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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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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巩固、规范、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发挥其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的积极作用,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大局,更好地团结、动员全市各族人民为实现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做贡献,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

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必然要求。有利于协调和处理企业中的各种利益关系,搞好群众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件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高度,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认识,深刻理解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以巩固、发展为重点,认真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下称“两办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向职工公开,职代会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具有决定权和否决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做到:“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职工安置方案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审议的视为无效。

在企业改制中,凡是向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受让者名单、离任审计结果、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等必须向职工公开。改制后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落实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向职工如实公开。

企业改制后,要切实抓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衔接、巩固和完善。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制度,坚持并不断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制度、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等制度。要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通过厂务公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公开与职代会三级民主管理紧密结合的组织网络和运行机制。把企业发展决策、投资决策、改革改制决策、重大人事决策的内容纳入职代会的审议建议权范围;把企业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奖金管理、物资管理、销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经济合同管理的内容纳入职代会审查范围;把职工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精神文化利益以及企业重大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方面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内容纳入职代会的审议决定权范围;把与企事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密切相关的内容纳入职代会的评议监督权范围;把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选聘、任用的内容纳入民主推荐权范围,落实好职工群众的知情权。

要充分发挥职工董事会、监事会的作用,畅通职工民主参与企业决策的有效途径。

三、加大事业单位厂务公开工作力度,推动校务、院务、所务公开

实行校务、院务、所务等公开的内容包括对单位内的公开和对社会的公开两个方面。单位内公开的内容包括:本单位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干部任免、职称评定和单位领导和教职工竞争任职;工资调整和资金分配;工程项目招标和承包;物资和设备采购,接待费开支情况;职(教)代会每年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教(职)工下岗、分流、内退和再就业情况;教(职)工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及上级要求或本单位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和事项。

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社会上反映较强烈的学校乱收费问题,药品回扣等方面的热点问题上。

四、努力推进非公企业的厂务公开、职工民主管理工作

非公企业职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份,是国家的主人,享有了解企业基本经营状况的知情权,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权,对涉及自身利益有关问题的共决权。他们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权利,必须依法得到尊重和保护。

在非公有制企业推行厂务公开,建立职工民主参与制度,既是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的需要,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企业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对非公有制企业同样适用,对非公有制企事业的发展大有益处。依照有关规定,非公企业至少有以下一些内容需要进行公开:企业发展和生产经营方面与广大职工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企业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辞退和处分职工的情况及理由;职工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劳动安全卫生情况;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协议的协商、签订、履行、变更情况;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企业经营者和工会经过协商同意公开的其他事项等。各基层工会组织可结合实际,积极引导,总结经验,逐步推动非公企业厂务公开和职工民主参与工作。

从事文化、教育、卫生、科研等的非公有制组织,推行厂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管理工作,可以参照非公企业的做法来进行。

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企业改革,给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出了新的和更高的要求,各级厂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一定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和研究新时期和新形势下的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强化监督机制,以领导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效果是否明显,群众是否满意为重点,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对那些不公开、公开内容和范围不彻底甚至假公开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批评,并责令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不认真执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引发事端,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以及暴露出来的违纪违法问题,要严肃查处。要及时发现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办实事,求实效,把工作重点放在研究解决企业发展与稳定的重大问题上,放在研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上,放在研究解决职工群众生产生活的紧迫问题上,努力使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新的发展。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领导,决定调整“开远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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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梁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

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也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充实,更好地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