备党员干部学习室、图书阅览室,完善村文化广播室设施,并配备1名村文化干部具体负责。
2、积极开展“三户一星”评选活动。在示范村全面开展评选“优秀党员户”、“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创业之星”活动。每年评比一次,实行动态管理,评优挂牌。同时,在全市100个示范村广泛开展“文明生态村”评选活动。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树立一批立得住、传得开、叫得响的农村创建品牌。
(四)抓好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各地要按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积极改善农村办学条件,逐步扩大“两免一补”实施范围,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救济体系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培育一支较高素质的农村卫生服务队伍。以乡镇卫生院为重点,加强农村卫生室建设,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同时,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特困户、受灾户、五保户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保障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加大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活动中心(文化广播站)建设,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送电影下乡活动,加大农村文物保护,着力开展丰富多彩的民间花会、灯会、农村文艺演出、劳动技能竞赛和体育活动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生活水平。
(五)抓好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各地要按照“五个好”的要求,切实加强乡村两级党组织建设,重点要结合第三批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好村级班子建设,要通过“两推一选”把“双带”能力突出的“双强”型农村能人充实到村级党组织中来,选准配强领路人,加大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干部进行轮训,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2、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按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要求,抓好党务、政务和村务公开,各村委会要设立村务公开栏,对村里的各项重大决策、财务开支、征用土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村干部工作目标等重大村务问题,做到定期公布(六规范一满意),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逐步将村务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加强民主管理,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民议事制度、年终总结报告制度、评议党员干部制度、财务管理公开监督制度等,完善村民监督机制,促进民主管理。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制订和完善村民公约,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加强农村社会综合治理,开展平安乡村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创造安全详和的社会环境。
六、组织实施
新农村建设基础在村,关键在区县,各区县、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本地新农村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直、区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按照“市指导、县(区)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相互配合,明确职责,搞好服务,形成合力,精心组织实施“抓百村促千村”工程。通过典型引路、示范带动,全面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组织、人事和农委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领导联村、部门包村、企业援村”的要求,明确和落实100个示范村的驻村指导组、联村领导干部、包村部门和援村企业,确保100个示范村如期实现建设目标。
市、区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建设,每个示范村市、区县财政各安排1万元作为新农村建设启动资金,重点用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各部门要整合扶贫、以工代赈、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各级金融机构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调整信贷结构,扩大信贷规模,支持示范村的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各地要注重统筹社会各方力量,整合包装村级建设项目,积极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和对外招商引资,扩大乡村对外开放。各地要切实加强启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对资金使用混乱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七、督促考核
1、市、区县两级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采取定期(半年一检查、年终一考核)和不定期派督查组对各乡镇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抓得紧,成效明显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工作推诿的,给予通报批评。
2、市直、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经常性深入到乡镇、村进行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抓百村促千村,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及时掌握情况,客观反映工作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工作和示范村建设考核评优提供依据。每年12月份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将对区县和100个示范村进行考评。对达到新农村建设市级“十有”标准的示范村,由示范村申报,区县审核后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市里组织有关单位依据市级“十有”建设标准进行评定,对评优的村,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称号;对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区县以及包村部门,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彰。
附:1、全市100个示范村年度建设任务分解建议表
2、新农村示范村建设主要考核评优指标
3、新农村建设有关部门主要职责一览表
4、xx市新农村建设100个示范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