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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督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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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隐患督查贯彻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的意见

为加强安全监管,严格安全责任,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扬州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文件精神,在全镇范围内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整改和“一岗双责”责任制,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必须抓安全,抓经济服务必须抓安全”的安全发展观念,克服安全监管的模糊概念,充分认识抓经济必须抓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1、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安全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不懈地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

2、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多年来,我镇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落实政策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目前安全生产基础还比较薄弱,工作中还存在责任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全镇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各部门和各单位一定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施最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管,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科技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为实现我镇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强化督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

3、明确政府领导的“一岗双责”制。政府各条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加大政府的安全投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难点问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承担具体责任,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本地区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考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分管条口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各口分管负责人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明确各口、各部门对隐患排查和督查整改总负责,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相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跟踪督查各类隐患的按期整改合格,督促和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各口、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注重事故的防范,把监管重点放在监督企业安全生产和措施的落实上,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夯实基础,着力强化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5、强化企业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最终落脚点。要进一步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企业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强化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企业及其负责人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加强重大危险源和职业危害监控,并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从业人员;加大安全投入,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和企业法人代表、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把安全生产纳入劳动合同和承包合同,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非法协议,以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改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生产条件认证和安全评价、评估等方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四、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7、严格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行政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组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报告制度。把安全生产作为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

8、严格责任追究。各口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严肃认真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对本部门、本单位安全隐患不查、不报、不整改的单位,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从严从重处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