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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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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公室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以及全国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和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努力构建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体系,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明确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科学监管的理念,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全县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监管组织领导体制、监管责任体系和监管工作运行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专业队伍与协管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为构建和谐*提供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组织领导体制,形成“企业是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责任体系;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快捷、统一高效”的监管工作运行机制;构建“三级联动、部门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网络系统;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信用服务、市场准入和信用约束的诚信体系;建立健全目标管理、量化分级、严格奖惩的考核体系。

实现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组织架构完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综合协调配合有力;供应网络主体清晰,城乡监管全面覆盖,市场经营秩序规范;信息网络健全,信息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快捷;产品质量合格,企业诚实守信,考核奖罚分明,公众饮食用药方便安全。

三、明确工作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的重要工作议程,全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要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认真履行职责。

农业局:指导和组织全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负责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组织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及监督管理;强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依法对农业种子、农药、肥料等投入品进行质量监管;负责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负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和外来入侵生物;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水利水产局: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渔业标准的实施,负责组织水产品产地环境、水产品投入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水生动物的防疫工作;对水产品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畜牧局:负责动物防疫监管;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负责兽用药品、生物制品、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检测信息的。

林业局:负责无公害经济林产品和森林食品的产地认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无公害经济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依法实施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审核申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监管工作;参与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进出口监管工作;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

粮食局:指导全县粮食购销企业加强粮油安全保管工作,确保粮油储存安全。

商务局:负责食品药品产业结构调整,做好食品药品企业扶优扶强工作;负责全县生猪屠宰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私屠滥宰、制售假劣病死猪肉的违法行为;积极开展对其他畜禽屠宰行为的规范和管理。负责全县酒类行业管理,对全县酒类批发、零售实行监管;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涉盐违法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及日常监督检查;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组织食品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进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卫生局:依法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物监测与评价;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对食物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加强药械管理,加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以及对药房药库硬件改造工作的力度。

工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药品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食品药品类商品的商标、广告进行监督管理;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管理,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等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及大案要案的调查处理;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和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教育局:负责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普及食品药品安全教育;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加强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计生局:对全县避孕药具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发改局(物价局):依法组织全县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食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处食品药品价格违法案件。

文体局(新闻出版局):对涉及食品药品的纸质广告出版、发行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广电局(台):宣传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和工作动态,曝光制售不合格食品药品的违法行为;不播放虚假食品药品广告。

环保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加工单位污染源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种植基地环境质量的监测。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开展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督查督办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分子;负责保护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现场,维护秩序和人员安全;配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监察局: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食品药品领域侵害、损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负责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的组织起草和备案审查;对部门执法工作中遇到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加强对从事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管理,监督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行政执法活动。

其它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食品药品企业开展创建诚信企业活动,通过媒介向社会公开诚信承诺,并向监管部门签订责任保证书;督促食品药品企业为全县食品药品信息网络系统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引导食品药品企业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和质检科室建设,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培训制度,强化企业自律意识。

各食品药品企业要履行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设立1至2名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员,负责本企业的质量安全工作;同时还必须配备足额的质检技术人员,增添必需的检测设备。有条件的食品企业要逐步建立良好的生产规范(GMP)、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成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由一名副乡镇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主任兼任。乡镇所辖各村(居)委会主任以及工商所所长、卫生院院长等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强化基础建设。乡镇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到“十有”:有机构牌子,有办公场所,有工作人员,有办公设备,有办公经费,有工作任务,有管理制度,有考核办法,有培训计划,有激励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做到“五个一”:每人一本工作手册,每人一张电话联系卡,备有一本监管记录,每季一次突击检查,一年一次继续教育培训。

(三)整合监管网络。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明确重点,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结合,与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相结合,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相结合。要通过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时段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农村食品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进一步规范供应网、强化监督网,充分发挥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

(四)构建信息网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利用,实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交流与共享;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逐步建立基于“因特尔”(Internet)网络的食品药品监管相关部门间的横向信息监测通报网络和县、乡、村三级的纵向信息监测通报网络,相关部门间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探索建立以工商的12315、质监的12365等申诉举报电话为基础的食品安全举报平台;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预警应急机制,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测、分析、评价、应急预警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建立信用体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管理系统,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三个环节中相关部门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服务系统,明确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内容和服务程序等;建立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系统,实行食品药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统一规范购销台帐等票、证内容。督促和指导食品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和重要大宗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购销档案等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信用约束系统,通过消费者评选、同行业评比、监管部门评定等综合考核的办法,大力开展创建信用超市、信用企业、信用品牌活动,定期信息,鼓励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

(六)严格目标管理。要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实行食品药品安全问责制。各职能部门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作为奖惩依据之一,对工作开展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各单位要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任务细化到岗、到人,相关岗位责任人的工作考核与年终公务员考核管理相统一,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依据。各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一般工作要求变为量化考核指标,对辖区内的协管员、信息员实行动态管理,实行义务监督与举报奖励相结合,充分调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