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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我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2008年全镇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意见,请各单位根据镇年度工作意见和本意见的具体内容,扎扎实实开展工作,确保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的完成。
一、考核内容
1、符合政策生育率达100%;
2、期内综合避孕率达100%;
3、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率达100%,避孕节育访视服务率达100%,农村RTI参查率30%以上;
4、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计生干部知晓率达95%以上;
5、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上报及时率、准确率达100%;
6、深化计划生育“双民主”工作;
7、流动人口实行属地管理,证明发放率、验证率达100%,服务率达90%以上;
8、群众满意率100%;
9、创建计划生育合格村、社区。
二、考核方法
上述考核内容,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平时工作过程评估与年终调查评估相结合,全面评估与专题调研相结合,平时督查与信访查处相结合,电询与入户调查相结合,镇计生办结合平时工作,不定期到各单位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纳入年终考核综合累计评分。
三、奖惩办法
凡综合考评分在90分以上者为达标,80-90分为基本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
凡考评分在80分以上的村、社区,按每分20元给予奖励,奖励经费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凡考评分在90分以上的村(社区),计生主任将享受副村级待遇,即计生主任全年报酬不得低于村主要负责人的70%。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按有关规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加综合表彰。
1、有违法生育的(含户籍地、居住地、工作地);
2、在统计数据和执行政策中弄虚作假的;
3、未达到“合格村”标准的。
4、综合考核得分低于80分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