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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年以来,市级机关各级团组织和众多青年集体在各级党组织的关心、支持下,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提高了市级机关青年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意识,涌现了一批市级“青年文明号”和省级“青年文明”号,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但从总体上看,“青年文明号”工作的发展不够平衡,各级“青年文明号”的覆盖面还比较窄。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机关干部的公仆意识,全面提高市级机关青年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引导青年立足本职、胸怀全局、勇于开拓、自觉奉献,建设优良的投资发展软环境,市级机关工委、团市委决定在市级机关进一步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青年文明号”是以青年为主体,在管理、服务、业务、生产中创建的具有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青年集体、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市级机关是全市各项事业的领导机关,是市委、市政府联系基层和群众的纽带和桥梁。市级机关中的广大青年,是一支朝气蓬勃的生力军,在市级机关青年集体中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按照“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暖心、一颗公心办事、一流业绩报国”的基本要求建设青年集体,能够有效促进青年干部的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树立起“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形象,推进机关“三优三满意”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参创范围
市级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人数在3人以上(含3人)的青年集体(处、科、室、分局、所、站、班、组、队等)、青年岗位和青年工程,集体成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均在创建“青年文明号”范围。
三、基本条件
1、集体成员坚决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2、集体成员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连云港市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15个怎么做”,在管理、服务、业务、生产中具有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工作中有较为突出的业绩,团结互助,社会反响好。
3、集体成员能够努力学习业务和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必须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被评为各级先进或青年岗位能手。
4、青年集体中团组织和青年联合会组织健全,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四、申报、评比和管理办法
1、凡符合“青年文明号”创建条件的集体,都应积极参加“青年文明号”的创建。参加“青年文明号”评比的集体需提出申报,申报后填写《“青年文明号”申报表》(另发)。申报的集体从申报获准之日起,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无记名测评,本单位在多数干部职工通过后,由机关工委集中向全社会公示,最后由机关工委与团市委联合对“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进行考核验收。今年的“青年文明号”于11月底前申报。
4、已获得国家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进行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已获得省、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每年要进行重新认定,填写《“青年文明号”重新认定表》(另发)。重新认定申报工作要保持连续性,如有中断,则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5、“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者,将被撤销荣誉称号: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和国家政策的现象发生,造成较坏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被舆论曝光或群众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6、凡“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如集体中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等,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称号。
7、对于已经启动“青年文明号”行业创建的单位,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市级机关整体创建规划中,一起申报、考核、验收、命名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级机关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江希华市级机关工委副书记
王志慧团市委副书记
组员:王芬市级机关团工委书记
姜升清团市委青工部部长
赵峰市级机关团工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团工委。
六、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市级机关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机关创建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把它列入本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规划中,与创建文明机关、文明处(科)室、文明单位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一起落实。要形成党政统一领导,青年群团组织主抓,有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格局。
2、精心组织,注重实效。为了在市级机关更加广泛地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使更多的优秀青年集体涌现出来,凡符合“青年文明号”争创条件的单位都要开展这项活动。各党组织在指导开展创建活动的同时,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忌形式主义和一阵风、走过场。要把工作重点放在与基层、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上,认真解决基层、群众最关心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力求取得扎扎实实有效。
3、规范管理,加强监督。各单位要根据机关创建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本《意见》精神,制定创建规划和标准,建立创建台帐,使创建活动规范化、科学化。要建立奖罚严明、公开监督、科学评价的监督机制,对争创集体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创建主体的监督。
4、市级机关工委、团市委将在每年创建大会上,命名表彰上年度“青年文明号”,格次为市级“青年文明号”。在此基础上,择优向团省委推荐,参加省级“青年文明号”评选。
请各单位在8月20日前,将《创建“青年文明号”集体情况登记表》(附后)填好后报市级机关团工委。
企、事业单位创建“青年文明号”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