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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中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纪委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x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x年的纠风工作,要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工作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早日实现“两提前、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保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要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继续落实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坚决查处并杜绝农村学校乱收费行为,绝不允许“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开展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保障活动,年内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全面清理有关教育收费的文件,废止与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相符的文件规定。严格规范“一费制”收费范围和标准,加大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整顿,符合“四独立(独立办学、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或校舍、独立财务核算)”要求的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一步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将招收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择校分数要公开透明,择校生人数一律不得超过招生总数的30%,并逐年降低择校人数比例和收费标准。全面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继续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示范学校活动,总结和推广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
(二)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的纠正力度。改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推行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鼓励大型制药企业直接参与竞标。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承包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效益挂钩的做法。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全面规范医院药品加价行为,降低医院药品实际加价率,认真清理整顿并严肃查处乱检查、乱用药、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医疗机构药品回扣、开单提成等商业贿赂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进药品、医疗器械流通体制改革,认真治理变相涨价和层层加价行为。简化药品批发环节,加速推进药品集中配送和零售连锁经营。抓好农村药品监督网和农村药品供应网建设。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加强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认真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四部门关于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行政处分规定(试行)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96号)精神,按照“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扎实推进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落实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围绕解决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继续组织环保专项整治,加快实施碧水蓝天行动计划。以保障群众饮用水源安全为重点,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园区超标集中排污问题进行全面整治。用3年时间督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和企业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注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境执法的问题。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制发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令第10号),坚决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违纪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安全事故、严重干扰正常环境执法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严防农民负担反弹。严格执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不断完善预防和处置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
(五)继续纠正在征收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年底前,要制定并严格执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标准,防止发生新的拖欠;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加强村集体征收补偿费的使用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编制工作;建立和完善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行政裁决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继续坚持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分工合作的工作方式,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经济补偿、社会保障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制度,逐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保障机制;研究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等配套制度,防止出现新的拖欠。
(六)全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坚决取消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保留、合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活动乱收费、乱摊派的行为,制定进一步加强管理的规范性意见,确保评比达标活动过多过滥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七)严格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4〕81号),严格清理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的做法,严禁出台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政策,已经出让的要切实解决好遗留问题;全面清理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严格控制出台针对出租汽车的收费政策,严禁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严格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对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犯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巩固治理公路“三乱”等工作成果。主要是抓巩固、防反弹,严格责任追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公路“三乱”问题,经多次查纠整改不力、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重点监控”。严肃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纪律,坚决纠正治理超载超限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建立及时发现和查处公路“三乱”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严格公路收费站、检查站的设置、审批和监督管理;严禁在高速公路上设置除收取车辆通行费以外的各类站点,加强对高速公路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保证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畅通和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深化治理党政部门报刊过滥和利用职权摊派发行工作,进一步规范发行行为。继续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严肃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违纪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九)进一步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继续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以完善职业道德规范为基础,以预防不正之风为重点,以创建文明行业为目标,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行政执法部门要大力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公共服务部门要以优质、高效、便捷为目标,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要大力加强基层政风行风建设,着力解决一些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刁难群众、办事拖拉、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要深化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继续坚持上下联动、全面评议的基础上,把民主评议与纠风专项治理相结合,深入开展对医院、学校等重点行业的行风评议,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加强评议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严格规范操作,注重评议效果,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和行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评选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做好与省“阳光服务热线”的联动、信息反馈工作。充分利用现代传媒技术,逐步建立市纠风办与区县纠风办和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互联互通的纠风工作网络,强化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对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认真解决,并做好反馈。今年有条件的区县要开通“行风热线”。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监督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并加强对纠风工作成效的考核。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抓紧组织实施;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解决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等作为纠风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进行深入治理,并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与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加大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坚持以查案促纠风,坚决查处群众高度关注、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问题。对学校以“改制”为名违规收费、中小学违规办班乱收费、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政府部门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方面的商业贿赂行为要严厉打击;对企业违法排污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案件要坚决查处,限时解决;对挪用、克扣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侵吞、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费,以及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特别是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要坚决查处;对“四个坚决纠正”方面顶风违纪的问题,要从严查处;对政府公务人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私养“黑车”,或因监管不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侵害出租汽车企业或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要严肃查处。对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也要一查到底。凡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都要追究所在地区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有选择地进行公开曝光。
(四)着力治本,加大从源头上防治不正之风的力度。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法规,特别是要坚持以改革统领纠风工作,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建立纠正和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在教育方面,督促制定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和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并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紧推行教育均衡化发展的步伐,逐步缩小区域内办学差距;全面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对违反国家规定制定的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在医疗卫生方面,积极推进“四降一升(降低药品价格、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大型设备检查费和医院药品的差价率,提升技术劳务价格)”试点工作,改革“以药养医”的机制。其他纠风专项治理工作,都要靠深化改革破解治理难题,用机制创新推进源头治理。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防止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