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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拓宽监管的渠道和领域,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实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监管与维权的“四个统一”,省工商局建设服务型、监管型、法治型的“三型”工商和市工商局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意识、创新意识的工作要求,结合分局实际,决定在各村(居)建立工商联络员队伍,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监管为核心,以规范市场为目标,牢牢把握“四个统一”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提升分局大监管的能力,确保监管与服务的及时到位。
二、工作目标
以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为切入点,扩大监管视野,提升服务效率,通过片区监管员与工商联络员的互动与互补,解决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因人员少、监管力量不足而带来的监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日常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监管效能的再突破、再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抓得深入、抓出成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工商行政管理所为单位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体系。各工商行政管理所所长为总联络员,各片区监管员为具体联络员,直接负责与工商联络员的联系,指导联络员开展各项工作。
四、具体内容
(一)充分认识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制度的意义
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是执法人员充分履行监管职能的延伸和扩展,也是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的一个有效举措。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有利于促进工作作风进一步转变,增强服务意识;有利于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基层党委、政府的联系与沟通;更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为港闸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增加后劲。
(二)村(居)工商联络员的设置及基本条件
村(居)工商联络员的对象为全区各街道(乡、开发区)所属的行政村、居委会。每个村委会、居委会按照“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的原则,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推荐一名联络员。
村(居)工商联络员基本条件是:
1、具备强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熟悉本辖区各类工商企业的基本情况;
3、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
4、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协调能力和较高的文化素质。
(三)村(居)工商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村(居)工商联络员主要负责与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联络工作。其职责如下:
1、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所宣传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为所在村(居)市场主体合法经营提供服务;
2、及时反映地方政府、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对所在村(居)企业从事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应予制止,并向工商部门反映情况;
4、在个体验证贴花和企业年检期间,配合工商干部下发个体和企业年检通知书,下发食品监管资料,协助工商干部做好消费维权、调解,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站工作,及时提供市场主体的信息;
5、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发现辖区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或为无证无照经营提供生产经营场所、保管、仓储等行为的,及时报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五、实施步骤
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制度,要与落实经济户口管理各项制度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在今年4月底前,秦灶工商所、天生港工商所先在辖区内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永兴工商所、唐闸工商所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队伍。具体步骤和方法:
(一)宣传、登记。各所要向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并
广泛宣传建立村(居)工商联络员制度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请各村(居)推荐好人选,并填写好《工商联络员申请推荐表》,做好登记,建立名册和档案。
(二)培训、发证。各所自行组织对村(居)工商联络员开展培训,主要是有关工商法律法规培训。培训形式不限,培训结束后,发放《工商联络员证书》。
(三)联系、沟通。各所结合实际,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发联系函等方式,经常性保持与村(居)的联系和沟通,并保存好有关资料。
(四)总结。11月中下旬。各所对村(居)联络员制度建立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的开展情况,政策措施的落实,地方政府、企业的建议、意见以及我们采取的处理措施、结果等,并在11月底前书面上报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