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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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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意见

为适应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更好地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根据《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上级安监部门关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的指示精神,现就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队伍,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为保证,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为重点,强化基础,健全制度,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增进活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可靠的组织保障。

2、总体目标。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应急处置能力、拒腐防变能力;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推动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的转变,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充满活力的安全监管队伍。

二、工作措施和具体要求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安监队伍思想政治素质

1、创建学习型机关。构筑起以在职教育为主,脱产学习为辅;非学历教育为主,学历教育为辅,主动学习和组织学习并重的多层次、多渠道、开放式、广覆盖的多种学习体系,培养干部树立终身学习、时时处处学习的理念,逐步实现优化队伍结构,改善知识结构的目标。

2、深化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建立健全理论学习和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采取理论研讨、短期培训等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找准理论学习与安全生产实际工作的结合点,围绕新时期安全生产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自觉运用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完善思想状况分析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及时把握监管人员的思想脉搏,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把思想政治工作同解决监管人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后勤保障措施,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加强业务建设,着力提高安监队伍行政执法能力

1、强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监管人员初任(资格)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知识更新培训等制度。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监管人员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专业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从事行政执法的监管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市安全监管局每两年对全市安全监管干部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同时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干部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成人教育、进修、培训等形式提高学历层次。

2、加强岗位练兵。认真总结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经常开展执法交流、案例分析、执法文书评比等活动,积极探索安全生产执法的新方法和新途径,不断提高监管人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监管人员成为安全生产执法的行家里手,逐步实现“专家监管”、“专家监察”。

3、建立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强化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建立健全监管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任何违反法定义务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速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把握原则不走样,严格程序不变通,依法监管不动摇。

(三)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落实

1、改进工作方式。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必须正确处理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之间关系,防止以政府监管代替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必须正确处理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之间的关系,注意发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安全生产上的监管作用;必须正确处理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寓监管于指导服务之中,增强监管工作实效;要积极发挥安全生产协会等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在安全生产评估评价、科学研究、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2、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安全生产是实实在在的工作,必须脚踏实地,真抓实干。要强化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把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到监管执法工作中来,自觉增强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防止和避免形式主义。

3、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各级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推广经验,指导工作,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各级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要有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基层,每位班子成员每年必须亲自撰写一篇有深度、有指导意义的专题调研报告。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安监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

1、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市委《关于落实<纲要>的具体意见》,在全市安全监管系统逐步建立起思想教育的长效机制、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和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完善的惩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

2、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要严格遵守以下九条纪律: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管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索要钱物、接受馈赠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不准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产;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或对监管监察对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不准在矿山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或提供有偿技术咨询服务。

3、严查安全事故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管人员既要帮助指导企业搞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又要避免与企业建立“特殊关系”,影响公正执法。对监管人员在执法活动中搞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安监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1、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制度,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市局机关要选派一定数量的年轻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县(区)安监部门要选派基层优秀干部到上级机关挂职;各级安监机关内部可以采用职位不变,辅岗学习的形式,培养复合型干部;机关中层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5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同一职位任职十年以上的,必须实行交流;其他人员也要按照相关规定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2、积极推行竞争上岗等制度,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把机关优秀年轻干部选拔上来。同时,疏通队伍“出口”,对不适合或不胜任岗位要求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3、严格绩效督查考核,把绩效考核与工作目标考评、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结合起来,增强考核的实效性。要将考核结果作为监管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

(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不断开创安监队伍建设新局面

1、各级领导班子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保持协调高效运转;要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增强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强的领导集体。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强化执行意识和大局观念,养成雷厉风行的作风。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指示指令,具有强制性作用,必须得到切实认真的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公信力。要树立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局部必须服从全局,小道理必须服从大道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全市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把队伍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抓好队伍建设工作。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汇报队伍建设工作,以取得指导和支持。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分析和解决队伍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监管工作特点,紧密联系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开创队伍建设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