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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对政府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是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县分期分批对政府部门和系统的行业作风进行了民主评议。通过评议,进一步提高了执政能力,推进了依法行政,转变了作风,增强了服务观念,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优化了经济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郧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200年全县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省纪委第十一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以“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为主题,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强化社会监督为重点,以解决问题为目的。通过评议,使被评部门和行业有强烈的服务意识,有规范的行政行为,有创新的工作机制,有扎实的工作作风,有良好的敬业精神,有满意的服务质量,有较高的社会评价,以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经济建设服务。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对象
按照全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今年评议的对象是:县一中、二中、三中、四中。县城关一中、二中。县实验小学。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保院、县疾控中心。县医保中心,县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同时,在省政府规定的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基础上,全县18个乡镇(场、区),实行“四级联动”,各乡镇(场、区)要把镇中学、中心小学、村小及卫生院纳入行风评议的范围,各乡镇(场、区)要成立行风评议领导小组,聘请行评代表,按照县行评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与县里的行风评议工作同时进行,分阶段开展工作。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内容
今年对各类学校、医院与人民群众就医相关的单位民主评议的内容为:
(一)推行办事公开的情况。是否有切实可行的办事规则,有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有认真负责的回告结果。(二)执行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实行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是否存在多收费、乱收费和搭车收费和执行“一费制”以外的乱收费等问题;是否存在学校收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等代收费和存车费、饮水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三)落实行业医德医风服务规范情况。是否建立和完善服务承诺、收费“一日清”等制度,有无承诺失信、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的问题;是否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是否执行和规范政府制定药品价格程序;是否存在政府降价药品、医疗服务、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等方面的乱加价、乱收费;是否存在收费不服务、重复收费等行为。(四)严格财务管理的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加强财务管理,有无违反财经制度方面的突出问题。(五)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有无抓行风建设的工作机构,有无加强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纪律、职业责任的措施;有无建立行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有无认真解决群众举报投诉问题的渠道和机制。年度内有无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问题。四、民主评议政风行民工作的方法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和行业各负其责,行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人大、政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新闻媒体配合,条块紧密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评议采取“条块结合、面向社会、群众参与、评议系统、覆盖行业”的方式进行。为了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对四个行业的行风进行评议。根据《湖北省民主评议行风评分细则》的规定,总分为100分。其中群众测评占25%;乡镇(场、区)、县直部门测评占20%;县四家班子成员测评占20%;行评领导小组测评(整改效果)占20%;行评代表评估占15%。上述五个方面的累计得分为最终评议结果。评议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得分75分以上者,为行风建设合格单位;得分60至75分(不含75分)者为行风建设基本合格单位;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者为行风建设不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经过1至2个月整改,重新评估仍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同不合格单位一起转入下年度重新进行评议。为巩固评议工作的成果,实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合格单位授牌、摘牌制度,对评议合格后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合格单位称号。评议结果将作为文明单位、文明系统评比条件的重要条件之一。五、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29日至8月31日)。全县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动员会后,被评的部门和行业,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的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意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做出政风行风建设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切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使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各界对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评议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各被评单位要加强领导,细化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二)自查自纠(9月1日至9月中旬)。各被评部门和行业可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信函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对本部门、本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针对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行评办要组织行评代表,围绕评议内容,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明察暗访、问卷调查等方法,调查了解被评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对群众反映和行评代表收集的热点和突出问题进行综合,组织行评代表进行调查核实,为集中评议做好准备。(三)集中评议(9月下旬)。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于8月中旬主持召开评议大会,由行评代表与被评部门和行业主要领导面对面对话,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严肃认真地指出问题,被评部门和行业对行评代表和群众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答复,表明整改态度。评议大会由行评领导小组主持,邀请县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评议活动由电视台进行实况录像并播放。(四)建章立制,全面整改(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各被评部门和行业要把整改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全过程,对暴露出来的问题要进行认真梳理归类,制定整改计划。对能及时解决或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立即解决;对一时无条件解决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并做出公开承诺,限时解决;对涉及法规政策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做出说明,让代表和广大群众真切感受到被评部门、行业整改工作的力度和行评效果。县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要组织代表对被评部门和行业整改建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整改情况将向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并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六、评议代表的条件和职责
(一)评议代表的选聘范围:评议代表主要从服务对象中产生,并适当聘请政协委员和对被评单位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中的业务骨干。(二)评议代表的基本条件:l、责任心强,作风踏实,热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2、能体察社情民意,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4、身体健康,能够保证一定的时间参加评议活动。(三)评议代表的主要职责:1、深入调查被评议部门和行业的政风行风情况,全面收集意见和建议;2、汇总分析群众意见,向评议组织机构进行反馈;3、参加评议大会,与被评部门和行业领导进行面对面评议;4、参加政风行风民主测评;5、督促被评部门和行业落实整改措施。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纪律
(一)组织协调部门工作纪律。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篡改统计数据或评议名次;严禁授意、指使评议代表和群众做虚假评议;严禁违反规定向被评议部门和行业提供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情况;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各种好处等。纠风办和参与组织评议工作的其它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将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被评行业工作纪律。严禁向纠风办或评议代表提供虚假材料;严禁向评议代表或评议工作人员打招呼或以各种名目请客送礼,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或组织旅游考察;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人员进行刁难或报复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被评部门和行业直接列为不合格单位,并给予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三)评议代表纪律。严禁利用评议代表身份与被评部门和行业拉关系、办私事,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被评部门和行业的宴请、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及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相互串联,统一口径,编造数据资料,弄虚作假等。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取消评议代表资格,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选好评议代表,提高评议质量,创新评议方法,严肃评议纪律,规范评议程序,做到厉行节约、勤俭办事,增强评议效果;坚持“两手抓、两不误”,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相结合,融于每个单位的业务工作之中;被评部门和行业要积极支持行评代表开展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促进我县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