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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国发〔2007〕21号),推进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确定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开发方向,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完善开发政策,逐步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的战略部署,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坚持以人为本,缩小地区间公共服务差距,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有利于引导经济布局、人口分布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空间均衡;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江西科学崛起、和谐崛起。
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是战略性、基础性、约束性的规划,是编制各级各类规划、优化空间布局、落实建设项目的基本依据,是各级政府履行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
二、明确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谋划好未来全省人口和经济的基本格局,逐步形成主体功能定位清晰,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互协调,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差距不断缩小的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促进江西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科学崛起、和谐崛起。
(二)主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引导人口与经济在国土空间合理、均衡分布,逐步实现不同区域和城乡居民都享有均等化公共服务;坚持集约开发,引导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人口相对集中居住,形成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其他城镇点状分布的城镇化格局,提高土地、水、气候等资源的利用效率,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坚持尊重自然,开发必须以保护好自然生态为前提,发展必须以环境容量为基础,确保生态安全,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妥善处理好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处理好开发与发展的关系。围绕科学崛起、和谐崛起,坚持集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促进科学合理、有序适度开发,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处理好全局与局部的关系。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要从全局利益出发,在坚持中央统一部署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全省国土资源空间,做到局部服从全局、全局兼顾局部,谋求全省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最大化。
三是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的关系。主体功能区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更改,近期保持稳定,远期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变化,依照程序和规定调整主体功能定位,主要是重点开发区域调整为优化开发区域。
四是处理好主体功能与其他功能的关系。主体功能区要突出主要功能和主导作用,同时不排斥其他辅助或附属功能。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集聚经济和人口,但其中也要有生态区、农业区、旅游休闲区等;限制开发区域的主体功能是保护生态环境,但在生态和资源环境可承受的范围内也可以发展特色产业,适度开发矿产资源。
五是处理好行政区与主体功能区的关系。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需要打破行政区界限,改变完全按行政区制定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的方法,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实施,也需要依托一定层级的行政区。
六是处理好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要分工协作,相互促进。优化开发区域要通过向重点开发区域转移产业,减轻人口、资源大规模跨区域流动和生态环境的压力;重点开发区域要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增强承接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超载人口的能力;限制开发、禁止开发区域要通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逐步成为全国或区域性的生态屏障和自然文化保护区域。
七是处理好各类规划的关系。主体功能区规划是统领各级各类规划的基础性、战略性和约束性规划,同时,主体功能区规划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为支撑,加强衔接协调,充分利用已有的规划成果。
八是处理好各项政策手段的关系。要加强政策手段的衔接配套,形成有利于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有利于消除各级政府顾虑、有利于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积极性的政策体系。省政府文件
三、明确规划编制主要任务
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由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各设区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编制,规划期从2009年至2020年,并通过中期评估实行滚动调整。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科学合理评价国土空间的基础上,形成以县为单元、覆盖全省国土面积、主体功能清晰的区划方案,以及针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差别化配套政策体系,成为统领各级各类规划的战略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
1做实做深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主要工作有:一是研究提出划分四类主体功能区需要考评的各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指标体系,选取有可比性、连续性、可信度较高的统计数据,为明确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概念、定性涵义、相关因素和基本单元提供依据。二是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评分标准。对四类主体功能区的各项指标进行定量评分,量化说明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基本情况。三是理清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基本思路。四是研究建立信息数据库。建立支撑主体功能区划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系统,存储有关遥感、航测和勘探等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支撑平台,为主体功能区基础性研究和今后对主体功能区发展、监测、评估与调整提供依据。
2科学合理制定配套政策体系。根据国家出台的配套政策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政策,主要涉及财政、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管理、环境保护、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等。一是财政政策,主要是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原则,完善全省各级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相应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二是投资政策,主要是逐步形成按功能区和按领域相结合的投资政策,引导全省各级政府的投资决策符合主体功能区的定位要求。三是产业政策,主要是按照产业政策区域化原则,合理引导区域产业发展,鼓励不同的主体功能区选择不同的产业。四是土地政策,主要是按照统筹区域用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适应主体功能区的土地管理和调控政策。五是人口管理政策。建立人口流动机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六是环境保护政策,主要是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环境承载能力,提出分类管理的环境保护政策。七是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主要是根据主体功能区定位,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六大考核体系”,科学设计相应的评价指标和绩效考核标准。其中,财政政策主要由省财政厅负责,投资政策和产业政策主要由省发改委和省经贸委负责,土地政策主要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口管理政策主要由省人口计生委和省公安厅负责,环境保护政策主要由省环保局负责,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体系主要由省发改委和省统计局负责。
3精心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主要工作有:一是在完成基础研究和基础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形成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大纲。二是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提出本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议。三是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正式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期间统筹衔接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四是组织编制具体功能区规划,主要由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
四、明确规划编制工作步骤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具体是:
1第一阶段,筹备起步阶段,时间是2007年11月。主要工作有:一是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二是确定专题研究方向和重点,将各项研究任务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三是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2第二阶段,专题研究阶段,时间从2007年12月—2008年3月。主要工作有:一是研究完成技术标准、指标体系、评价方法,建立信息数据库。二是研究提出配套政策体系。三是研究提出基本思路,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四是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区域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辖区内各区域功能定位的具体建议。
3第三阶段,形成规划大纲和规划编制阶段,时间从2008年4月—2008年10月。主要工作有:一是提出规划大纲,由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及有关科研机构研究提出,报领导小组审定。二是根据规划大纲正式起草规划。其中,6月份,形成规划初稿,并征求省内有关方面意见,上报国务院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衔接;9月份,根据国家衔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再报国务院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衔接;10月底,根据各方面意见,形成规划(草案)。
4第四阶段,规划报审阶段,时间从2008年11月—2008年12月。主要是履行规划论证报批程序,对规划(草案)开展专家评审论证,形成规划送审稿,与专家论证报告一并报请省政府审议。
省政府审定后,正式对外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根据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编制具体功能区规划,对辖区内国土空间进行落实和细化。
五、明确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单位包括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统计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等16个部门。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省级层面主体功能区划方案、配套政策,以及省域内跨行政区区划方案的衔接协调等相关重大事宜。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具体负责开展前期研究、规划编制、衔接协调日常事务工作。
2加强技术保障。成立江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专家咨询委员会,重点针对政策研究及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提供技术性指导,开展咨询论证。委托有关单位开展前期研究和基础工作,研究提出划分标准、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以及开展地理信息基础工作。
3强化协调,密切配合。编制工作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省市县联动的方法,各地、各部门以及参与专项研究单位之间要加强衔接协调,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加强资源共享,尽量吸纳各地、各部门已有的工作成果,并力求相互协调。
4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省直各有关单位明确一位领导和一个职能处室专门负责,各设区市、各县(市、区)政府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和一个市直、县直单位专门负责,并选配知识结构好、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组成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各级政府要专项安排规划编制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为规划工作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