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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林业局出席党十七大代表候选人的安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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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选林业局出席党十七大代表候选人的安排意见

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关于选举中央国家机关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的通知》(国工发〔*〕27号)的要求,现将我局推选出席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好代表候选人的推选工作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入关键时刻召开的重要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选好十七大代表,是开好十七大的重要基础。各级党组织要把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把推荐提名的过程作为对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内民主集中制教育的过程,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增强党的凝聚力。要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严格要求,从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到最后形成基本统一的意见,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推荐提名,确保高质量地完成代表的推选工作。

二、代表候选人的名额

工委根据中央分配的名额,按照保证代表的先进性和广泛性的要求,分配给我局十七大代表候选人2名(其中55岁以下代表1名)。

三、代表候选人的条件

根据中央的要求,党的十七大代表应当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应能模范遵守和贯彻党章,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体现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能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理解和认真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讲政治,顾大局,立场坚定,明辨是非,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能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敬业勤奋,在生产和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道德品质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能密切联系群众,受到群众拥护,有较强的议事能力,积极并如实反映广大党员和职工的意见和要求,正确行使党员的民主权利,忠实履行代表的职责。

四、代表候选人的产生程序

1.召开局直属机关党委全委会,讨论并通过推荐工作方案。局党组听取局直属机关党委汇报,审议《关于推选国家林业局出席党的十七代表候选人工作的安排意见》。(此项工作分别在12月1日和12月4日进行)

2.传达部署。召开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文件,对我局推选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候选人工作做出部署。(此项工作在12月5日进行)

3.深入动员,逐级推荐提名。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传达上级文件,层层宣传动员,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分配给我局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和代表条件及要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的方法,在局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全体党员中进行第一轮推荐提名。提名采取投票或口头推荐的方式,但各单位党组织务必统计好参加推荐党员人数和被推荐人的得票数。(此项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

4.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对人选进行遴选,在充分尊重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前四名人选,经局党组同意后反馈给各单位党组织,在全体党员中再次进行酝酿推选,此次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选,每个党员推选2人。(此项工作于12月22日前完成)

5.在集中大多数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报局党组同意后与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协商,经工委原则同意后确定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此项工作于12月底前完成)

6.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局直属机关党委组成考察组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按照代表应具备的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此项工作于*年1月10日前完成。)

7.工委公示。大约在*年1月10日前。

8.工委确定我局参加党的第十七次代表大会候选人推荐名单,填写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报经局党组同意后,上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此项工作于*年1月15日前完成)

9.*年5月底或6月初,将召开中央国家机关党代表会议选举出席党的十七大代表。推选中央国家机关党代表会议代表事宜,将在*年3月底或4月初另行部署。

五、几点要求

1.认真做好代表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工作。按照局党组的部署和要求,各单位党组织在推荐前,要向全体党员传达中央和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通知精神,学习*年11月28日人民日报《认真做好党的十七大代表选举工作》的评论员文章,引导党员深刻领会中央精神,充分认识召开党的十七大的重大意义和选好代表的重要性,做到讲政治、讲团结、顾大局、守纪律,积极参与推荐代表活动,圆满完成十七大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工作。

2.保证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求各级党组织推荐的参与率为100%,党员的参与率为90%以上。各单位党组织要对出差的党员和流动党员采取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组织他们参与党的十七大代表的推荐工作;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要登门访问,尽量使每个党员都能参与此项工作,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3.各单位在报送推荐名单时,要同时写明参加推荐的党员数和被推荐人所得的赞成票数。

4.对工委公示的代表候选人的意见,可以向局直属机关党委反映,也可向工委选举工作办公室反映。

5.推荐提名工作要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推荐名单和有关情况,及时报局直属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