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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
市第四次党代会以来,在省纪委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市纪委和各级纪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依靠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各项职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委的决策和部署,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较好地完成了市第一次党代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进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市第一次党代会以来的工作回顾
(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不断深化
各级党委和纪委围绕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各项规定,健全党内生活,加强监督检查,抓住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各地各单位通过“三讲教育”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对照有关规定,主动检查纠正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违规购买、乘坐超标准小汽车,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电脑和支付网上费用,以及县以上党政机关违规占用和借用小汽车等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对领导干部用公款大吃大喝等奢侈浪费问题作出了严格规定;对乡镇干部“走读”现象进行了专项治理;对市、县(区)通讯工具进行了货币化改革;对行政事业单位津补贴发放问题作出了统一规定;对领导干部收受现金和有价证券、配偶和子女就业、住房以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干部职工购买商业保险、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公款问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纠正。全市普遍实行党风廉政考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领导干部廉政谈话等制度,推动了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过五年的努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逐步增强,从政行为逐步规范。
(二)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初步形成
五年来,先后开展了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和“牢记‘两个务必’、自觉遵守纪律”等学习教育活动,开展了权力观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先进典型教育、警示教育和党纪条规教育,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党纪处分《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特别是利用王怀忠等严重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开展的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在党内和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各级党组织由此形成了三点共识: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对下级班子和一把手的监督管理,时刻不能放松;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养、考察、提拔、使用,每一个环节都不能失误;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法纪教育,实际是他们最好的关心和爱护。在狠抓教育的同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广泛地宣传报道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动态、成果及先进典型,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持续加大
坚持重点查办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领域内的违纪违法案件,同时注意查办发生在基层、影响社会稳定、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纪委注意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特点和规律,积极探索办案工作的新思路,加强对查办大要案的组织协调,提高依纪依法办案的能力、质量和水平。在办案工作中,坚持向发案单位通报情况,帮助其剖析发案原因,从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和强化管理入手,提出整改意见;坚持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回访教育,尽可能帮助他们解决思想、生活方面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在查清事实基础上,为一批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
2001年11月至2006年10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2783件,结案274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256人,其中开除党籍244人,受到刑事追究的51人。在受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县(处)干部21人,乡(科)干部18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889万元。通过一些典型案件的查处,有力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四)纠风工作的动态监控日趋强化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造成极坏影响的不正之风进行认真纠正。围绕农村税费改革,全面推行农业税收、涉农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全市通过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29132万元,查处涉农案件169件。对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开展专项检查,受理群众举报,共查出并清退违规收费850.1万元,对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认真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狠抓医药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医德医风建设,自2002年起,全市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全部实行网上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零售价格有所下降。经过连续几年的清理整顿,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步入正轨;公路无“三乱”目标基本实现;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问题得到了有效控制。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还成立了政风建设、外来投资者、侨资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投诉受理中心,共受理各类投诉423件,查处违规违法案件131件,向企业退还不合理收费2754.9万元,为企业避免损失42.5万元。在经济发展环境整治中,开展了“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创建活动和政府机关政风评议活动,促使机关和基层进一步把风气搞正,把作风搞实,按规矩办事。今年,还把保护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改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合法利益问题,列为纠风工作的重点,采取了相应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五)源头治理的成效开始显现
各级党委、政府按照中央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改革体制机制制度的重大举措,有力地推进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
在行政审批改革中,通过两次清理整顿,市本级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14项,对保留的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坚持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普遍实行了告之承诺制、并联审批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站式”服务效率不断提高。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会计集中核算等逐步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更加严格,“乡财县管乡用”的改革已在全市全面推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有新进展,围绕干部选用工作的监督和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市、县两级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制度,部分县(区)委讨论干部开始试行“票决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民主、公开、竞争的程度不断提高。
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四项制度趋于完善,各执行环节的工作行为逐步规范,监督力度持续加大,市场化运作的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务、厂(事)务、村务公开的形式日渐多样化,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扩大,其中,市、县(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率达94%,厂务、事务公开率达90%。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每年都在有计划地进行。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良好
经过多年努力,全市上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已基本形成了齐抓共管、相互协调、责任明确、目标具体、层层抓落实的责任网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领导干部抓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坚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注意把党风廉政建设统一到经济建设和业务工作之中,统一到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之中,细化责任分解,量化责任考核,强化责任追究。全市有近百名党员领导干部先后受到责任追究。在责任制的执行过程中,各级纪委积极协助党委,通过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召开民主生活会、举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民意测验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责任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七)监督制约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在党内监督方面,着重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从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干部的角度出发,重点加强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前提下,建立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着重防止领导干部的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问题。在执法监察上,着重加强了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四项制度的执行、专项资金(包括国债资金、社保基金、再就业基金和扶贫救灾资金等)的管理使用、市场经济秩序的治理整顿、安全生产及公务员招考录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规违纪案件,为促进经济发展、确保政令畅通保驾护航。同时,以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形式,推进基层民主监督,发挥人大、政协、派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内外结合、上下结合、职能互补的监督制约机制。
(八)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得到加强。
为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各级党委和纪委切实加强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武装纪检干部,通过政治、理论、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纪检干部的整体素质,引导他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较好地解决了县乡两级纪委书记由同级党委副书记担任问题,调整充实了市县两级纪委班子和内设职能机构;全面加强乡镇纪委工作规范化建设,较好地解决了基层纪检工作“干什么、怎么干”的问题,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加强了纪检机关、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信访举报、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内部监督,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纪检干部的自身行为。根据中央纪委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对市、县(区)直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改革试点工作,先后在市、县(区)的行政管理部门,采取“统一管理、分口派出”的方式,派出由市、县(区)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的纪检监察组,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通过五年的工作实践,我们有这样一些认识和体会: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反腐倡廉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武装起来的,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先进政党,这从根本上决定了我们党必然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党委统一领导反腐倡廉工作,是党的领导地位所决定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总揽全局,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作出符合中国国情、符合省情、市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才能科学判断反腐倡廉的总体趋势,抓住问题的本质,加强源头治理,以党风的根本好转带动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全党和全社会的力量反对和预防腐败,既依法依纪严惩腐败分子,又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保证反腐败斗争在错综复杂的环境中,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地向前发展,不断取得新的成效。
第二,坚持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形成反腐败斗争整体合力的重要前提。反腐败是一项系统工程,既涉及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方方面面,又涉及社会经济管理和各方面业务建设,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完成。实践表明,只有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进一步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形成全党动手反腐败的局面。
第三,坚持加快发展、服务大局,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心所在。反腐倡廉工作的政治保证作用,既关系到经济发展的速度,更关系到经济发展的质量。离开了政治保证作用,就不可能有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没有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也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全面进步。由此,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放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大局中来把握,为改革护航,为发展清障,为稳定除患,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妨碍发展的突出问题,注意从政治上着眼,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努力营造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这样做,既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又能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进行。
第四,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治理和预防腐败的有效途径。现阶段,不认真查处案件,反腐败就没有威慑力,党风廉政教育就没有说服力,廉洁自律就没有号召力,纠风工作就没有推动力。因此,必须把纠风工作和执纪办案作为治标的重要手段,充分加以利用。同时,坚持治标与治本的有机结合。在纠风工作中,既要及时解决个案问题,又要对带有倾向性问题由此及彼地进行专项治理,更要建立“纠、评、建”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推动纠风工作向纵深发展;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既要查清违纪事实,又要深入剖析发案原因,更要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创新,达到“查办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遏制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势头。
第五,坚持与时俱进,是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不竭动力。与时俱进既是人类实践和认识的发展规律,也是广大纪检工作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该具备的精神状态。能否做到与时俱进,既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也决定着反腐败斗争的成败。如果我们不能紧跟时代,把握规律,并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那我们就无法应对当前反腐败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就无法根除深层次的腐败问题。鉴于此,我们必须坚持反腐倡廉工作在理论上和实践上的发展创新,适时转变思想观念,不断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实现纪检干部思想、观念、素质、行为的与时俱进。没有这种思想认识上的与时俱进,就不可能有工作实践上的与时俱进,就不可能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更大成效。
二、今后五年反腐倡廉工作建议
今后五年,是我市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对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指导思想,在继续下大力气惩处腐败的同时,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倡廉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更好地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服务。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坚持从严治党是“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具体体现。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提出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目标。这是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新要求,是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根本举措。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纪委务必要扎实工作,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第一,要认认真真地解决好教育不扎实的问题。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充分发挥正面宣传和警示教育的作用,弘扬正气,激浊扬清。要重点抓好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教育他们要以身作则,当好表率。要切实抓好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教育要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做到入情入理、入脑入心,通过大范围、多方式、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增强全党全社会的反腐倡廉意识。
第二,要在制度的坚持、完善和执行上下功夫。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当前,不仅要进一步完善、创新反腐倡廉的相关制度,更重要的是要加大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十项监督制度,各级党委和纪委一定要将其视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认认真真地加以贯彻执行,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真正做到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
第三,要逐步建立起强有力的功能互补、体系完备、制约有效的监督网络。坚持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国家专门机关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种形式,全力预防和制止权力腐败。要强化监督客体的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进一步探索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结合起来的有效机制,使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深入开展反腐败三项工作,努力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尤其要严格遵守中央纪委提出的“八项要求”。要针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有关规定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规定;认真执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坚决纠正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的歪风。
要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突破口,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强劲势头。重点查处三机关一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以及利用人事权买官卖官、利用司法权徇私枉法、利用审批权巧取豪夺等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处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要注重研究发案规律和特点,改进办案方式和方法,努力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能。要坚持党委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执纪执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继续对农民减负、中小学收费等实行动态监控,保持高压态势。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心的不正之风,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继续巩固治理公路、水路“三乱”的成果。坚持以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为重点,认真受理办理各类投诉,维护人民群众和各类企业的合法权益。重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通过执法监察和开展专项治理,切实保护失地农民、城市拆迁户、改制企业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一方安定。
(三)完善、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深化源头治理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省里出台的实施办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对保留的项目严格审核和论证,逐步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规范的运行机制和严密的监督机制。全面实行行政审批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公务员信用承诺制。积极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预算决算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加大对“小金库”的清理和查处力度。理顺市与县区财政分配关系,巩固“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成果。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的管理监督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大力推进投资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投资体制,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和改进对投资活动的管理监督。通过深化四项制度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权力治着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为,加强对招投标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批地用地行为,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保障失地农民利益。建立产权交易市场,加强对资产评估行业的监督力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范围和规模,加强规范化管理。继续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断完善政务、厂(事)务、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制度,充分发挥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基层民主的作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特点,进一步深化拓展源头治理的领域和范围,见微知著,立足防范,全方位、多层次加大治本力度。
(四)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注重开展对责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统一领导是核心,党政齐抓共管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道部署、一道落实、一道检查、一道考核。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切实抓好责任制执行的三个环节:抓好责任分解,明确责任主体;抓好责任考核,做到功过分明;抓好责任追究,严格执行纪律。要坚持完善制度和执行制度并重、监督检查和责任奖惩并重,重点加强对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因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严重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治理,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纪委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在协助党委开展组织协调工作中,针对全局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议,对党委、政府决策并付诸实施的重大工作部署,进行跟踪督查,协调有关方面认真落实,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在反腐倡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大力加强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纪检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
要按照同志提出的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机关自身建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尤其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政能力方面的建设。各级纪委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勤于学习,勇于实践,善于思考,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不断提高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能力,提高依法执纪、依法办案的能力,提高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能力,提高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有效监督的能力,提高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能力。广大纪检干部要认真学习经济、法律、科技、管理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政治、业务素质,提高运用现代科学技术防范和揭露腐败问题的能力,同一切违纪违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做忠于党、忠于人民的坚强卫士。纪检干部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各级纪委既要教育他们牢记宗旨、不辱使命、勤奋工作、无私奉献,又要对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并在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要不断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机制、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纪检机关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水平。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支持纪律检查工作,关心、爱护纪律检查干部,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