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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加强村干部的管理监督,进一步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落实“三真”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浙委办[*]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健全现任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健全村干部工作报酬机制
(一)村干部报酬的享受对象
全市统一考虑的村干部报酬享受对象,为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包括主持全面工作的其他班子成员。其他村干部的工作报酬,由各乡镇(街道)、村根据本地实际,按相关程序自行制定办法。
(二)村干部报酬的确定原则
1、报酬标准因村制宜原则。根据村常住人口数量、集体经济收入状况、村级组织工作量大小等情况予以区别对待。一般村人口较多、集体经济收入较高、工作量较大的村,村干部的工作报酬相对高一些。
2、报酬多少与工作实绩挂钩原则。建立健全村干部考核机制,经考核,工作实绩显著的,其报酬按标准兑现或另行奖励;工作实绩一般或较差的,根据情节相应扣减及至取消其考核奖金或部分基础报酬。
3、报酬来源分级承担原则。由市、乡镇(街道)和村分级承担村主要干部的工作报酬,其中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重点补助集体经济薄弱村的村主要干部。
4、报酬调整适时原则。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适时调整村主要干部的工作报酬标准,一般每届调整一次。
(三)村主要干部工作报酬的构成
按照基本保障、拉开档次、因村制宜、分级承担的原则,村主要干部的工作报酬由基础报酬、考核奖金和其他补贴三部分构成。
1、基础报酬。指在确保村主要干部都能享受到基本保障的基础上,体现村级规模大小的因素。根据各村常住人口数量、村集体可分配收入及村级组织工作量大小,划分为一、二、三类村,各类村主要干部的基础报酬分别由以下三项内容共同构成。
(1)人口因素
一类村(指村常住人口2100人及以上的村):每人每月250元;
二类村(指村常住人口1300至2100人的村):每人每月200元;
三类村(指村常住人口1300人及以下的村):每人每月150元。
所需资金由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经济因素
一类村(指*年度村集体可分配收入30万元及以上的村):每人每月250元,资金由村集体承担;
二类村(指*年度村集体可分配收入10至30万元的村):每人每月200元,资金由市财政、乡镇(街道)财政各承担50%;
三类村(指*年度村集体可分配收入10万元及以下的村):每人每月150元,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3)工作量因素
一类村(指日常村务较多、村集体建设事业摊子较大、村情较复杂、村级组织工作量较大的村):每人每月500元;
二类村(指日常村务、村集体建设事业和村级组织工作量中等的村):每人每月400元;
三类村(指日常村务较少、村集体建设事业摊子较小、村情较简单、村级组织工作量较小的村):每人每月300元。
由各乡镇(街道)根据各村工作量实际,讨论确定一、二、三类村。所需资金原则上由村集体承担,其中对村集体可分配收入列为三类村的,由所在乡镇(街道)视情给予补助。
2、考核奖金。在继续实施《*阳市农村党支部书记规范化管理办法(试行)》(*委[2000]6号)文件的基础上,将村委会主任纳入规范化管理办法。村党组织书记目标奖励补贴为平均每人每年5000元;村委会主任目标奖励补贴为平均每人每年4500元。所需资金由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各承担50%。
3、其他补贴。交通、通讯补贴等其他补贴是否发放及发放标准,由各村根据自身实际,经村两委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等程序确定,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批,资金由村集体承担。
(四)村干部工作报酬的发放
1、发放时间。基础报酬中涉及人口因素和经济因素部分报酬,一般按季发放;基础报酬中涉及工作量因素部分报酬和考核奖金,一般根据每季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按年发放。
2、发放程序。(1)村主要干部的工作报酬: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村主要干部百分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并报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批。(2)村其他干部的工作报酬: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后提出方案;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审批。
二、建立健全村干部养老保险机制
继续实施《关于建立全市行政村主要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委[*]109号)文件,组织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办法。对村其他干部的养老保险问题,由各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自行研究决定,有条件的尽可能将养老保险机制扩大到其他村干部,以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三、建立健全村干部日常关爱机制
1、思想上关爱,建立村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要关心、爱护和支持村干部,建立村干部谈心谈话制度,了解村干部的日常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把握村干部的思想动态。对因工作方法不当等引起群众误解、思想方面出现异常情况、工作中出现问题等情况的村干部,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引导他们提高认识,改进作风,搞好工作。
2、政治上关爱,重视对优秀村干部的提拔任用。对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村干部要优先培养,吸收入党;健全村干部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制度,鼓励年轻优秀村干部参加公务员招考;大力宣传和表彰优秀村干部的先进事迹,提高村干部的工作荣誉感和责任感。
3、技能上关爱,加强对村干部的教育培训。积极利用党校、成校、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平台,加强对村干部的政策理论、文化学历、法律法规、岗位业务和致*技能等的培训,提高村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带头致*、带领致*的本领。市、乡镇(街道)要把村干部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培训工作的正常开展。
4、生活上关爱,解决村干部的实际困难。各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关爱村干部的活动。如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对因患大病、意外事故等导致生活困难的村干部给予一定的照顾;定期组织村干部参加体检、文体活动等。
四、建立健全村干部管理考核机制
在关爱村干部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监督,以有效发挥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导向作用。
1、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具体量化的村干部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将村干部工作报酬与工作实绩、群众评价、综合考核结果相挂钩。对村干部的考核,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结合村干部每季工作讲评、年度述职评议等工作进行,坚持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村干部考核等次一般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三档,按2:6:2的比例确定,要求各等次考核奖金要拉开差距,原则上村主要干部的各等次考核奖金差距要达到1500元左右。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取消其考核奖金,并视情扣除其部分基础报酬:
(1)年度内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国法处理处罚的。
(2)年度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3)未经村两委会同意并报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连续外出时间超过1个月,或虽每次外出不到1个月,但多次长期外出,无法履行工作职责,或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职责的。
(4)每月在村集中办公少于20个工作日的。
(5)未执行村两委班子每周办公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的。
(6)存在《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委办[*]124号)和《关于实行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的意见》(*委办[*]85号文件)中所列的其他不作为问题的。
对工作表现出色,为发展村集体经济、带领群众致*作出重大贡献的村干部,经村两委会讨论、村民代表会议表决、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审批,可从村集体经济增值部分中拿出一定资金给予奖励。
2、加强监管。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拓宽对村干部监管的渠道,通过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创业承诺、“双带”绩效公示等形式,检查工作、走访群众、参加村两委会每周办公例会等途径,加强对村干部工作的督查指导,掌握村干部的真实表现。对工作不称职的村干部,要根据《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委办[*]124号)和《关于实行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的意见》(*委办[*]85号)等文件精神,进行批评教育和问责,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置或纪律处分。
3、完善制度。在实施《关于实行村干部诫勉和辞职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不作为村干部问责制的意见》、《关于认真落实“三真”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村干部每季工作讲评制度等制度的基础上,市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农村实际,进一步完善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规章制度,规范村干部的行为。
五、加强对实施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组织领导
1、提高认识。建立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敏感而复杂的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形成市、乡镇(街道)、村三级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切实抓紧抓好村干部激励保障机制的落实。
2、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党(工)委书记挂帅,组织、民政、农经、财政和村帐乡镇委托服务中心有关人员为成员的落实村干部报酬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抓好村干部报酬的落实和日常管理工作。要认真指导各村合理确定享受对象、报酬标准、发放形式等。要管好用好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补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3、严格考核。各乡镇(街道)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健全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村干部每季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兑现村干部报酬。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要加强对村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市财政局要及时将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统一下拨到乡镇(街道),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村干部报酬真正落到实处。
4、严肃纪律。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实际,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办事,做到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对伪造证据、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各乡镇(街道)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年1月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