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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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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九届六次、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在全面实践“三个代表”、全力推进“跨越发展”中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关党的建设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中党员比例高,领导干部集中,示范效应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永葆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是带领人民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我市崛起腾飞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保证。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加强和改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总书记提出的“机关党的建设要走在基层党组织前头”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重点,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关系为核心,以提高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关键,以加强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创新完善机关党的工作机制为动力,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不断开创机关党建工作新局面,为全市跨越发展和崛起腾飞提供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主要任务是: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紧紧围绕我市的跨越发展,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扎实的举措,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政治坚定、组织健全、作风过硬、民主充分、监督到位、团结和谐,富有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坚强堡垒;把机关党员培养成为理想信念坚定、学习工作勤奋、模范作用明显,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的时代先锋;使机关党的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保持先进性;使各级机关成为学习型、效能型、亲民型、服务型、和谐型的人民满意机关。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

用先进的思想理论武装机关党员干部,是机关党的工作的首要任务。机关党组织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不断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向深入,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进一步加强部门党组(党委)学习中心组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围绕增强执政意识、提高执政能力,确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努力把中心组学习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机关工委要配合党委宣传、组织部门加强对学习中心组的管理,采取督促检查、举办学习交流会、报告会、领导干部学习论坛等措施,认真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上党课,每年各部门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不少于2次,其中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讲党课至少1次。各级党校要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和中层干部的理论培训。机关党组织要切实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是机关党建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切入点。各级机关党组织要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下大力气培养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具有创业、创新、创优精神的“三宽三创”型机关党员干部。要以创建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为抓手,逐步建立以知识更新为重点、以组织年度轮训为推进措施、以自学为主要形式的学习教育体系。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学习计划,组织引导机关广大党员干部认真钻研业务知识,加强市场经济、现代科技、法律法规、现代管理等各种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学习,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要积极创新党员教育的手段,在坚持一般学习的基础上,更多地采用电化教育、网络教育等形象生动的教育手段,提高党员教育的效果。要加强对党员干部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述学、考学、评学的组织保障制度,使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和规范化。要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把机关党员干部学习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以理想信念为核心,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坚持教育与管理、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广泛开展谈心活动,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谈心和走访活动,逐步建立起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中层干部、处(科)室负责人与群众、党组织负责人与党员之间经常性谈心交心的机制,做好凝聚人心、疏导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谈心交心活动每年要不少于1次。要定期分析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及时掌握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紧密联系实际,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时代精神,增强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意识。重视发挥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和指导他们根据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根据形势要求和机关特点,加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力度,进一步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机关)、文明行业活动,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工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对机关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实施统一领导和统一管理,认真做好各项创建工作的布置、监督、考核、评定工作,确保“两手抓”、“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部门党组(党委)要及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定期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切实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认真抓好机关党组织设置和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8]5号)精神,凡是符合建立机关党组织条件的,均应按照规定成立组织,配齐人员,按时换届。要深入研究机关党组织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及时改善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丰富活动内容,把机关党组织真正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切实加大机关党务干部选拔、培养、使用、交流的力度。机关党委(总支)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并有一定党务工作经验的同志担任,一般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有条件和党员人数多的部门可以设立专职书记,享受部门副职待遇。机关党务干部的任免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加大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力度,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及时选拔到党组织书记岗位上来。通过公开选拔、跟踪培养、建立基层党务工作人才库等有效办法,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提供高素质的人才储备。

切实抓好党支部建设。机关党组织要带头推进“强基工程”,根据机关特点,进一步完善机关党支部的设置,选好配强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同级党员行政领导兼任,党员人数较多又相对独立的内设机构也可以专任。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目标管理,把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支部要围绕本部门中心工作开展党的活动,努力改进党员活动方式,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机关各项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认真总结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功经验,建立完善使广大机关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通过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丰富“”内容,创新党的组织活动方式,不断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机关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的教育管理。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和“争先创优”活动,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党员队伍的先进性。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公示制、“双票—票决制”,严把党员入口关,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进步、工作成绩突出、群众威信较高的党外同志吸收到党内来。

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高度重视机关党内民主政治建设。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探索建立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机制,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生机与活力。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保障党员干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支持党员干部参与单位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四、大力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努力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机关

机关作风是党风的重要体现。机关党组织要把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机关党的工作的重要任务,部门党组(党委)和机关党组织要始终牢记“两个务必”,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为核心,充分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要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不断改进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学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继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和改善投资发展软环境工作,扎实开展群众评议机关活动,严格执行“挂牌上岗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AB角工作制”、“过错追究制”等,努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工作机制,树立文明高效、勤政为民的机关新形象。

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机关工委要切实履行好民主生活会日常管理的职责,和纪委、组织部门共同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部门党组(党委)要按照规定,吸收机关党组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列席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以及讨论全局性工作、研究干部等重要会议,支持机关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履行监督职责。

加大反腐倡廉力度。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法纪教育、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和廉政文化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党纪国法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处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党风廉政承诺制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用制度规范机关党员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机关党员干部依法行政、高效勤政、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

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各级党委要切实把机关党的建设摆上重要位置,努力形成党委高度重视,机关工委加强领导,部门党组(党委)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应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党委常委、政府党组成员应结合工作分工,建立机关党建工作联系点。纪委、组织、宣传部门和机关工委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形成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级机关工委作为党委派出机构,领导本级机关党的工作,必须全面履行党委赋予的工作职责。要主动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和部门党组(党委)的联系和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机关党的建设。市级机关工委在认真抓好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县、区工委工作的指导。

部门党组(党委)负有具体指导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责任,党组(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组(党委)要把机关党建工作纳入部门整体工作统筹安排,每年研究机关党的工作不少于2次。要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作用,按规定落实机关党组织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关心机关党务干部的使用、培训和交流,努力为机关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加强对机关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和履行职责情况的检查监督。机关党组(党委)负责同志履行机关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作为年终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党组(党委)负责同志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机关党的工作不过问、不重视,或因为领导班子的问题,影响党的工作开展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不积极改进的,可向上级党委建议对“第一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

各县、区党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具体措施,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