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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农业产业化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也是建设现代农业的中心任务和重要抓手。当前,我省农业产业化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新阶段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新农村产业基础和实现农业现代化为基本任务,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实力为关键,以农民增收为核心,大力发展开放型农业,按照“有限目标、突出根本、抓住关键、凝聚合力”的要求,着力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能力、运储保鲜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市场准入能力、产业化组织能力和对农户的带动能力,延伸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引领更多的农民增收致富。
2目标任务。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型龙头企业销售总收入达到2000亿元以上,培育30家超10亿元的大型龙头企业;农产品自营出口额突破6亿美元;全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龙头企业农产品订单收购量达到全省农产品商品量的60%以上;对农户的直接带动面达到60%以上。
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工作重点
3集中力量做强做大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要素,通过外引内联、联强联大,促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推进优势农产品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区域集聚。要注重发展大宗农产品、特色农产品加工,尽快形成若干个百万吨的大米加工集团企业和10万吨的肉类加工集团企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也要尽快形成占本类加工产品30%以上的集团企业。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支持和培育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通过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扶持,尽快形成一批加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辐射带动面广的大型龙头企业。
4大力提升农产品加工水平。重点发展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蔬菜、毛竹、中药材等农产品加工。粮食重点发展稻谷精深加工;畜禽重点发展冷鲜猪肉、低温肉制品、水禽加工产品;水产品重点发展特种水产和淡水鱼类加工产品;果蔬重点发展以赣南脐橙、南丰蜜桔、赣北早熟梨和以供港为主的蔬菜商品化处理与冷冻配送深加工,以及以茶叶、毛竹、道地中药材为主的特色农产品深加工。
5加强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区域化、基地化建设。积极发展粮油、生猪、水产、水禽、水果五大农业产业化省级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油茶、毛竹、商品蔬菜、茶叶、中药材、花卉苗木等区域性特色产业。加快建设一批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优势农产品基地,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通过租赁土地、合作办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加快基地建设;推进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逐步形成区域特色明显、基地化、集约化水平高的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和产业带。建立以鄱阳湖区、赣抚平原、吉泰盆地粮食主产区和赣西粮食高产片为主的“三区一片”优质稻生产基地,以赣中优势片和浙赣线、京九线为主的“一片两线”优质生猪生产基地;以环鄱阳湖优势区、京九线、昌厦线为主的“一区两线”特色水产养殖基地;以赣南脐橙、南丰蜜桔、赣北早熟梨为主的果业基地,以赣东北绿茶为主的茶叶基地和赣北棉区为主的优质棉基地。以“一村一品”为切入点,促进优势农产品向主产区集中,形成“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生产格局。
6创新农业产业化组织形式。全面落实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鼓励村组干部、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基层农技人员发起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好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大力推行“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农产品批发市场带专业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建基地,专业合作社(基地)联农户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形式,大力发展按利润返还的合作制、按股分红的股份制农业产业化形式,完善定单、合同、按劳按股分红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确定最低收购保护价,实行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明确权利责任,提高订单履约率,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民以土地、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7大力加强市场营销网络建设。创新营销理念,建立实物市场、虚拟市场相结合的现代农产品营销网络。加快国家级定点市场、省级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以及特色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完善市场检验检测和信息网络、电子结算网络等系统。加快建设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依托的农产品网上展示购销平台,大力发展网上交易,进一步完善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区的营销网络。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发展新型流通业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专卖、配送等现代流通形式,扩大产品销售。加大流通组织、经纪人队伍的培育力度,形成市场流通主体的多元化。积极组织举办多种形式的农产品展示展销,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国内外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信息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及时、准确、权威的信息服务。
8组织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大力支持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创建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中国名牌农产品、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名牌农产品。把创立品牌与做强品牌、扩大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机结合起来,以骨干龙头企业为载体,运用市场化手段,打破区域、部门、所有制界限,推动同类品牌整合,按照“统一品牌、统一质量、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宣传、利益分享”的方法,增强著名品牌的竞争实力,形成一批规模大、市场占有率高、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政府按照优势产业、优势品牌导向实施重点扶持。
9推动开放型农业突破性发展。充分利用我省的农业资源、区位、生态和劳动力低成本优势,扩大农业产业化领域的招商引资。精心策划招商项目,拓宽招商领域,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引进一批国外、境外和省外大型龙头企业来我省从事开发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进一步调整优化农产品出口结构,扩大我省水产、畜禽、果蔬、茶桑等优势产品的出口。加快鳗鱼、生猪、茶叶、蔬菜、柑桔等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在出口生产基地优先推行农业良好操作规范认证(GAP),在农产品加工企业中广泛推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认证(HACCP)。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产品加工档次,增强企业出口能力。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走出去投资办厂,带动农业技术、劳务输出和农产品出口。
10提高农产品市场准入能力。适应消费市场升级和准入门槛提高的形势,全面实施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安全、优质、环保、高效的要求,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和有机食品。加强农业标准修订工作,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强化产地标识认定,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完善检验技术手段,提升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坚持源头治理,重点抓好农业投入品监控和食用农产品污染物监控,加强禁用投入品监管工作,建立农产品质量跟踪和源头可溯系统。
11充分发挥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究开发机构;鼓励和支持科研人员以农业产业化科技需求为目标确定科研课题,筛选一批农业产业化种养、加工、保鲜、储藏、运输等环节中的重大关键技术进行攻关;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加大科技投入,发挥政府科研资源分配的导向和放大作用;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技术转让等形式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良种良法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大力开发优质高效农业技术、降耗减本等实用技术,促进一批高科技项目与龙头企业嫁接。建立和完善科研应用平台和市场化推广机制,加快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大力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绿色证书”和“蓝色证书”工程,造就一批有知识、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科技农民和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三、创新完善农业产业化配套扶持政策
12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2008年开始,省里将视财力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专项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扶持资金的引导、激励、放大作用。省级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双十”工程中的龙头企业和基地,以及“双百”工程中的加工型龙头企业。财政性资金重点扶持的方向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水平、提高附加值的实绩,以及新增带动农户和农户直接由此增收的实绩。采取财政贴息和担保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强做大;采取鼓励措施,调动金融部门放贷积极性;采取奖励方式,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和品牌培植;采取补助方式支持订单农业和原料基地建设。具体的扶持奖励办法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会同省财政厅另行制定。
建立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入协调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扶贫办、省农业开发办、省外专局等部门可用于农业产业化的资金要与省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配合使用,重点用于农业产业化的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农业产业化,形成政府集中投入为引导,其他资本投入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方位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各市、县(区)也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的投入机制,安排专项资金扶持本级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专业合作社。
13创新金融扶持政策。涉农金融部门要创新金融理念,开发金融产品,降低贷款门槛,拓展质押担保方式,改善金融服务,增强县级分支机构金融服务能力,落实金融配套扶持政策。对龙头企业实行差别化的信贷准入,信用评级套用农业、小企业的信用评级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允许以流动资产、山林和水面承包经营权、经济作物和饲养物作为抵押,允许龙头企业间连担,允许法人代表、股东为龙头企业担保,允许合作社连保。
农业银行要提高对龙头企业的支持面,提高龙头企业扶持贷款在涉农贷款中的比例,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等中长期贷款的支持力度,重点解决季节性收购等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农业发展银行要逐步扩大对龙头企业贷款,增加贷款规模。农村信用社要将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列入重点信贷投向,争取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5%以上。龙头企业要加强诚信建设,建立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信息系统。
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机制,根据经济增长水平,逐步扩大担保基金规模,引入市场机制,提高担保能力和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银行对龙头企业放贷。
14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在粮食、生猪、家禽、水产、水果等大宗农产品生产领域进行政策性保险试点,分散农业风险,补偿农业损失。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逐步形成政府、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民、保险公司多方合作、全程保障的“合作+保险”农业保险机制。
15落实用地用水用电优惠政策。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可在省级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市级龙头企业重大项目用地计划,在各设区市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龙头企业直接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牧渔场和设施农业用地,涉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前提下,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有偿转让承包土地使用权,或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直接向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用于生产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在申请获得取水许可的前提下,由所在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年度用水计划,计划内用水减半征收水资源费。直接向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的种养业基地,在落实防治污染措施的前提下,暂免征收水资源费。
以电为原动力,受电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用电实行大工业电价政策;对符合农业生产用电类别的专业化种养业项目,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
16其他有关支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及以上粮食加工龙头企业,可按程序向中储粮*分公司提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从事有关政策性收储业务。外商投资兴办龙头企业和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技术服务、产销对接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达到省级龙头企业基本条件的,按程序报批后,可享受省级龙头企业优惠政策。省级龙头企业改制或组建企业集团的各种登记费、评估费减半收取。新获准农产品自营出口企业,可从第一个月起按规定退税率计算退税。
四、不断提高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水平
17营造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各级政府要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查研究,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及时推广典型经验,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农业产业化宣传,通过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业产业化的重大意义,动员和组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农业产业化,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全民创业的重要战场。加强农业法规建设和产业化政策普及,为农业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
18搭建农业产业化发展平台。在“十百千”工程的基础上,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实施“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即省里重点抓好10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龙头企业和10个与之相配套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设区市重点抓好100家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和100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县(市、区)重点抓好10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和10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双十双百双千”工程为平台,集中多方力量,实行有限目标、集中投入、动态管理,坚持数年,务求实效。
19形成服务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各级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和管理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各有关部门在农业产业化工作中的职责。农业、林业、粮食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指导,搞好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计划和基础性工作;发展改革、经贸、财政、税务、水利、国土资源、工商、外贸、供销、金融和电力等部门和单位要继续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赣办发〔2002〕12号),并依据本意见抓紧制定扶持龙头企业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各级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要建立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农业产业化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和政策措施落实督查制度,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0建立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对龙头企业的动态监测评价。以带动农户能力和农户增收水平为主要考核标准,对省级龙头企业实行两年一次的考核评价制度,及时把带动能力强、成长性好的龙头企业纳入到龙头企业的支持体系,淘汰带动能力差的企业。建立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对已实施的项目实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扶持奖励资金的重要依据。
从2008年开始,省政府将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目标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设区市龙头企业发展规模和质量、新增带动农户数和农民增收中来自农业产业化的收入、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产品自营出口额等内容。建立激励机制,对农业产业化先进市、县,对与农户形成产、加、销紧密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贡献大的龙头企业以及先进个人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另行制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