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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宪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我区选出的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及各镇人大代表到2007年12月任期届满,需要进行换届选举。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根据法律规定和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及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区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对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我们党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一次重要实践。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关系到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关系到巩固国家政权建设的基础,对于推进全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对于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按照省、市委和区委的统一部署,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殷实小康,构建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三条原则:一要坚持党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由党委统一领导,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二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党委领导下,相信和依靠群众,尊重和保障选民和代表的选举权利。三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要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做好选举的各项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二、时间安排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全省各县(市、区)、乡(民族乡、镇)应按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部署开展工作,于2007年11月底以前完成本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全市各区、县应按照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的原则,于2007年11月28日以前完成本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12月10日前召开县(区)新一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并选举产生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按照这个要求,我区拟于2007年11月21日以前完成区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和各镇新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2007年11月21日为选举日,2007年12月5日召开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各镇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的时间,由各镇在选出镇人大代表两个月内依法自行确定。
三、代表名额及素质、结构
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31名(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这个名额由区选举委员会分配到各选区选举产生。各镇人大代表名额由区人大常委会依照选举法的规定作出决定,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是本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对代表选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高度重视代表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选出的代表应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较好的履职能力和责任感。不能单纯把人大代表当作荣誉职务照顾安排。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差,或者因身体条件、工作情况等限制无法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的,不宜推荐为代表候选人。要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代表结构。保证来自基层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代表中占有适当比例,按省、市要求,建议我区新一届人大代表的结构比例,工人、农民占60%左右,知识分子(含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工程技术等方面人员)占15%左右,干部占20%左右;镇级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占75%左右,干部知识分子占20%左右;区、镇两级人大代表中,中共党员不超过65%。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妇女代表候选人一般不低于提名人数的25%;少数民族的比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保证;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代表人士所占比例要适当;要适当保留一批政治素质好、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职能力较强的上届代表。为了有更多方面的代表人物参加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代表中的领导干部人数不宜过多,要减少政府组成部门领导干部的代表人数,减少各级人大代表之间的交叉。
四、人大常委会的组成
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我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21名。人大常委会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要通过这次换届选举,进一步加强人大常委会建设,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的作用。要重视提高常委会的整体素质,常委会组成人员应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实践“三个代表”要求,具有履行常委会组成人员职责的能力。常委会的组成,既要有工作经验丰富的同志,也要注意增加有法律知识,熟悉经济、政法、科技、文教等方面工作的同志。在年龄上,要形成梯次结构,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要减少兼职委员的数量,提高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专职人员的比例。
五、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是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这次换届选举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问题:1.坚持党的领导是搞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关键,各级人大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每一阶段工作,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2、选举工作要综合考虑便于区、镇两级人大代表同步选举和便于代表联系选民、开展活动、接受监督等因素,依法合理划分选区。同时,根据城乡人口居住的新情况、新特点,通过多种途径,积极主动地依法办理选民登记,力求做到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对于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3.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定时间办事。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对选举人大代表和地方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程序和时间都有明确规定,工作中要认真遵照执行。4.坚持依法提出候选人。要认真做好推荐代表和提出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候选人的工作,把好提名、推荐关。注意保护选民依法提名候选人的权利,凡是依法提出的候选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选举委员会都应将其列入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小组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要尊重选民的意见。5.要认真介绍候选人,注意充实和改进介绍内容和方式。正式代表候选人确定后,由选举委员会统一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情况,条件成熟的选区,可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6.贯彻差额选举原则。选举法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1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1人也可以等额选举;有关副职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进行差额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10至1/5进行差额选举。在选举中,要准确理解和执行这些规定,凡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实行差额选举的,选举结果一律无效。7.要尊重依法选举结果。选举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成员的结果,只要符合法律和代表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应得到切实尊重,选举委员会或者大会主席团要及时公布。8.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在选举中,要加强检查指导,坚决防止和及时纠正各种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参选活动,注意防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严禁贿选,严防家族、宗教势力干预和操纵选举,严惩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对以金钱或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六、宣传教育工作
换届选举牵动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必须认真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选举工作机构要积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把宣传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七大精神贯穿于换届选举的全过程。要按照中组部、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活动宣传报道工作的意见》及省、市人大要求,结合干部群众的思想实际,根据选举工作的不同阶段,按照“家喻户晓、人人明白”的要求,紧紧围绕换届选举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生动、具体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动员和正确引导选民、代表依法参加换届选举,为搞好换届选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氛围,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七、组织领导
这次换届,既要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区、镇人大代表,又要通过人代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本级国家机关领导成员和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时间紧、任务重,政治性、法律性、程序性都很强。为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区委成立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在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人大常委会依法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设立选举委员会、各街道设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由区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命,负责辖区具体组织工作。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政党、团体,都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把换届选举搞好。
八、选举经费
按照选举法关于“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的规定,省、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本次选举经费分级承担,直接选举的费用由区、镇两级按总人口人均1元至1.2元列支,专款专用,不许截留。鉴于我区是中心城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建议按本行政区总人口人均1.2元安排。各级政府要将选举经费列入预算,根据选举需要,及时足额拨付,切实保障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