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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
农民住宅建设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为尽快解决我市农村住宅建设总体水平低、功能不完善、外观单调呆板、基础设施不配套,居住环境“脏、乱、差”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大力推广一批具有时代气息、格调高雅、特色鲜明的新农村节能示范型住宅。现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2007年中央、省、衡阳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关文件精神,大力推广节能、节地、节材、能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新农村节能示范型住宅,以示范样板为方式,以奖励补助为手段,以部门服务为支撑,以公路沿线为重点,带动我市农民住宅建设更趋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从而改善我市农村整体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二、推广目标
2007年至2009年连续三年,每个乡镇办事处每年至少有20户农户按照衡阳市《新农村住宅》推荐的100套设计方案中的样式施工建房,全市每年至少有700户。
三、推广重点
以国、省、县及乡道等交通要道沿线急需改造居住现状的地方和空心村旧宅基地急需改造的地方为重点。
三、推广措施
(一)加强领导。市里成立领导小组,由肖吉顺同志任组长,陈小平、蒋运宇、鲁仕清等同志任副组长。市委办、政府办、农办、新村办、规划局、国土局、水利局、爱卫办、财政局等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市农办。推广新农村节能示范型住宅工作列为对乡镇办事处新农村建设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市新村办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督促检查。
(二)搞好宣传。乡镇办事处、村、市驻乡镇办事处工作队负责搞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严格规划。鼓励在空心村旧宅基地,荒地上建房,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林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每户新建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m2,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规定,严禁借此圈地卖地。保护好古村落。
(四)搞好服务。国土、规划、爱卫、水利等部门要全程跟踪服务。国土部门要做好用地审批;规划部门要做好建房审批、无偿提供图纸,并负责全程建设技术指导服务;爱卫、水利部门适时进行指导。建房审批办证有关手续,按规定的标准减办收取。
(五)市、乡两级财政进行奖励。
1、奖励条件:①示范型住宅要建于国、省、县及乡道等交通要道沿线。②符合用地规划,办理好了国土、规划等部门的建房手续,并按“一户一宅”原则与村委会签定协议,自觉将废弃宅基地上的建筑物按要求拆除、将废弃宅基地归还集体。③严格按照衡阳市规划局2006年8月编印的《新农村住宅》100套设计方案中的设计图纸施工,要求两层以后,立面造型、内外装饰等建设到位,整个住宅的色调要与周围环境和谐协调,净化美化周围环境,效果好。④按要求完成自来水、下水道、三格式无害化厕所、厨、浴等各种配套设施建设,并且硬化禾坪和入户道路。⑤施工过程无安全事故。⑥住户无违反计生政策现象,家庭成员未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2、奖励对象:每个乡镇办事处每年按建成的时间先后,奖励符合条件的先建成的20户。
3、奖励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140万元,每个乡镇办事处财政每年安排2万元。市财政按2000元/户奖励,乡镇办事处按1000元/户奖励。市财政奖励资金一次性拨付到市新村办。
4、奖励程序:①新建成节能示范型住宅的农户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村和驻该乡镇办事处工作队派人实地考察并填写申报表,送所在乡镇办事处(一式三份),所在乡镇办事处盖章签字后由工作队报市新村办。②市新村办组织有关部门人员现场检查验收。③市新村办每季度末根据检查验收情况拟订建议奖励农户名单,提交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④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市新村办下发奖励文件,并拨付市财政奖励资金,由工作队代领并负责发放给农户,乡镇办事处配套奖励资金也由工作队代领并负责发放给农户。
5、符合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的其他奖励政策的仍然适用。
五、本实施意见暂定三年(2007年、2008年、2009年)。
六、本实施意见由市新村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