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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对出租车司机上访事件的答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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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管局对出租车司机上访事件的答复意见

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至二十八日,*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原承包人(实际车主)20余人到省就《*县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建集处组发[2007]16号关于印发)《处理*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信访问题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有关事宜进行上访。省运管局出租办认真听取了五位代表的诉求,并答复如下:

一、*县委、县政府对处理出租汽车司机上访事件非常重视,处理态度积极负责,对省里领导的批示和关于*县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通报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是站在维护车主利益,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的高度,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工作。

二、《处理*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司机信访问题实施办法》经与国家、省有关部门沟通认为此实施办法是可行的。关于实施办法中2007年度月承包费(3500元)建议:安装税控计价器,对营运收入的情况进行监控;运行3至5个月后按实际运营状况进行调整,对于安全(服务)保证金,全国大、中城市都存在相关约定,都收取了此项费用,属企业内部管理行为。因为企业要考虑自己存在的投资风险。

三、省运管局要求*县县委、县政府要进一步关注出租车的行业管理和经营问题。对经营者多做宣传,对企业,对出租汽车行业加强监管,对于规费要使用明白卡,价格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该打击的要坚决打击。

四、省运管局对五位车主代表上访行为认为,*司机上访行为比较文明。但根据信访条例第4条规定:“信访工作应当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同时湖北省客运出租汽车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县出租汽车群体性事件的通报》(鄂出租2007年2号)中明确要求:请恩施州政府督促*县政府妥善处理好出租汽车司机群体性上访事件。司机多次复访越级上访,请出租车司机五位代表要相信政府,并把接访答复和省运管局对政府的要求给司机们做好解释,要求当地政府做好更细致的工作,省运管局也会进一步督促监督当地政府把工作做的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