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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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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的意见 

近年来,全市各地围绕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经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全市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办事效率有了明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有了明显改善,机关作风有了明显转变,连.云港的对外形象有了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落实投资发展软环境长效管理措施,进一步巩固扩大集中整治工作的成果,努力推动软环境建设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各部门、各单位和各级干部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与时俱进地把思想观念从传统的“重管理”转变到“重服务”上来,切实增强发展意识、机遇意识、创新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门心思发展经济,一切为了富民强市,不争论,不清谈,不埋怨,不满足。说话办事都要以促进连云港加快发展为出发点,坚持有利于发展的话多说,不利于发展的话不说;有利于发展的事多做,不利于发展的事不做。对那些观念陈旧,抱残守缺,僵化教条,无所作为,甚至以权谋私,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的人,要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停职待岗、职务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多种措施予以严肃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局共同负责。

2、不断提高工作效率。行政和执法部门对企业和投资者申办事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办事限时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坚持和完善各类社会服务承诺制,凡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事项都要一诺千金,责任落实,切实兑现。凡承诺限时办结的事项应按时办结,对一些重大项目要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有条件的马上办。对于某些手续暂时不全但不涉及法律、法规、安全等重要专项审批程序的特急事项,可先行办理再补办有关手续。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和配合,改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口岸单位要大力提高通关效率,不断提高现代物流速度。此项工作由投资发展环境建设办公室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共同督查落实。

3、切实简化办事程序。国家和省、市已经下放的管理职能或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坚决落实到位。对于不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合时宜的审批事项,要尽快清理和废除。任何部门、单位都不得擅自增设办事程序和审批事项。凡对外来投资者申办项目不予批准的,必须向投资发展环境建设办公室和招商局报告,说明否决理由,否决重大项目必须报市委、市政府。外商和私营个体业主独资或控股所办项目的建筑装璜工程,可以实行邀请招标。投资发展环境建设办公室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对所有审批程序进行逐项过堂,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简化办事程序。

4、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检查现象。经常地、动态地审核和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编制统一的收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符合规定的收费,收费标准应就低不就高。全面实行“两证一卡”收费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违反规定的,企业有权拒交。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罚款处理必须严格按法规程序办事,特别是对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的大额罚款,须经集体研究决定,杜绝罚款的随意性。收费和罚款要严格实行“收缴分离”、“罚交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切实控制和规范针对企业的各类检查活动,各种检查都必须依法合规进行。各行政执法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采取的收费、罚款、检查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负总责。市投资发展环境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方面对上述各类行为进行跟踪监督,对违反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除党报党刊征订任务之外,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向各类企业、私营个体业主及下级机关下达报刊、杂志、资料指令性征订任务。此项工作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宣传部、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5、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努力提高执法司法水平。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平等保护各类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的一般违规行为,以教育、责令整改为主,不轻易传唤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负责人,不轻易采取冻结帐户、查封、扣押财产等强制性措施。此项工作由政法委、法制办督促有关方面予以落实。

6、不断改善服务态度。在机关继续深入开展“三优三满意”创建文明机关、文明科室活动,做到热情接待,文明礼貌,“一张笑脸、一杯开水、一片诚心,接好每一个电话,办好每一件事情”,坚决纠正效率低下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在基层、企业、群众向党政机关或部门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服务时,首次接谈的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认真负责,自己能办的立即办理,自己不能办的要介绍办事的途径和办法,联系具体经办人。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服务对象回访制度,准确及时地把握客商和基层的服务需求。此项工作由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检查落实。

7、努力为客商创造良好的经营和生活环境。在扎实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的同时,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继续推行警企挂钩制度,努力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安全周到的警务服务。加大对窗口地区、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力度,继续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无刑事案件社区创建活动,加快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持招商引资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完善政策环境。标本兼治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地方保护和部门垄断,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行为,维护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培育信用主体,加快建设地方信用体系,提高全社会的诚信程度。积极支持兴办为外商服务的国际学校、涉外医院和其它社会服务设施,在户口迁移、法律咨询、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便利。公安、工商、教育、卫生、司法等相关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出台相应的办事规章。

8、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加强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认真执行重点项目“五条龙”联合审批制度,坚决落实“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要求。调整充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一线力量,凡有项目进审批中心的单位要选派素质高、业务精、服务优的干部到中心窗口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窗口工作,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到行政审批中心现场督导,会办、解决具体问题。

9、经常开展明察暗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市委委员、候补委员、市纪委委员、市人大常委、市政协常委和行风监督员随机组成明察暗访组,深入部门和基层了解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情况,并进行现场督查。明察暗访组有权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提出处理建议。

10、多种形式开展群众评议活动。在总结经验、完善提高的基础上,继续组织群众公开评议机关活动,同时组织服务对象直接测评有关部门和岗位。各单位还要自行组织以中层机构和中层干部为测评对象的内部测评活动,及时了解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各个科室、各个岗位的认同程度。上述民主评议结果均应作为工作考核奖惩、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11、加大机关干部特别是热点岗位交流轮岗力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有计划地推进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或者轮岗。部门中层与投资发展软环境密切相关、权力比较集中的热点岗位也要实行定期轮岗,必要时可随时轮岗交流。市委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干部交流轮岗的具体办法。

12、广泛接受群众和客商投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和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责,对群众和客商的投诉,要落实专人登记办理,严格实行“一次投诉查实待岗”制度,严肃处理损害软环境的重点人和事。市新闻媒体要继续办好“行风热线”和相关专题栏目,对损害软环境、阻碍发展的人和事,进行公开曝光,强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过程中的舆论监督。

13、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连发〔*〕9号《关于对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负起责任,对照文件所列30个具体条款,对不正确履行职能的工作人员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得力地予以查处。

14、围绕项目建立部门和干部功过评价制度。定期对促成重点项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人为拖延、阻碍项目工作,最终导致项目失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此项工作由市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核查确认,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15、进一步强化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职能机构。市软环境集中整治办公室更名为投资发展环境建设办公室。软环境建设投诉中心、重大项目和外资企业法制环境110、投资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从有利于投资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赋予其更大的职权和责任,并为其更好地履行职能提供必要条件,确保三个职能机构在投资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