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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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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政务公开的意见》(鄂办发[*]36号)和《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州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恩施州政发[*]16号),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行规范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以来的历次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推行和规范政务公开要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进程相一致。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程序,拓宽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经过不懈努力,使政务公开成为县乡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凡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实行公开。

(二)诚实守信原则。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

(三)注重实效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工作方式与实际效果的统一,防止形式主义。

(四)服务社会原则。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通过政务公开更好地服务社会。

(五)公正公开原则。凡公开的政务事项,在范围、对象、时间上必须做到共知、共享,防止因政务信息不对称使少数人从中谋取私利。

(六)有利监督原则。在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上,要便于人民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三、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法定公开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政府及其部门在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必须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如《行政许可法》要求公开的事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二)行政决策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出和拟作出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公共服务或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包括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治理和改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等。

(三)行政执行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依法执行行政决策的事项,包括依据、标准、过程、结果等。

(四)重要人事事项。各级行政机关的人员编制、干部使用、竞争上岗、公务员(含工勤人员)录用和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荣誉称号评审、转业复员军人安置等情况。

(五)财政管理事项。包括各级政府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财政预算、决算报告等内容,政府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情况,扶贫、救灾、捐赠款物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以及各种基金、彩票收益的管理使用情况等。

(六)行政执法事项。各级政府执法机关和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结果等。

(七)行政服务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税费收取、证照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如土地有偿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建设工程项目等。

(八)行政监督事项。监察、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行政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

(九)突发应急事项。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自然灾害预警、预告和突发事件的消息,如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恶劣天气、环境质量以及涉及社会安全和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销售等情况。

(十)勤政廉政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各级各部门要编制本辖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形式

推进政务公开要因地制宜,有利于群众知情、办事和监督。在形式上坚持创新与规范相结合,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一)通过有关会议公开。在人大、政协会议上公开政府财政预决算、政府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提案、议案的办理情况等。政府和部门工作会议上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要文件和其他重要工作。单位职工大会公开单位工作动态、领导干部廉政事项、机关干部关心的重要事项等。

(二)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治理和改造、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公开面向社会公开招投标的事项;公开公务员录用、荣誉称号评审等重要人事事项。

(三)通过公开栏、公开墙、办事指南进行公开。公开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行政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文本;公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权利义务、办公地址、联系方式、投诉电话;公开各级政府执法机关和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的项目、依据、内容和结果等。

(四)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以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凡涉及水、电、气等公共产品价格调整和公益事业收费标准调整等,必须采用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制定中长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重大项目建设等,须通过社会公示,邀请专家咨询、论证,对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五)通过政府新闻定期公开政务信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定期召开新闻会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实事办理情况,同时要公开自然灾害、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安全责任事故、流行性疾病、有毒食品和有害商品的制作销售等情况。

(六)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法定公开事项、行政决策事项、行政执行事项、行政执法事项、行政服务事项、行政监督事项、重要人事事项都要在政府网站上公开。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七)通过各类综合或专项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予以公开。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招标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等现有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公开有关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事纪律等内容,公开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审批及税费收取、证照办理的依据、标准、过程、期限、结果等。

五、加强政务公开的各项制度建设

(一)预审制度。公开事项的提出和确定,由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和机构预审,重点是限制不公开事项。对不公开的事项,特别是社会要求公开而暂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必须报主管部门和机构审定,并向社会说明理由。

(二)听证制度。凡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改革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采取听证的形式,把改革的意义、目的、方案以及可能造成的短期不利影响等向人民群众交待清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充分采纳群众建议,以取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告示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办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或需要人民群众配合和支持的事项,要在实施前向社会进行明确告示,以方便人民群众执行和办理。

(四)评议制度。各级政府在推进政务公开过程中,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组织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

(五)投诉制度。认真做好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方面的投诉处理工作,落实投诉制度,强化投诉处理,力求人民群众的投诉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让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政务公开工作中真正发挥作用。

(六)责任追究制度。要把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与责任分解、责任考核结合起来,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政府主抓”的职责,主要领导要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推动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该公开的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侵犯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认真查处,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加快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切实发挥示范点的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的意见》(鄂政办函[*]52号)的精神,我县在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重点行业,行政审批事项较多的职能部门,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乡镇,选择了4个县直部门和2个乡镇办示范点。

(一)办点指导思想:通过办点示范,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充分发挥示范点的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深入,更好地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开展示范点建设的单位:业州镇、红岩寺镇、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广电局、县民政局。

(三)示范点建设要求: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比较健全,组织领导得力,把政务公开示范点建设纳入议事日程;以“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为要求,公开目录较详细、清晰,公开内容较全面、具体;因地因事制宜,采取多渠道、全方位的方式进行公开,公开形式较丰富、规范;公开制度较科学,制度落实执行较好,注重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及时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政务公开工作成效明显,较好地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群众比较满意。

(四)示范点建设考评制度。各乡镇、各部门也要相应明确各自的示范点,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对示范点建设进行检查考评,考评结果列入示范点建设单位及其领导人员年度工作业绩,成绩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推动工作不力、应付了事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各示范点单位要迅速成立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示范点建设方案,扎实开展创建活动。

七、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把政务公开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和程序,完善运行机制,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实现新的提高。

(一)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主抓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设立政务公开督查小组,负责全县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都要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并落实好工作人员。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途径,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利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与政务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和掌握政务公开的有关政策措施,积极参与政务公开活动,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及政协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认真听取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监察、审计等机关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对政务公开工作实行专门监督。要把政务公开作为行政机关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