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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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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草案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五年规划草案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吉林省2006年-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纲要》精神,结合吉林市农业和农村发展实际,特制定《吉林市2006年-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草案)》。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和目标

(一)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新农村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和根本途径,有利于解决农村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有利于贯彻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统筹城乡发展;有利于全面推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因此,必须用新农村建设统一全市广大农民的思想,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同建设美好幸福的家园。

(二)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

按照省《纲要》的总体部署,分别制定2020年全市新农村建设的远景目标和2010年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目标。

2020年全市新农村建设的远景目标:

生产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农业基础设施大幅度增强,产业整体素质和效益明显提高,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农业总产值在2010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在2010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县乡财政实力显著增强,5县(市)成为经济强县,争取1-2个县(市)进入全国百强县行列。生活宽裕。农民收入逐步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教育、文化、医疗、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快速发展。乡风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同步发展。农民思想、文化、道德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村容整洁。村镇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管理民主。村民自治组织各项决策实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2010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目标是:

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农业总产值要达到271亿元,年均递增10%左右;粮食总产量稳定在60亿斤阶段水平;牧业产值达到138.5亿元,年均递增11%;园艺特产业总收入达到97亿元,年均递增12%左右;农产品加工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达到230亿元,年均递增25.5%;城镇化率达到60%。

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民收入达到6000元,年均递增8.6%。农民人均住房达到22平方米,农村小康综合实现程度达到60%。

农村社会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社会福利事业全面发展。农村体育、商贸服务、医疗卫生等公共设施和道路、电力、通讯、广播电视、农村信息化及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有长足发展,自来水普及率达到65%以上,100%的乡镇和9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

村容村貌实现较大改观。采取旧村整治、新村建设等办法,1/3村完成“四改四清”(即改水、改厕、改灶、改路和清理围墙院落、清理垃圾粪便、清理边沟污泥、清理乱堆乱建)建设任务。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45%,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10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到90%。

农村科技教育达到新水平。农村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年以上,农村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保持在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保持在90%以上,90%以上的初中毕业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职业技术水平,青壮年非文盲率达到99%以上。初步形成基础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青年农民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等人才培养体系。

农村文化建设得到加强。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备,文化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文化队伍不断壮大。看书难、看戏难、看电影难、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基本解决。

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人口出生率控制在8‰以内。初步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村社会。

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不断深入。农村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有新提高,乡镇政府职能得到较好转变。农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农村“五五”普法建设逐步深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形成,农村治安稳定。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明显。农民的价值观念得到转变,树立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农村新风尚。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引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指导方针和基本原则

(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建设现代农业为重点,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支撑,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为保证,不断推进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民非农化进程,努力把全市农村建设成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四)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坚持发展农村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建设现代农业,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坚持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新农村建设提供动力。坚持科学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科学编制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发展规模、推进速度。坚持典型示范带动。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分层实施。坚持政府政策支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创造建设条件。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引导农民自愿投资投劳,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

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任务

(五)打造新农业

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粮食加工业、长白山资源深加工产业和畜产品加工业。粮食加工业以水稻、玉米和大豆为主。玉米深加工以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等为龙头,建立500万吨国家玉米深加工产业园区。大豆重点建设舒兰大豆深加工示范园区,开发高技术含量产品。长白山资源深加工以山野菜、中药材、食用菌等为基础,打造“长白山特产”品牌。畜产品重点发展牛羊肉、肉制品、乳制品和畜禽副产品综合生产加工能力。

加快品种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品质质量。实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重点抓好优质水稻、专用玉米、高油大豆的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和规模化种植。到2010年,全市优质专用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力争达到粮食播种面积的80%以上。实施精品畜牧业工程。加速推广pic五元杂交猪改良技术,三元杂交猪提高到98%以上,三元杂交牛提高到70%以上,积极推广奶牛胚胎移植等先进技术。到2010年,全市专业大户达到1000个,牧业小区达到300个,牧业经济强乡达到28个,牧业经济大县或特色牧业大县发展到5个。实施高效特产业工程。重点发展以金红苹果为主的果品、以木耳为主的食用菌、以人参为主的中药材、林蛙、鹿、柞蚕、酿造葡萄和蔬菜等8大特色产业,搞好精深加工产品开发。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小河流整治、节水灌溉工程和小型蓄水工程建设。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高土地产出率。三大粮食作物的主要作业环节的机械化程度达到70%以上。农机总动力达到165万千瓦。加强基本农田防护林建设,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四期”工程和公益林保护工程,实施松花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工程,提高防护林对基本农田的保护能力。

加强农村服)务业建设。引导交通运输、科技服务、金融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组织,扩展服务项目,开发新的服务品种。创新经营业态,强化设施建设。

加强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依托“金农工程”,实施“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全市普遍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站,农村专业信息员累计达到7000人左右。全面推进电话、电视、电台和电脑网络“四电合一”建设,拓宽综合信息网络功能。开发建立农情网络信息智能管理系统、农业植保诊断智能管理系统、农业自然灾害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农业专家决策咨询服务系统等四个系统。

(六)推广新技术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建立多元化农业科研投入体系。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成果。积极培养各级农业科技创新骨干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涉农科技人员给予奖励。

加大研发良种良法力度。加速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到2010年,完成通过省级以上审定、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水稻、玉米、大豆新品种19个,研发出植保、土肥、农作物栽培化控产品、畜牧、食用菌等方面新产品14个,研究出适合效益农业的玉米综合配套栽培体系,推广农作物新品种50个。

强化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各类农业站所,加快形成农业技术推广新体系。依托农广校、职校等单位,建立农民科教培训基地。实施“科技入户工程”,抓好具有一定规模和特点的科技示范村建设,组织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120项,发展科技示范户5000户。

加快农业实用新技术推广。推广专用玉米栽培、绿色水稻栽培、高油大豆栽培、测土配方施肥、节水抗旱栽培、生物防治病虫害等项技术。着重抓好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工作,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

(七)建设新村镇

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以村容村貌整治为重点,从道路建设、安全用水、电力供应、清洁能源、房屋改造等入手,进行村镇整治。统一规划建设新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为村镇编制审核规划,只收规划设计成本费;交通部门规划、设计、勘查村屯道路,只收取成本费;国土、房产部门办理有关房屋建设审批手续,减半收取本级规费;其它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只收取工本费。按规定在税收、新征用土地防洪基金减免、用电等方面给予扶持。村、镇自来水免收水资源费。

加强村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加强村镇道路、供水供热、燃气、垃圾污水及学校、医疗、文体活动、托幼、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和电力工程建设。实施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有线电视普及率。采取多元化的投资方式,搞好乡村运输线路和客运等基础设施建设。以秸秆气化、沼气建设、风能和太阳能利用为重点,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工程”开发建设。在新农村建设试点过程中,对国有建设用地实行有偿使用的土地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农村建设用地,涉及林地的,除上缴国家、省的有关税费外,本县(市)留用部分50%返还给村集体,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到201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0%。

加大村容村貌改造力度。重点做好改水、改厕、改造、改路和清理围墙院落、清理垃圾粪便、清理边沟污泥、清理乱堆乱建工作。集中建设牧业小区,使家庭分散饲养转变为集中饲养。集中建设一批乡村垃圾处理中心,改变农村脏、乱、差的状况。做好街道和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工作。对旧村改造中所腾出的空宅地,凡有条件复垦的及时进行整理复垦,经国土部门立项并验收合格增加的农用地,按国家有关规定置换建设用地指标。跨村建房的农户在原户口所在村无住宅或拆除原住宅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宅基地的,新建住宅用地可享受本村村民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政策。到2010年,规划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村屯绿化达标500个。

突出小城镇建设。整合资源,积极引导人口、产业、商贸、文化等要素向小城镇聚集,着力发展县城和在建制的重点镇,从财政、金融、税收和公共品投入等方面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条件。

新农村建设的模式与推进步骤。新农村建设按四种模式推进,即:农村重点中心集镇模式、城市周边农村模式、一般农村模式、边远贫困农村模式。注重培育、开发建设一批具有民俗传统、风景名胜、历史文化等特色风格的知名村镇。新农村建设总体上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6年至2007年,为启动试点阶段,全市选择9个镇27个村进行试点。第二阶段,2008年至2010年,为深入实施阶段,到“十一五”期末,全市1/3的村镇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第三阶段,2011年至2020年,为全面铺开阶段,基本完成新农村建设任务。

(八)培育新农民

优先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巩固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贯彻实施省中等职业教育“百强校”建校计划,每个县集中建设1所多功能示范性职业学校。

全面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施“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和绿色证书培训。每个县建立一个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每个乡镇建立1个技能培训基地和主导产业培训基地。重点抓好农业科技示范户、农村合作经济带头人、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实施好“每村1名大学生”培训项目和“每村10名中专生”培训计划。

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扶持组建文化中心户、文化室、图书室等,加强乡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到2010年,实现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实施“亿万农民健身工程”,建立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的农村体育指导骨干队伍。到2010年,每个县要有5个以上乡镇建立体育活动场所,每个乡镇至少要有1到2名专兼职社会体育指导员。

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和维权意识。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创建“平安吉林”活动,建设“平安乡村”。

做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深入开展“三结合”、“五关爱”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加强县、乡、村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扩大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范围。切实保护妇女儿童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以“一站、一栏、一员”(即每村建设一个科普宣传站、一个科普宣传栏和一名科普宣传员)为载体,加大农村科学技术普及力度。扎实开展文明村镇、信用村和信用户等创建活动。

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管理。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立和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到2010年,实现60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占农村劳动力的60%。

(九)构建新体制

建立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推动乡镇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法治型转变。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

建立公共财政管理体制。落实“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新举措,合理划分县、乡、村事权和财权,明确公共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会计制”。

建立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教育经费保障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保障制度。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到2007年,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对其中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

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完善农村救助救济、优待抚恤、大病救助、五保户供养等制度,逐步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完成乡镇敬老院向福利中心的机制和功能转换。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到2008年,以县(市)为单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100%。2010年基本完成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规划任务。

建立农村金融投入体制。开展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以专业保险公司为依托,建立“三农保险”组织管理体系。

(十)建立新机制

建立政府支农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计划、信贷、保险、科技等支农力度,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建立健全政策落实和政策资金安全使用保障制度。

建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机制。采取贴息、补助等措施,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开发建设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立以工补农的政策、法律和融资保障体系,培育有利于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发展环境。积极为农民进城就业、住房、上学、医疗和劳动保障创造条件,增强城市带动功能。

建立农民负担监管机制。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加重农民负担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制止乡村两级组织举新债。

建立村民自治民主管理机制。加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自身建设。认真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完善村民议事制度。

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基础上,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允许被征地农民用土地入股参与企业经营。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和补偿办法。

(十一)发展新组织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积极创造社会资本和域外资本参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环境。

加快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进程。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到2010年,全市农村经纪人达到4万人,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2600个,合作经济组织覆盖农户达到70%以上。

加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培训。实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辅导计划”。以县为单位,分期分批对乡村干部、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农村能人,进行合作理念及相关知识培训。

(十二)拓展新市场

着力抓好专业市场建设,围绕粮食、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种子、生活消费品,建设一批规模较大、档次较高、辐射带动功能较强的专业市场。积极鼓励和保护各类组织、个人参与农村市场建设。加速推进农村资本、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市场建设。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加快发展新型经营业态。鼓励和支持大集团、大公司向农村流通领域延伸,建设和发展超市、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服务业,活跃城乡市场。

健全完善农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加快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十一五”期间,水稻、玉米、大豆、无公害蔬菜、中药材、食用菌等生产基地全部按标准组织生产。抓好40个重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标准化工作,抓好20个“吉林省名牌”(农业类)产品标准水平的提高。

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启动与实施

(十三)2006年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发展目标

用新农村建设统领农村各项工作,加快以工业化致富农民、以城镇化带动农村、以产业化提升农业的步伐,开创新农村建设的新局面。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185亿元,比上年增长10%;粮食产量达到60亿斤,与上年持平;农民人均收入达到3668元,比上年增长7%;农产品加工业总产值达到90亿元,比上年增长22%;畜牧业总产值达到91.2亿元,增长11%;园艺特产业力争实现收入62亿元,比上年增长12%;劳动力转移人数累计达到45万人,比上年增长5%;固定资产投资88亿元,比上年增长35%。基本完成27个新农村建设试点任务,启动9个镇整治试点工作。

(十四)积极加强政策扶持

增加农田水利、农业科技和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加强减灾防灾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农村流通体系和安全饮水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和农民培训步伐,加快农村公共卫生设施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要通过直接补助资金、补助原材料或“以奖代补”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共设施建设投工投劳。采取利用银行贷款、中小企业担保公司担保、农业保险公司保险、财政统借统贷统还并给予贴息的投融资模式,解决农业贷款难,化解金融风险问题。

(十五)加快建设现代农业

推进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专用玉米基地,高油、高蛋白大豆基地和6个万公顷优质水稻基地建设,加速品种的更新换代。

推进“粮变肉工程”建设。扩大养殖规模,新增市级以上牧业小区33个,牧业经济强乡5个,牧业大县1个。引导农民转变畜禽饲养方式,加快舍饲圈养、粗饲料和繁育改良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注重抓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范和畜禽防疫。

推进“高效园艺特产业工程”建设。着力推进以金红苹果为主的果品、以木耳为主的食用菌、以人参为主的中药材、林蛙、鹿、柞蚕、酿造葡萄和蔬菜等8大特色产业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园艺特产名牌产品。重点扶持10个特色乡镇和500个专业大户。

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工程”建设。围绕粮食深加工、畜产品深加工和长白山特色资源深加工三大加工体系,坚持规模化聚合、园区化发展,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工业集中区汇聚,重点建设百万头生猪、千万只肉鸡、五十万只貂等百项千万元以上投资的农业产业化项目。

推进“新村强镇工程”建设。结合新农村建设,完善县级城市功能,通过经济规模扩张,带动城市升级,向中等城市迈进。抓好小城镇建设,重点发展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形成一批工业主导型、商贸流通型、交通枢纽型和旅游带动型等主导产业突出、个性特色鲜明的经济强镇。

推进“劳动力转移增收工程”建设。全市计划转移培训6.2万人,其中引导性培训1.6万人,职业技术培训4.6万人。吸引农村劳动力转移到流通、加工和服务业领域。建立从市到乡镇的服务网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全程服务。

推进“绿色生态工程”建设。加快发展绿色食品产业,全市绿色食品生产企业要达到30家,绿色食品标识要达到35个。积极发展健康水产业,渔业产量要达到2.7万吨。大力发展生态林业,重点推进天然林保护工程和“三北四期”工程,强化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松花湖区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好水淹地退耕和超坡地还林。

(十六)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

推进“一村一品”、“一乡一业”发展,依靠规模经营、集约化发展、专业化生产,实现增值增效。统筹城乡产业布局,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引导产业化龙头企业、乡镇企业和服务业向县域中心城镇和重点集镇集中,为农民开辟增收门路。建立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帮助他们解决食宿、子女上学、大病医疗、工伤保险等实际问题。积极发展农民职业教育,加强绿色证书工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和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建设。2006年计划培训农民70万人次。

(十七)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进一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推进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育资源整合工作。落实好“省直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乡村债务化解。继续推进农村信用社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试点,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建设,2006年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达到1700个,农村经纪人达到2.2万人。加大农民负担案件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优化粮食企业结构布局。搞好征地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农垦企业改革,因企制宜,重组经营,化解债务,处置资产。积极搞好林业体制改革试点,森工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搞好职工身份转换工作。

(十八)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2006年进一步扩大“两免一补”扶持范围,两年内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提高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补助、农村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十九)加强农业基础建设

构建农业信息化平台。搞好农村信息员培训,实现每个乡镇平均拥有信息员达到40人。利用“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等网络及传统媒体两条途径,为企业和农户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利用市、县两级网络平台将全市农业企业、农产品、网络信息三种资源进行整合,形成网络合力。搞好乡镇服务站达标建设、村级信息服务站建设、县级服务平台建设和乡镇动态网站建设。实现全市40%的行政村建立村级信息服务站,30%的乡镇建立动态信息网站。

构建农业标准化平台。加大农业标准化实施推广工作力度,增加农业标准化经费投入。计划完成编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4项,建设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4个,建成全面实施无公害标准优质农产品基地14个。

构建农业机械化平台。重点推广机械深松灭茬起垄复式作业、水稻机械栽植、日光温室旋耕、等离子体机种子处理等技术。抓好“两区一社两公司”(建立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立区域性农机经营指导站、建立股份制农机化合作社、建立股份制农机作业公司和农机租赁服务公司)建设。推广水稻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项目、旱田机械收获推广项目、半山区丘陵地全程机械化作业模式试验等基地建设项目。

构建科教兴农平台。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力度,健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立多元化推广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普及。继续开展“千人百日科技下乡”、“百村千户科技增收”等活动。2006年全市重点推广7项农业新技术、10个农作物新品种、20项农业新技术试验示范推广、1000户各类科技示范户建设,实现农业科技新成果到田率达到100%,良种率达到100%,通过科技推广和良种采用使粮食增产达到8%。完成林业科技推广项目10项。

构建农田水利保障平台。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重点抓好中小河流整治、人畜饮水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和小型蓄水工程建设,抓好中低产田改造。2006年全市改造中低产田7.35万公顷。

(二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以新农村建设为主题,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制度和办法。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和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十一)认真搞好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

认真制定试点工作具体操作方案,明确试点村镇规划布局、改造内容、建设标准、相关政策、组织领导、实施步骤。各级政府要根据村镇治理规划,在资金、实物等方面给予扶持。时间安排是3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搞好布局选点,确定建设内容,明确相关政策。4月底前进行工作部署。5月底前启动实施试点工作。10月底基本完成27个村阶段性建设任务,二年内完成9个镇的改造计划。为“十一五”完成1/3村镇新农村建设任务积累经验。

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新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上,实行“一把手”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逐级负责的工作格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合力。市里成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具体负责全市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制定、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作调度和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工作指导,主动服务于新农村建设。要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建设。

(二十三)发挥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

按照省《纲要》“市帮县、市带县”要求,各县(市)也要落实带乡帮村责任。通过“市带县、城帮乡、乡帮村”活动,促进城乡资源和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公共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推动城乡协调发展。

(二十四)实施新农村建设工作指导员制度

按照省《纲要》的要求,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要抽调200名优秀的年轻干部深入农村蹲点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主要目的是宣传政策,落实项目,协调资金,调处矛盾,化解纠纷,锻炼干部,强化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反馈信息,增强工作指导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二十五)认真搞好宣传教育

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宣传活动,使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深入人心。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农村文化阵地,及时报道新农村建设的成果、成功经验、先进典型,不断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建设热情。

(二十六)严格抓好督促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规划和落实措施。建立绩效督查机制,制定科学的目标考核体系,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坚持目标、任务、质量一票否决制,确保新农村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完成或超额完成新农村建设指标任务的县(市)区、乡(镇)、村及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