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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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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医药是中国特色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形成了基本健全的中医医疗、教育、科研体系,为全省人民的医疗卫生保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提出了新的需求,但中医管理体系不够完善,中医网络不够健全,基础设施与装备较为落后,服务水平不高,中医人才不足,特色优势发挥不够,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制约中医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结构性问题仍未根本解决。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医工作,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中医药事业的重大意义

(一)中医药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中医是中华民族在与疾病长期斗争的过程中积累的宝贵财富,中医药以其显著疗效、鲜明民族特色、独特诊疗方法、系统理论体系和浩瀚文献史料,屹立于世界医学之林,几千年来生生不息、绵延不断,展示着强大的生命力,至今仍然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中华民族的繁衍昌盛和人类健康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是我国卫生服务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的历史地位、现实作用和科学价值深深扎根于民众之中,是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

(二)我省具有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明显优势。我省中医药历史悠久,资源丰富,群众基础深厚,服务网络较健全,中药研制开发较先进,为全省人民医疗保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全省人民的身体健康,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江西、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全省中医药事业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宗旨,健全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按照继承与创新并重,中医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基本原则,弘扬中医药文化,发挥江西优势,推动中医中药的传承与创新,深化中医药体制改革。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名药战略,走出有江西特色的中医药发展之路。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四)主要目标。到2010年,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服务功能完善、中医药特色突出、与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网络;为建成一批现代化中医名院和名科,培养造就一批中医名医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全省建成一批西医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显著提高,防治重大疾病的能力明显增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区卫生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完善,继续教育网络初步形成,队伍素质得到提高;中医药科学研究继承与创新体系基本建立,现代化进程和学术进步加快,中医医疗服务对全省医疗服务体系的贡献率进一步加大。

三、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及其能力建设

(五)健全和完善中医服务网络。各地要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配置好中医卫生资源,形成以省、市、县级中医医院为骨干,以名院名科为特色,以农村、社区和个体中医服务网点为基础,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县及县以上政府都应办好一所中医医院。不得随意撤销、合并中医医院。

(六)建设好各级中医医院。各级中医医院是中医服务网络的骨干力量,属于综合性医院,各级政府应按照中西并重的原则,与同级西医综合医院同等对待。切实加强对中医医院的政策扶持,中医医院的基本规模、服务功能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相适应。各地要将中医医院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各级中医医院的负责人要热爱中医工作,事业心强,懂业务,善管理。中医医院应相对集中当地较有名的中医人员从事中医诊疗工作,要逐年选拔中医院校毕业生充实中医医院,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中医医院。

(七)强化名院名科建设。各级政府要重视中医名院名科建设,大力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要以现有条件较好的中医医院为基础,用五到十年的时间建成一批服务功能健全、临床疗效显著、社会影响广泛、中医特色突出、专科优势明显、技术能力强、服务质量好、管理水平高的现代中医名院名科,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切实提高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

(八)加强中医医院内涵建设。中医医院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树立正确的办院宗旨,确立以中医药为主的办院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内在规律,以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改进服务、发挥中医特色优势、尊重和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以提高医院管理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和中医医疗保健需求为目标,为创办现代中医名院名科,培养一批高水平的中医名家而不断努力。

(九)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中医医院应坚持以中医药为主的服务方向,应用中医药手段为人民群众防病治病,尤其要在慢性病、疑难病症的治疗方面发挥优势。要充分发挥中医药“上工治未病”的特色,积极开展亚健康的中医药临床诊治和保健服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资源配置、经费补助、中医药人员职称评审、中医药服务价格等方面,鼓励、支持中医医院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积极运用中医药手段防治疾病,运用中医药价格相对低廉的优势,为解决群众的看病就医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十)重视中西医结合工作。要充分发挥中西医结合的临床优势,特别要注重组织对癌症、艾滋病等及疑难病症进行中西医结合的防治研究,提高临床疗效,破解医学难题,创新医学成果。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要不断改善办医条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尽快建设成为管理规范、效益显著的国家重点中西医结合医院,发挥全省中西医结合的龙头作用。

(十一)加强西医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西医综合医院中医科室是中西医结合的重要载体,也是中医医疗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及县以上西医综合医院都要设立中医科,并设置一定比例的中医病床。要充分利用西医综合医院的人才、设备优势,努力做好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到2010年在全省建成一批西医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

四、推进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

(十二)抓好农村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按照县抓好中医医院、乡抓好中医科室、村抓好中西医两法的模式,以创建国家和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市、县为载体,抓好农村中医工作。乡镇卫生院都要设立中医科室和中药房,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心卫生院及有条件的一般卫生院应加强中医特色专科建设。村卫生所(室)要有一名中医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运用中医药防治疾病。鼓励支持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利用当地中草药资源,按有关规定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对专科专病确有一技之长的民间中医,纳入乡村医生的范围进行管理,通过有关考核合格后,允许其参加执业医师考试。

(十三)大力加强农村中医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点,把中医药技术服务贯穿到预防、治疗、康复、保健的全过程,全面提升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县级中医医院要充分发挥本县域中医医教研的中心和龙头作用,到2010年,使全省乡村医生掌握并运用防治常见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十四)发挥中医药在新农合中的作用。中医药在新农合中具有独特的作用和明显的优势,凡符合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中医医院都应列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中医药治疗项目及常用的中药应列入新农合补偿范围,在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高于同等级医疗机构西医治疗的10%。

(十五)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将中医药服务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将中医医疗机构作为社区卫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社区卫生服务补助经费时,要统筹考虑支持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发挥作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和必要的设施及中药。要积极开展社区卫生从业人员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推广和应用针灸、推拿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到2010年,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能开展基本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五、切实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六)加强具有江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研究。中医药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是我们宝贵的精神财富。要充分挖掘我省中医药文化资源,加强具有江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研究。努力研究江西历代名医、流派的学术特点和学术思想,加强具有地方特色诊疗技术和名医、名科的培育及旴江医学的整理研究。重视确有疗效的民间中医(草)药诊疗技术和方法的收集、整理和验证研究。深入研究“樟邦”、“建邦”中药加工炮制技术,加强江西道地药材、特色药材的开发和研究。弘扬江西中医药文化,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中医药文化优势。

(十七)加强中医医院文化建设。各级中医医院要成为体现和弘扬中医药文化的重要阵地。选择有条件的中医医院进行中医药文化重点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行为形象、诊疗活动和建筑风格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为全省中医医院文化建设作示范。新建和改扩建的中医医院,都要把中医药文化特征作为建设的重要内容,努力使全省中医医院形成鲜明的中医药文化风格。

(十八)扩大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我省中医资源和学术文化优势,在医疗、教育、科研、人才培养及康复保健等方面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以便传播中医药文化,推广中医药技术。鼓励有条件的中医药单位在境外开办中医医院和中医药学校,积极引进留学生、进修生,安排中医专家援外,促进中医药行业对外开放。

六、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九)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强化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是加强我省中医药事业的根本所在。省卫生、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全省建立健全中医药终身教育体系作出规划,要以培养适应中医药发展需要的各类中医药人才为目标,不断完善中医药终身教育制度。重点抓好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和农村基层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合格的中医药人才。

(二十)加强中医药高等教育。全省中医药高等院校要深化教学课程改革,调整和优化学科专业设置,继续加强中医药类名牌专业、打造精品课程和强化实习基地建设,提高中医药人才培养的质量和水平。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中医药高等教育。

江西中医学院是我省中医药高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要突出特色、着力打造在全国领先的重点学科和品牌专业,努力建成全国一流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为发展江西乃至国家中医药事业作出贡献。

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我省中医药高中级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基地,要完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在应用型学科上办出特色,培养高质量的高中级技术应用型人才。

(二十一)抓好中医药继续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国家和本省的中医药教育资源,依托现有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医院,组织不同层次的在职人员接受中医药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复合型人才和紧缺人才、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人员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的培养。到2010年,重点培训一批县级中医医院管理人员、专科专病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骨干,全面提高基层中医药队伍的整体素质。要通过继续教育使一批应用中医药为主的乡村医生取得中医药中专以上学历,造就一批适应时代需求的中医药管理人才和中医药类别的全科医生。

(二十二)注重选拔和培养新一代名中医。省卫生、教育、人事行政管理部门要探索多种途径,采取综合措施,建立和完善评选和培养中医名医制度。使那些理论功底扎实、临床技能过硬,医德高尚、群众信赖、社会尊重的中医人才脱颖而出。激励有志者奋发努力,不断进取成为一代名医。

要尊重保护名老中医,继承发扬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对离退休名老中医要尊重其本人意愿,针对不同对象,采取抢救性措施,配备助手,协助其整理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要从政治上、工作上、身体和生活等方面给予照顾,适当提高他们的待遇。愿意留用的则留用,尽可能的发挥他们的作用。

为激励基层中医药人员钻研业务,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对县(市、区)、乡中医药人员晋升职称,主要注重其实际工作和解决本专业疑难技术问题的能力,业绩条件可适当放宽。省人事、卫生主管部门要根据这一原则,制定实施办法。

(二十三)加快培养和引进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要落实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事厅赣人字〔2004〕213号《关于加强“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培养工作的通知》精神,以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省中医院、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及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为主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一批中医药学科带头人,造就和引进一批在中部地区乃至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中医药领军人物。尽快形成一支中医功底扎实、现代知识丰富、创新能力较强、专业技术精湛的中医药创新团队,承担中医药重大科研任务,引领江西中医药学术的发展,推进中医药学术现代化。

七、促进中医药科技创新

(二十四)重视中医药继承与创新。继承是中医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中医药发展的动力。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技部等十六部委《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科技工作方针,坚持以服务我省确定的中医药发展目标和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出发点,以促进全社会中医药科技资源高效配置和综合集成为重点,深化中医药创新体制改革,全面推进江西中医药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二十五)把创新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单位要遵循继承与创新并重的原则。在保持我省中医药优势特色的基础上,根据当地的创新优势规划好创新目标、确定好创新重点、搭建好创新平台、组织好创新团队、制定好创新机制、落实好创新政策、编制好课题立项、安排好科研创新经费、计划好创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广,把创新工作的关键环节落到实处,切实抓出成效。特别要根据中医药科技创新的发展要求,增加科技经费投入,使科技投入与中医事业的发展相适应。对国家重大科研项目要予以重点支持。省、市中医医院要按业务收入的1%提取科研基金,用于中医药科研创新。

(二十六)加强省科研龙头单位建设。江西中医学院、江西省中医药研究院等单位要加强基础设施和科研能力建设,为提高中医药科研水平提供支撑条件。省中医院南方灸学研究所、南方灸疗中心及新灸法重点研究室等特色研究机构要加强建设,争取在灸法临床和理论研究方面早出成果。

(二十七)努力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加强中医药学与现代科学的结合。以临床实践为核心,规范中医诊疗技术,筛选、优化中医、中西医结合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和重大疾病的治疗方案,形成一批新技术新方法。在医疗、教育、科研及管理等领域逐步建立符合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的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促进中医药学术体系与现代科技同步发展。

(二十八)大力发展现代中药产业。以“名厂、名店、名药”为骨干,不断壮大和提升中药产业。

加强对我省道地药材、大宗药材和重点中成药所需药材的规范化种植,全面提高中药材质量和产量,规范中药炮制。加强国家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基地建设,争取建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中医药现代化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研制中药新药,尽快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名优中成药。大力支持中药产业基地建设,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推动中药产业化升级,促进现代中药产业集群,壮大中药产业规模,做大做强我省现代中药产业。

(二十九)加强中药制剂的研制开发与利用。中药制剂是继承和发扬名老中医经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临床疗效,改革剂型和研制开发新药的基础和前提,要鼓励和支持中医药人员继承创新中医药传统剂型。鼓励和支持中医机构对安全有效的传统名方和名老中医的经验方,自制成中药的膏、丹、丸、散等普通制剂,方便群众使用,提高中医药使用率。

八、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

(三十)贯彻落实中医药政策。国家对中医药的总体方针政策是发展传统医药,实行扶持为主,保护优先,遵循规律,发挥特色优势,中西医并重,促进发展。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中医药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江西省发展中医条例》。要把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卫生规划,落实保障措施,促进中医药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继续关心、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把对中医药事业的支持落实到具体措施上,落实到解决实际问题上。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发展中医药事业负有重要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对中医药事业在感情上要热爱,在思想上要重视,在工作上要加强。

(三十一)增加对中医事业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对中医事业的经费投入,增加幅度应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中医事业费要在同级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要纠正少数地方减少、取消或调控收回对中医医院补助经费的做法。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发展中医专项经费,用于扶持中医事业。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捐资、合作、合资等形式,发展中医事业。

应根据发展需要,逐步加大对中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入。中医医院建设属于社会公益性事业,工程投资纳入政府投资计划,统筹安排建设经费,并按照中医医院建设用地要求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三十二)切实减轻中医医院的社会负担。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福利事业单位,享受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各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要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对中医机构的非法集资、收费等行为。中医医院结余经费应用于中医事业的发展。

(三十三)强化中医行政管理。加强行政管理是促进中医事业发展的保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实中医管理力量,加强宏观管理和行业指导。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内设中医管理机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有专职中医管理人员。要深化中医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权责明晰、充满活力、监管有力的中医管理体制。

(三十四)落实有关部门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医事业发展的统筹协调、规划和宏观指导。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对中医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中医的技术劳务价格等要予以支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将中医医院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将中医药传统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的公益事业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公益性用地方式取得。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支持中医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