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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省、市委的意见精神,推进人民政协事业的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意义
1、人民政协作为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民政协作为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其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完全一致。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必须大力加强人民政协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市委《意见》的丰富内涵和精神实质,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发挥政协作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不断开创我县政协工作新局面。
二、努力完善和规范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
2、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真正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就重大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的原则。切实做到重大问题协商在党委决策之前、人大通过之前、政府实施之前。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先协商后决策,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先协商后决定,地方性重大政策要先协商后通过。要增强协商的主动性,明确协商内容,完善协商程序,搞好统一部署和协调,认真组织实施,避免协商的随意性和形式化,不得以通报代替协商。
3、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是:改革开放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改革措施;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县政府工作报告;县财政预决算报告;县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县委提出的有关重要人事事项;重要的行政区划变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各党派参加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问题;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认为有必要进行政治协商的其他重大问题。
4、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协商会议,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协党组受县委委托召开的协商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的协商座谈会。
5、政治协商的主要程序是:(1)协商议题的确定。县委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或县政协党组提出的建议,研究确定在政协全年协商的议题,并以县委文件形式下发实施,或由县政协党组提出协商议题,报县委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临时提出的协商议题以及党政有关部门与政协专门委员会对口协商的议题由双方共同商讨,由政协党组报党委批准实施。(2)协商活动的准备。政协党组根据县委确定的题目,按照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提出具体协商方案。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提前3天将协商内容的有关材料送交县政协。临时确定的重大问题的协商,也要尽早通知县政协,以保证协商质量。(3)协商活动的进行。县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党政领导及部门负责同志列席有关会议,听取委员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或专题座谈。县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协商会议协商问题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议题和内容,安排相关负责同志到会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4)协商意见的报送。各种形式的协商会议后,县政协要及时整理《协商纪要》或《协商建议》,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阅批或由分管领导阅批后呈报主要领导。(5)协商意见的处理及反馈。对协商形成的意见建议,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理,在一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反馈县政协。
三、积极支持和加强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
6、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财政预决算执行情况;重大工程建设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政协建议案和提案的办理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7、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案;政协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政协委员调研视察、大会发言、举报、反映社情民意等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政协委员对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政协委员参加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政协委员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员;在新闻媒体开办的政协工作专栏或专题节目中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8、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依照章程开展民主监督,认真倾听来自政协的批评和建议,重视并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在知情、沟通、反馈等环节建立健全制度,保证民主监督渠道的畅通。要积极探索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人民群众监督与政协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有效形式,努力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要建立完善民主监督反馈制度,认真研究处理政协提出的批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及时作出答复。要建立政协民主监督交办事项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政协意见、建议、批评和领导批示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该办未办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政协可建议党委、政府追究有关承办单位领导的责任。
四、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
9、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各级党委、政府要支持政协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以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政协信息等形式,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10、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坚持重要情况适时通报制度,县政府每半年向政协常委会议全面通报一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根据全县工作部署,县委、县政府每年都要提出一些重要调研题目,交由政协承担,为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和参考;也可邀请政协委员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的有关调研活动。要建立县委、县人大、县政府有关部门与县政协相关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制度,相互通报情况,相互邀请参加重要会议,联合开展调研活动。要畅通政协调研成果和信息的报送渠道,并注重成果的转化。
11、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政协建议案、提案和调研报告的办理力度。县政协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案,要由县委、县政府领导阅批,并建立健全建议案办理制度和程序。要明确提案办理的负责人、具体办事机构和人员,规范提案交办程序,严格办理事项,提高办理质量,每年要向县政协常委会议通报提案办理情况。县委、县政府领导签批的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社情民意、信息等,承办单位要将办理情况在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重大决策的,要在三个月内正式答复。要把政协建议案、提案、调研报告等的办理情况作为考评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督查工作范围。政协可适时组织委员对重要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视察。
12、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政协开展海内外联谊活动,加强与港澳各界人士、台湾同胞、海外侨胞的联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县委、县政府组织的重大外事活动,可视情邀请政协和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支持政协组团外出考察,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活动,扩大内外交流与合作。
五、切实抓好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13、重视发挥派和无党派人士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尊重和保障各派以本党派名义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发表意见和主张。换届时,派、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委员、常务委员、副主席中应保持适当比例,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机关中应有派、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县委在选拔使用非中共党员干部时,应注重听取政协党组的意见。县政协要加强与各派的联系,完善政协各参加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调研、视察等活动要注意吸收派、无党派人士参加。县财政要逐年有所增加各派的办公、调研、培训等活动经费,确保各派更好地发挥作用。各派、无党派人士要积极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及调研、视察等活动。为他们参政议政拓宽空间、创造环境。
14、重视发挥界别、专门委员会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要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研究并科学合理设置界别、专委会,吸收新兴社会阶层加入政协组织,充实新生力量,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党政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同政协有关界别、专委会之间的协商交流,了解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县政协要注意根据界别、专委会的特点开展活动,积极探索发挥界别、专委会作用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政协专委会的基础性作用,县委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干部推荐,应安排政协专委会、机关各工作室负责人参加。
15、重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党委、政府和政协要支持委员依照政协章程履行职责。政府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情况,按委员数逐年有所增加委员培训、活动经费。委员所在单位要对委员履行职责在时间、经费上给予支持,保障其各项待遇不因参加政协活动而受到影响。县政协要加强对委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要运用县政协委员培训中心采取多种形式,确保每位委员每年接受一次培训。要尊重和依法保护政协委员的民主权利,不得对提出批评、建议的委员排斥和打击报复。公安司法机关对涉嫌违法犯罪的政协委员采取强制措施和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政协委员实行立案审查,应提前向县政协党组通报情况。
16、切实加强政协机关建设。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政协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把政协机关干部的配备、培养、选拔和使用纳入全县党政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要继续加大政协机关干部与党政机关干部之间的交流力度,不断增强政协工作活力。县政协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适应政协工作的需要。要切实重视解决县政协在办公,委员视察、调研,重要会议、活动及机关建设方面的经费,解决党外不住会副主席参加政协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经费,确保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不因经费问题受影响。
17、加强镇及街道政协工作室建设。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委员发挥作用的有效方式和途径,结合我县政协委员在镇、街道办事处较多的实际,在各镇、街道办事处设立政协工作室,并配备一名具体负责政协工作的专职正科级干部,党委书记分管政协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党委要切实关心、支持镇、街道办事处政协工作室的工作,在办公、学习、调研、视察等活动方面提供时间、经费保障,积极为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环境,以确保基层政协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
18、政协工作是党的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要善于运用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是否重视政协工作,能否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作为检验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政协依照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要把政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届县委任期内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年至少两次听取政协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政协工作。坚持和完善政协领导参加有关重要会议的制度。不是县委常委的党员主席或党组书记要列席县委常委会议和其他有关重要会议;县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县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应邀请政协有关领导列席,坚持重大事项及时征求和听取政协主席意见。要加强与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建立党委、政府、政协经常性工作联系制度,县委主要负责人要分管政协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联系政协工作。建立和完善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任、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
19、充分发挥政协党组在政协组织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政协党组是党在人民政协中的派出机构,肩负着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责任。县委要善于通过政协党组实施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县政协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委赋予的职责,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关于人民政协的方针政策,保证县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政协的全部工作中去。要推动参加政协的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使党的主张成为各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广泛共识。县委要依照中央《意见》和政协《章程》的规定就政协换届时有关界别设置与调整、委员结构、专委会的设置等要与政协党组进行协商。政协党组参与研究换届时委员人选和常务委员人选以及届中委员调整等有关问题。要建立健全符合政协特点的政协常委、委员考核办法,政协党组可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适时对常委、委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称职的委员、常务委员提出免除资格、撤销职务的建议,并由政协常委会作出决定。县政协委员中的共产党员和县政协机关中的共产党员,要增强政治责任感,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履行职责能力,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努力成为合作共事的模范、发扬民主的模范、廉洁奉公的模范、干事创业的模范。
20、高度重视政协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组织建设。根据政协性质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和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把政治坚定、作风民主、熟悉人民政协理论、热心政协工作的同志配备到政协领导班子中。要保持县政协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合理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党内外比例。届中调整时退出领导岗位的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可保留政协委员,换届时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可再安排一届委员。在政协担任副主席的党外人士,享受党内同级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要强化政协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依据政协章程规定,设立县政协秘书长。
21、努力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局面。要把政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全县干部培训的总体规划,党政干部培训也要增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方面的知识和内容,要积极组织并大力推动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的研究、教育和宣传工作,把人民政协理论、统一战线知识列入县委党校、县行政学校的教学计划。各级党委负责同志要带头学习人民政协和统一战线理论,熟悉人民政协工作。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大对人民政协理论、政策的宣传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宣传人民政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宣传政协组织、政协委员围绕中心履行职能的成效,营造重视和支持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2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县委要对本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督查,努力推动我县政协事业实现新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