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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工商局、分局:
围绕“三个一方”大力支持“三农”,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党委政府在新时期赋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光荣使命和重要任务。根据中、省、市《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扎实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充分发挥职能,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依法放宽准入条件,为涉农企业注册登记开辟绿色通道。要以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为契机,从放宽市场准入、营造宽松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确保职能到位等20个方面,全力推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改组、改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要积极地给予政策扶持。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对外投资比例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连锁经营由5个以上门市降为3个以上门市;改制企业,经债权债务人双方协商同意,可将债权转为股权;允许以技术、商标等无形资产作为资本投入办企业;允许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最低注册资本金为3万元,可一次性缴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也可以在两年内缴清。
2、推行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经营模式,努力培育壮大涉农龙头企业。要引导涉农龙头企业建立归属清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高金”、“美宁”、“蜀兴”、“香叶”、“齐全”、“颐康”等40家涉农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形成公司加基地加农户的经营模式,促进农业企业化和产业化进程,努力提高农业的市场化程度。要鼓励企业之间的联合和兼并,只要能与生产基地有机结合,只要能带动农民进市场,就应该给予扶持;要按照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要求,改善龙头企业的发展环境;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龙头企业的自身素质,提高龙头企业的管理水平,提高龙头企业的科技含量,尤其要注重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积极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打造龙头企业的精品名牌,不断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3、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引导农民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和民建、民管、民受益,坚持因地制宜,多种形式发展、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坚持自我组建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等五项原则,创新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模式,正确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引导其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搞好利益分配和积累,真正形成一个紧密型的经济利益共同体,确定双方的权力与义务,保护会员的利益,促进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4、积极引导、支持农民从事个体私营业,不断壮大农村个私经济。要以政策扶持为支撑,为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特别是农村龙头企业新一轮快速发展创造条件。要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进一步更新观念,摒弃小农意识和小富即安的思想,敢于做强做大,不断改变农村个体私营业形象,增强活力。要不断加速自身的规模扩张,提升市场竞争力。要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通过合作经营、参股、购买等方式参与国企改革,吸纳各种经济成份入股,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新办农村个体私营业要引导他们立足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对已创办的企业鼓励他们提高产品档次,要跳出家族型、经验型的管理方式,大胆吸收借鉴先进的管理理念,不断壮大农村个私经济。
5、培育农副产品证明商标,实施原产地保护。要围绕畜牧、优质粮油、林果蔬菜、棉纺丝绸、中药材等五在优势产业做好农副产品证明商标培育、注册工作。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大保护力度,以增强该产业的规模效应和名牌效应。
6、争创驰名、著名商标,提升农副产品品位。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指导,引导涉农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力争把“美宁”商标培育成中国驰名商标,把“润生”(油脂)、“威季特”(蔬菜)、“胡老七”、“徐老三”、“维祥”(豆腐干)、“起舞”(大米)等打造成XX省著名商标,进而提升我市农副产品品位。
7、申请国际注册,拓展国际市场。为了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要不断提高注册商标的质量,增加注册数量,力争做到产品出口未始,注册先行。
8、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农业生产的发展、农副产品流通、农民增收,需要有各类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布局合理、数量充足、服务功能完善的市场体系予以支撑和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围绕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地方政府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改善市场设施和环境,增强市场交易服务功能。
9、积极推行连锁经营模式,方便农民消费。积极支持“金源”、“君利来”、“摩尔春天”、“永逸百货”、“银丰百货”、“北京华联”等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并向有条件的村延伸开设便利店。引导和支持“美丰”、“桂鑫”等农资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农资连锁经营网点,活跃繁荣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农村市场。
10、积极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发展规范农村经纪人是推动农业发展、繁荣农村市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履行“组织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的职责,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培养一批具备经纪业务知识、具有市场营销能力的农村经纪带头人。同时,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1、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要进一步加大粮食交易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以及《XX省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01〕44号)的要求,严把棉花市场主体准入关,规范经营行为,严肃查处利用挂靠、联营、转包等手段,从事棉花收购、加工活动的行为,坚决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多渠道经营、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棉花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要求,严格鲜茧资格准入,清理整顿蚕茧流通市场,维护蚕茧流通秩序,保护蚕农利益。
12、发展“订单农业”,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稳步推进“订单农业”,积极引导广大农户与种子科研、生产单位,与“高金”、“美宁”、“蜀兴”等农业产业化龙头加工企业,与经纪人、中介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签订合同。通过签订、履行合同,发展“订单农业”,通过开展“订单农业”,畅通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切实助农增收,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
13、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保护农民切身利益。要督促龙头企业把承诺的各项服务措施写入合同,并把“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入“订单农业”中,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提高涉农企业和广大农民的诚信意识。要充分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依法查处涉农案件,严厉查处坑农害农的欺诈行为。
14、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维护农资市场秩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红盾护农行动放到突出的位置,做到及时部署,周密安排,并切实抓紧抓好。在巩固“2005红盾护农”行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的,进一步加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市场监督管理,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严重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加快发展现代农资流通方式,从源头上把好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关;加大对农资经营者的监管办度,认真清理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继续推行农资商品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打造诚信农资经营氛围;积极培育优质农资品牌,整体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
15、加强农村商品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农民放心消费环境。要根据农村商品消费特点,加强对农村集市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针对一些不法商贩将假冒伪劣商品向农村转移的特点,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对农村商品市场的监管,以农村集贸市场为主要对象,加强执法检查。加强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进货关,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商品“放心示范店”、“放心示范超市”、“放心示范市场”等创建活动,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适时农村食品消费警示,坚持防范与查处并举,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16、强化农村消费维权工作力度,确保农民群众消费安全。要进一步发挥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广泛开展“12315”申诉举报网络进市场、进村镇、进商家活动,在农村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点,使农民维权可以不出村、不出社,切实降低农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充分发挥“一会两站”的作用,形成受理投诉、跟踪督办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行政执法网络。要完善农村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农村基层工商所的职能作用,及时依法解决农村消费纠纷,特别注意解决好因农资消费引发的群体性投诉,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农村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鼓励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努力营造社会监督的氛围,更有效地维护农民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