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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3号),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省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是全国气象灾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暴雨、洪涝、干旱、风雹、雷电、高温、冰冻、大雾等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流行病传播等,直接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据统计,全省每年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2%至4%。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系统和行业,对气象保障服务和气候资源利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加快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对于趋利避害,预防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提高预测预报水平,加快科技创新,丰富气象服务内涵,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建设“创新创业*、绿色生态*、和谐平安*”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二)奋斗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预测预报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准确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气象服务覆盖面达到95%,使气象整体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全面建成结构完善、功能先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
三、充分发挥气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综合保障作用
(一)做好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通过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要。尤其要拓宽气象信息渠道,扩大范围,最大程度地使气象信息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预警信号的传播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有效形式,及时、准确地气象预警信息。
(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各级政府要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健全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及时应对突发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有关部门要重点强化气象灾害预报功能,切实加强气象灾害的监测、调查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增强对地质灾害、农作物病虫害、森林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和有害物质泄漏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与应急保障能力。广泛宣传和使用气象灾情报告专用电话号码,快速收集气象灾情信息。各乡镇、村委会、社区、企业、学校等要落实责任人,负责气象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和气象灾情信息的收集整理与报告。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密切监视气象灾害,及时做好灾情的科学评估,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
(三)做好农业气象服务工作。要进一步提高乡镇天气预报准确率,引导广大农民科学安排农业生产和有效防御自然灾害。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省粮食安全的影响研究及应对工作。开展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指导农业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建立粮食安全气象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测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预报。各地在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时,要认真考虑气象因素的影响,充分听取气象主管机构的意见。要加快建立农村气象警报服务网络,使气象灾害警报信息能及时进村入户,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做好城市、环境和公共卫生气象监测与服务工作。要开展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及时城市气象灾害信息,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加强气象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卫生等部门的合作,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城市建设、环境污染、疾病发生规律等方面的影响评价和应对措施综合研究,开展病毒传播、大气环境质量、大气污染扩散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气象监测预报和评估,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安全事故等提供应急气象保障服务。
(五)做好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气象、公安、交通、民航、铁路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气象保障工作机制,共同加强交通安全气象监测配套设施建设,开展交通气象预警服务,为运输业、渔业和旅游业等的安全和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实时气象保障。加强航空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提升航空气象服务能力。省政府文件
(六)做好防雷安全工作。各级政府要把加强防雷装置建设作为预防雷电灾害的重要基础,加强易燃易爆场所、航空、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电力设施、通信设施和各类人口聚集场所防雷设施的建设,严格落实防雷责任制,加强防雷知识的科学普及。要针对农村雷击伤亡事故多的特点,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防雷装置。要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防雷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制度。认真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检测,对产品质量不合格、安装不规范的,要及时整改。防雷工程设计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施工单位必须主动接受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遭受雷电灾害的有关单位和城乡居民,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七)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要建立省、市、县三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适时、适当开展扑灭森林火灾、降低空气污染等级、减轻城市高温天气灾害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要在农业用水、城市供水、工业用水缺乏地区以及高森林火险等级林区,积极组织开展人工增雨作业。要增加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在易旱地区、大型库区、农作物主产区和重点林区建设作业基地,逐步建立和完善飞机、火箭、高炮相结合的立体作业体系。要加强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和开发,加强消雹、消雾、消雨等试验研究和探索,逐步实现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由单纯的增雨抗旱向抗旱减灾、防雹减灾、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等多领域转变。
(八)做好气候资源的普查和规划利用工作。要加强气候资源的普查工作,对重点地区进行区域高分辨率普查,形成完整的气候资源数据库,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气候资源区划。气象主管机构要负责组建太阳辐射、电力强度监测网,开展风能、太阳能资源的普查和可利用资源评估工作,为制订和修订风能、太阳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为风电场的勘察、选址和太阳能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太阳能的利用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
(九)做好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组织对城市规划、国家和省重点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气象灾害、气候变化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重要工程设施造成不良影响,或对城市气候资源造成破坏而导致局部地区气象环境恶化,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省气象主管机构要会同省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具体实施办法。
(十)做好气候变化、生态气象和大气成分服务工作。要深入开展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能源、水资源和公共卫生安全等的影响评估以及应对措施研究,不断提高适应与减缓气候变化的能力。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应用卫星遥感,加强对自然灾害、农作物、森林、大气成分、水体、土地等的生态气象监测,及时生态气象监测公报。加强对温室气体、气溶胶、紫外辐射、负离子、酸雨、臭氧等大气成分的监测、分析和预报,为保持气候系统和生态环境的稳定提供服务。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当按规定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或者经其审查的气象资料。
四、加强气象综合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强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将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要大力加强气候观测系统和天气雷达、雷电监测网、生态气象观测网、农业气象观测网、大气成分观测网、交通气象监测网,以及设在城区、乡镇、农村和重点林区的中尺度自动气象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全省要力争在3年内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布设1个自动气象站,满足局地中小尺度突发性气象灾害监测和预警的需要。省、市两级要尽快建立车载气象灾害应急观测系统。
(二)加强气象信息共享能力建设。要加强气象及相关信息的共享能力建设,为预测气象灾害提供科学依据。气象主管机构要负责气象信息的共享工作,充分发挥气象信息网络资源优势,建立连通相关部门的气象信息存储、分发、共享平台,国土资源、农业、林业、水利、民政、测绘、地震、环保、交通、铁路、民航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平台,积极提供和共享气象相关的信息。
(三)加强气象预测预报能力建设。要加强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设,加大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天气、气候预测预报的准确率。以省防灾减灾科技中心建设为依托,建立和完善灾害性天气短时临近预报预警系统、精细化天气预报系统、旱涝灾害短期气候预测系统、相关灾害气象预警系统、交通等专业气象预警系统、大气污染、病毒扩散和危险品泄漏气象预警系统等建设,增强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公共气象服务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气象事业现代化进程。加强气象短信平台、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制作系统、天气预报12121系统、气象警报广播网等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市、县两级要在人口密集的场所和居民区设立气象灾害预警电子显示屏。在气象灾害易发时期,各级广播电视部门要增加气象信息播放的时间和频率,及时插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五)加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在实施我省重大科技计划中重视气象领域的科学研究,切实加大对气象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的支持力度,加快气象科技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加强气象开放实验室、科研机构基础设施、野外科学试验基地、气象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等科技设施建设。要重点支持气象及相关灾害的监测预警技术开发研究,提升我省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五、提高气象工作总体水平
(一)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气象事业的发展,切实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解决涉及气象事业发展的问题。对未设立气象机构的县,根据实际需要,由所在设区市气象局商当地政府视情组建。各地还应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需求,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和防灾减灾组织机构,充实必要的专兼职人员。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地方气象事业。要将地方气象事业的基本建设投资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地方气象事业发展和增强气象能力建设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以保障其充分发挥为当地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各级财政要切实加大对气象事业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地方气象事业财政投入机制。要加大对重大气象工程、气象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项目建设运行的投入力度。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和工伤等社会保障工作。
(三)加强气象法制工作。推进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雷电灾害防御等法规建设,加强气象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规范气象监测预警、人工影响天气、雷电灾害防护、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信息、施放气球等活动。要依法强化气象主管机构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保护好气象设施及探测环境,严禁非法从事气象探测活动。加大气象法制宣传,加强气象科学知识普及,提高全社会气象法律意识。加强气象业务的标准化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综合气象观测、气象仪器设备和气象服务技术等气象地方标准,作为公益性项目予以支持。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要将气象人才培养规划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和人才建设计划中,加大对气象人才培养和引进的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建立人才评价考核机制、教育培养机制、竞争激励机制等,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
(五)加强管理和统筹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统筹编制和实施重要气象设施、气象台站的建设与布局规划,推进气象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信息的有效共享,充分发挥投资的总体效益,避免重复建设。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气象行业管理协调机制,气象主管机构以外部门所属的气象工作机构,应当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对其气象工作的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各有关部门新建气象台站和重要气象设施,应当按照气象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经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