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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县委关于实施环境建设年的决定,切实加强环境建设年中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积极主动地服务“第一要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和谐的环境态势,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履行监察职能,确保政令畅通,努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1、加强对省市县出台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重要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要加强对县委县政府关于环境建设年的各项决定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2、开展对《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情况的专项督查。督查的重点是各单位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以及《关于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工作的通知》、《*县实施行政许可的若干规定》等情况,即该公开的许可事项有没有按要求公开、该取消的许可事项和收费事项有没有取消、该进中心的有没有全部进中心等。
3、继续抓好重点项目行政效能全程监察。按照《*县项目建设年行政效能全程监察实施意见》要求,继续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实施全程监察。要规范监察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发挥特邀监察员的作用,保证重点项目顺利推进。
4、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要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重点加强土地管理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康庄工程专项资金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项监察。
二、积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维护合法权益,大力创造规范诚信的人文环境。
1、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进一步理顺投诉受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本着“有报必接、接报必查、速查快办、取信于民”的原则,进一步严格工作责任制,加大对投诉件督办和查处力度,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使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2、推行网上举报制度。在网上公开纪检监察的职责任务,网上受理对机关部门和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投诉举报。
3、鼓励署实名举报。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对署实名举报,要限时查办,及时反馈。对故意诬陷他人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严格规范社会经济秩序,纠正不正之风,积极打造宽松和谐的创业环境。
1、推动县政府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逐步推进统一的招投标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交易、产权交易行为,加强监督,不断完善市场竞争秩序。
2、坚决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加大对行政执法中的乱审批、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治理力度,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关注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密切关注征收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拆迁中损害居民利益、企业改制中下岗职工合法权益、拖欠民工工资、教育乱收费等热点问题,及时查处与民争利投诉件。
4、支持保护干净干事者。进一步强化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能作用,支持创业者,保护改革者,追究诬告者,惩处腐败者,对变质的干部不姑息,对失误的干部不苛刻,对一心一意改革创业的干部不遗余力地支持,为干事创业提供良好的宽松环境。
四、努力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着力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1、完善效能服务机制。以理顺职能、规范程序为重点,督促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AB岗工作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失职追究制、窗口部门一次性告知制、绩效考核制等制度,推行马上办、立即办,营造无障碍服务环境。
2、完善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督促机关部门和乡镇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便民服务机制建设,优化服务环境。
3、加大对影响环境建设投诉件的查处办度。加强县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充分发挥机关效能监督员的作用,定期不定期地组织监督检查,对违反省“四条禁令”、县“五条禁令”等工作规范制度,办事效率低下,行政不作为的,严格按照《*县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