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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是各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各界别和社会各方面的代表,是人民政协的主体。为了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进一步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的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是人民政协的主体。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主体作用,是履行政协职能、提高政协工作水平的基础和关键。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最根本的是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激励政协委员不断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自觉服从服务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发挥自身的专长和优势,认真履行职责,始终不渝地致力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二、切实保障政协委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一)根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委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和履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
2、参加政协组织的各种会议、视察、调研及其它活动,积极建言献策。
3、密切联系自己所代表的党派、团体以及本界别群众,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建议、意见,准确及时地提出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
(二)根据政协章程及有关规定,政协委员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1、有参加本会会议和本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全区重大事务的权利;
5、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
6、有在坚决执行会议决议的前提下声明保留不同意见的权利;
7、有退出政协的权利。
(三)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时,相关部门和单位应主动给予配合,如实介绍情况、反映问题并听取和采纳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和批评。对抵制或阻挠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甚至打击报复的行为,有关部门应严肃查处。司法机关对有犯罪嫌疑的政协委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前,应及时向区政协党组通报情况。
三、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政协委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政协委员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新时期统一战线理论和人民政协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及履行职责所涉及的各个领域的知识。
(二)建立健全学习培训制度。积极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区政协和有关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促进政协委员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
(三)注重实际运用能力。政协委员要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政协工作和自身的思想实际,深入思考,自觉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进一步增强政协委员做好政协工作的荣誉感、责任感,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密切与政协委员的联系
(一)建立委组联系政协委员制度。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地区联络组是基层政协委员活动的重要载体。各专门委员会、地区联络组应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加强组织、服务工作,通过各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政协委员集中活动,加强联系。
(二)建立政协委员约谈制度。区政协领导与政协委员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约谈,听取政协委员有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看法,反映社情民意,提出意见建议。
(三)建立区政协领导与政协委员联系制度。区政协领导在分工联系各专委会、地区联络组的同时,分别联系若干名政协委员,开展走访政协委员活动,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关心政协委员的工作和生活,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建立区政协机关领导联系政协委员制度。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和政协办公室、专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别联系若干名政协委员,开展走访政协委员活动,加强与政协委员的联系和沟通。
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政协委员知情知政
(一)区政协为每位政协委员订阅一份《联合时报》,为政协委员了解国情、市情、区情提供参考。
(二)区政协办公室每月编印《*政协》不少于一期发给委员,并不定期寄发有关学习资料,使政协委员了解区政协工作动态和上级有关精神。
(三)区政协每年组织情况通报会1-2次,使政协委员了解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了解党委、政府工作重点,为政协委员参政议政提供条件。
(四)结合调研、视察,邀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镇(街道)领导通报情况,介绍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使政协委员及时了解政情,做到参政参到点子上,议政议到关键处。
六、运用多种活动形式,充分发挥政协委员作用
(一)组织政协委员开展多种形式的调查、视察、考察活动。
(二)组织政协委员参加全体会议,根据协商议题需要邀请有关政协委员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组织座谈会、研讨会等活动,为政协委员发表意见、参政议政、履行职责提供条件。
(三)推荐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参与民主监督和执法执纪检查活动。
(四)每年组织联谊会、座谈会、茶话会等各类联络联谊活动,活跃政协工作,增强政协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在政协委员中扎实开展写好一件提案、反映一条社情民意、参加一项课题调研、参与一次重要视察活动的“四个一”活动,鼓励、引导政协委员把议大事与办实事结合起来,为全区经济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献计出力,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多办实事、好事。
七、健全激励机制,调动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
(一)开展优秀政协委员评选活动。根据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由专门委员会、地区联络组负责推荐,政协主席会议审定,优秀政协委员的评选每届不少于二次。
(二)加大对政协委员先进事迹的宣传。及时总结交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经验,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方面的突出成绩和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
(三)明确政协委员履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纪律。
1、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对严重违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决议的政协委员,由常务委员会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分或撤消其参加政协的资格。
2、政协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必须事先办理请假并经同意。对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统计,必要时书面通报区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协委员所在单位党组织。
八、本意见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