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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21秘书世纪网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纪律、教育和改革等手段和方法,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积极探求治本之策,有效搞好预防。二是突出重点,依法治理。重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以及资源开发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三是把握政策,维护稳定。既要严肃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查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又要教育大多数经营者和管理者自觉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实现政治、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四是精心部署,稳步推进。要处理好集中治理与常抓不懈、突出重点与全面推进、专项治理与维护大局、依法打击与教育警示、分工主抓与齐抓共管的关系,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到实处。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通过专项治理,使市直水利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经营行为和从政行为基本得到规范,商业贿赂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基本得到完善,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建立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和纠错机制,确保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
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初步安排1年的时间(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紧密联系实际,抓好不正当交易行为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项主要工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为部署动员、自查自纠、督促检查、整改规范等阶段,各阶段工作要统筹安排,交叉进行,整体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动员(2006年4月-6月)。召开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利用黑板报、墙报、橱窗、简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提高市直水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公务员和中介机构、事业单位、企业工作人员社会主义荣辱观、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二)自查自纠(2006年6月-7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订自查方案,对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
1、全面进行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营活动等领域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涉及不正当交易的行为,对企事业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逐一进行查找,尤其要查找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了解不正当交易行为在本单位的主要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等。
3、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对查找出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认识错误并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
(三)督促检查(2006年7月-10月)。各单位要组织专班,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督导,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根据自查阶段的发现和群众举报,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涉及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公布群众举报电话、网址和信箱,动员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依法依纪办事。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依纪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一经发现,要依法从严惩处,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市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等情况进行督查。
(四)整改规范(2006年11月-2007年3月)。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自律机制。强化单位内部管理,加大对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部门人员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完善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廉洁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公平竞争为核心的经营理念。
二是完善和健全相关制度。建立和完善单位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遏制做假账行为。从制度建设入手,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有序竞争的规定,完善市场规则,合理配置市场资源。
三是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严格取水许可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的建设;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行政,转变职能,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水行政执法活动;深化水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强财经制度建设;深化水利建设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规范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加强对水利投资的监管,推行政务公开;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强招投标行政监督,规范水利建筑市场秩序,积极构建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体系,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约束从政行为,有效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深化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保值增值,杜绝非法买卖、侵占和流失。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工作能否落实,关键在领导。各单位要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广大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协调配合,狠抓落实,扎实推进。
(一)成立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
经研究,市水利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委书记耿冀威同志任组长,市防办主任、党委副书记张玉峰同志和局纪委书记、党委委员邓爱荆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计财科、水政科、农水科、水库科、堤防科、建教科、人劳科、监察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直水利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联系电话:8467311-26881),承担日常组织和协调等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公布举报电话。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监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及规律,认真分析其表现形式、产生环节、重点岗位和原因,并以此为基础,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制定出适合本单位实际、内容具体、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步骤严格、便于落实和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方案。有关科室要按照业务职能和工作分工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注重实效,加强指导和监督。各单位的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市水利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范,落实责任分工,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具体职能部门和工作部门,要按照职责,抓好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加强协调配合和沟通联系,形成治理商业贿赂的合力,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共同抓好商业贿赂的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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