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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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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十一五”时期全省改革攻坚的关键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现就*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年深化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围绕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为推进“五化”、建设“三个江西”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改革促发展,用改革的方法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将改革和发展紧密结合。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三是坚持规范化推进改革,及时把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用制度和法规确立下来。四是坚持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结合起来,确保各项改革平稳推进。

二、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依法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行政争议(省法制办牵头)。继续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定化(省编办牵头)。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建立健全行政决策责任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问责制,扎实推进责任政府建设(省法制办牵头)。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现有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省政府审改办牵头)。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效能的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维护政令畅通(省监察厅牵头)。

(二)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健全投资项目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的联动机制,实行更加便捷有效的项目备案制、核准制和审批制,有效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大力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制定出台《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继续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完善重大投资项目稽查制度,制定出台《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完善投资项目评价制度(省发改委牵头)。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对困难群众、农村、基层和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精心实施40项公共财政政策,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的现实问题。进一步理顺和规范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将“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到59个县市。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扩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考评试点范围,加快市县部门预算改革步伐,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性和科学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省财政厅牵头)。

三、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践行公有制多种有效实现形式

(一)大力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按照“横向收缩行业跨度、纵向收缩投资级次、点上收缩股权比重,优化配置国有资本”思路,将优质资产、优势资源、优秀人才集中配置到关键产业、关键部位和优势企业,突出做强矿业经济、钢铁产业和基础产业“三大板块”。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97号)精神,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稳妥地推动产业相近、优势互补的集团公司间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运用资产重组、联合和并购等方式,做强做大省属集团公司。推动江钨集团公司、省盐业集团公司等国有企业对外招商,引进有产品有技术有市场实业型战略合作者,实现企业嫁接改造和裂变扩张(省国资委牵头)。严格执行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规划,积极推动国有企业由政策性破产向依法破产过渡(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推进省冶金集团公司、省煤炭集团公司和江铜集团公司、省投资集团公司等企业为重点的公司制改革,建立规范的董事会,理顺母子公司关系。积极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加快培育铜业、钨业、钢铁等产业领域的优强企业,创造条件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继续抓好南钢公司整体上市的后续工作,争取江铜集团、南钢公司整体上市。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组织实施好已列入破产计划的20户企业的破产实施工作,继续抓好九江化工厂和中国四冶的破产重组。做好不良金融债权打包收购工作,推进国有流通企业的“减债脱困”工程。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加快推进江铜、新钢、万年青水泥等重点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基本完成南钢公司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金融办、江西证监局、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三)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以及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做好向国有独资企业派驻监事会工作,对暂不具备建立董事会条件的集团公司或企业,开展派驻财务总监和法务总监的试点。研究制订省属国有资本预算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国有资产收益收缴和使用办法,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完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开展企业负责人聘用改革试点和薪酬分配改革,加快推进股权激励试点,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牵头)。

(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10号)。抓紧提出落实相关重要举措的部门分工方案,研究制订和完善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等相关具体措施和配套办法,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继续完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社会服务体系,积极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创业提供公共服务,引导非公经济积极参与和谐社会建设和投身于全民创业活动。拓宽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企业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省发改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工商局、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继续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和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省法制办牵头)。

四、以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为重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继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今年重点抓好乡镇职能转变和人员分流,着力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创新乡镇事业单位运行机制,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行政管理体制。巩固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的成果,重点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积极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化解县乡债务的措施和办法。积极稳妥推进国有农(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努力把国有农场建成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试验区、现代农业建设的示范区和新农村建设的先行区。(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

(二)继续深化粮棉流通体制改革。以整合粮食资源为突破口,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粮食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内部开展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在现有改革基础上,对产权制度、分配制度、经营制度等创新进行积极探索。(省粮食局、省财政厅牵头)。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补贴政策,认真落实对重点地区、重点粮食品种的最低收购价政策(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牵头)。继续推进棉花流通体制改革,推进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省发改委、省供销社牵头)。

(三)继续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继续推进以建立“六大体系、一个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地方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进一步放活商品林经营管理政策,建立由市场配置资源,经营者自主投入、自主经营、政府给予必要扶持的管理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妥善解决国有林场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最低生活保障等问题。进一步加快森工企业改制步伐,确保省属森工企业改制工作全部完成(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认,进一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牵头)。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发展多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探索农户间转包、转让、互换等土地流转方式,稳步推进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省农业厅牵头)。全面落实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补偿办法,拓宽安置途径,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探索建立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稳步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五)继续深化其他涉农体制改革。完成省、市、县、乡四级畜牧兽医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各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按照中央的部署,加快农村基层技术服务体系和种子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省农业厅牵头)。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小型农村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鼓励发展农村小水电,富余电量放开上网,实行省市县分级统调。完善水利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增强水利服务能力(省水利厅牵头)。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大力推动优良品种选育和种养技术自主创新工作(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牵头)。积极推进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牵头)。加快供销社管理体制改革步伐,逐步完成社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基层农业服务机制,逐步形成国家扶持与市场引导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省供销社牵头)。积极探索农业政策保险的模式和办法(江西保监局牵头)。

五、以发展生产要素市场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一)大力发展金融市场。健全省级金融调控体系,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建立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制定实施《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牵头)。大力整合和发展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加快组建江西发展银行、江西金融租赁公司、江西法人保险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信用社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支持信托投资公司、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机构引进战略投资者,合理有序地引进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来赣落户,力争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年内开业,争取光大银行早日来赣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探索开展村镇银行试点的有效形式。探索在县城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国有银行转换经营机制,推动辖区内银行业的中小金融机构联合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以财政性资金为引导,鼓励多种资金建立多层次信贷担保平台,按市场机制运行,高度重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省金融办、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保监局、省发改委牵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快邮政储蓄机构的改革和邮政储蓄银行的组建步伐,积极探索包括小额信贷组织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形式(江西银监局、省邮政管理局牵头)。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加快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对改革取得实效的农信社开展中央银行票据兑付(省农村信用联社牵头)。鼓励发展企业年金、责任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医疗健康保险(江西保监局、省劳动保障厅牵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大力支持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增加我省资产证券化的比重,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资源发掘和培育机制,积极推动各类优质企业到境内外上市,做大做强“江西板块”,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争取直接融资的比例有较大增长。今年要力争江特股份、正邦科技、泰豪软件等企业在境内上市,瑞丰生化在新加坡上市,江西高速控股有限公司和江西煤炭集团公司发企业债券(省发改委、省金融办、江西证监局牵头)。

(二)规范发展土地市场。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从*年1月1日起,工业用地出让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30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其他用地要建立供地公示制度(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牵头)。

(三)大力发展全省统一、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维护全省产权交易市场的统一性和正常秩序(省发改委牵头)。完成全省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制定,初步建立初始水权分配制度(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牵头)。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机制(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牵头)。

(四)积极推进人才和劳动力市场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促进全省城乡一体化进程(省公安厅牵头)。加快人才和劳动力市场体系建设,改革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公共服务,逐步建立财政投入的人才公共服务机制,继续清理对大中专毕业生市场就业和农民进城务工的不合理限制和乱收费(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牵头)。

(五)加快发展各类技术市场。建立健全技术商品交易活动规则。大力培育和发展各类技术市场,促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知识、技术等要素向生产领域的流动(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牵头)。发展技术产权市场,健全技术产权转让和退出机制(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牵头)。

(六)深化价格改革。着力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煤炭成本构成,积极推进电力、成品油和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和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的改革。加大涉农价格工作力度,促进农产品价格合理回升,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整顿规范涉农收费。继续解决好教育、医疗、住房等价格问题,加强对垄断行业价格监管。探索建立省级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价格基金制度,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障供应、调控价格、稳定市场的积极作用(省发改委牵头)。

(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构建金融信用体系入手,加快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规范信用行为的法规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重点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的披露、咨询和使用制度,建立信用奖惩机制,促进企业和个人自觉履行承诺,营造“信用江西”品牌(省发改委、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经贸委牵头)。

六、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加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体制改革

(一)深入推进劳动就业体制改革。按照就业优先的原则,完善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体系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和就业困难群体政府托底体系,完善就业促保障、保障促就业的工作机制。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落实农民工免费就业服务政策。积极探索“富余农民登记管理+定向培训+企业(工业园区)用工合同”三位一体促进富余农民转移就业的新机制。完善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下岗失业人员、“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完善创业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百姓创家业”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就业和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就业培训力度,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和“雨露工程”等就业培训计划,提高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省劳动保障厅牵头)。

(二)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继续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公务员收入差距(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牵头)。积极推行年薪制、职工持股、技术和知识产权入股、股票期权等分配制度,让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以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分配调控体系。建立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加快实施劳动合同三年计划(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完善监管机制,健全让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经济适用住房、让最低收入家庭住得上廉租住房的工作机制(省建设厅牵头)。

(三)深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低水平、广覆盖、有弹性”的原则,加大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加快实现城乡社会保险全覆盖。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深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进一步加大吸纳国有困难企业职工、已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省级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增强基金调剂能力。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失业保险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省民政厅牵头)。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深化城市医疗体制改革,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力争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95%以上的城市街道和社区居民。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村大病医疗救助体系,将全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市、区)扩大到80个(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牵头)。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加大医疗市场监管力度,探索科学规范的公立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卫生资源的公益性质。努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省卫生厅牵头)。

七、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推进社会事业领域改革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构建集聚创新能力、激发创新动力的体制机制,积极营造各类公共创新平台,探索创新平台的有效运作模式和机制,大力推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深化省属科研院所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省属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改革和社会公益类(农业类)科研机构的分类改革。大力整合科技资源,鼓励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建设高水平研发基地,支持大中型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建立工程技术中心,扩大国际国内科技合作,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集成能力(省科技厅、省经贸委牵头)。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行全省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教育资助体系,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和补助寄宿学生生活费的全覆盖。建立资助高中贫困生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助困体系,建立多种形式的高等院校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牵头)。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建立生源地、用人地和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高素质劳动力培养机制。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构建国家、省、高校三级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学校、家庭、社会共同推进素质的新机制,继续推进义务教育新课程改革和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努力推进考试评价制度改革(省教育厅牵头)。继续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招投标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牵头)。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深化文化企业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加快推进国有文化企业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农村文化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牵头)。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抓好全国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在新余市的试点工作,在总结宜春市事业单位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探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效途径。继续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和用人制度。继续推进全省高校、中小学、文化、卫生、科研、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行业人事制度改革(省编办、省人事厅牵头)。

八、以提高经济国际化水平为重点,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

(一)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进出口协调推进机制、对外贸易促进机制、外经贸运行监测和预警机制,创造良好的对外贸易环境。落实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壮大外贸经营主体。适应出口退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企业扩大商品出口,提高出口质量、档次和效益。加强口岸建设,完善口岸布局,提高大通关联系协调机制效率和水平。加强政府、行业组织和企业间的联动,建立健全有效应对国外贸易壁垒和贸易摩擦的机制(省外经贸厅、南昌海关牵头)。

(二)构建利用外资长效机制。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提出的“万商西进”工程和服务外包“千百十”工程,积极创新“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我省区位、资源、人才、环境等比较优势,承接更多的国际和东部沿海产业转移,推进我省产业转移的桥头堡建设。简化外商投资行政审批,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建立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投资促进工作体系,积极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投资促进活动。完善利用外资质量考核评价体系(省外经贸厅、省发改委牵头)。

(三)继续完善“走出去”管理体制。完善“走出去”战略的工作促进机制、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和协调机制。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境外投资、开发资源、建立经济合作园区、开展加工贸易、开展承包工程和开展劳务合作。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完善境外投资促进和保障体系,加强对外投资的统筹协调、风险管理和海外国有资产监管。积极依靠出口信用保险分散风险(省外经贸厅、省发改委牵头)。

(四)深化旅游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分层级的旅游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的旅游市场监管和为旅游直接服务的职能。完善主要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推进区内一体化管理。完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职能。加快旅游企业机制创新,促进资源优化整合,积极组建大型旅游集团(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牵头)。

九、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一)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推进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发展的有效模式。加快建立资源节约、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核算制度(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牵头)。加快健全促进资源节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效能标准(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省法制办牵头)。实行节能目标管理和国有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着力推进工业行业企业能源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工作(省发改委、省经贸委牵头)。

(二)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行生态环境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和政府政绩生态环境绩效评价制。建立健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决策体系,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措施(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牵头)。

(三)健全公共安全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快推进应急平台建设,努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建立和落实权责一致的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助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理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安全执法。(省安监局牵头)

十、以增强改革决策的科学性为重点,建立健全改革的统筹协调机制

(一)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建立改革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确定改革项目责任人,确定改革实施进度,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积极推进各项改革。各项改革的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改革任务(省发改委牵头)。

(二)加强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改革工作协调制度,定期沟通改革信息,反馈改革效果,提出改革建议。建立改革工作年中、年末报告制度,紧密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