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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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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卫生意见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省委、省政府将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了今年为民办8件实事的第6件实事。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今年交办的实事任务,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全面促进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1、全面完成省政府交办的600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完善农村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

2、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计划免疫,加大重大传染病的防治,落实“降消”项目,提高农村妇幼保健工作水平。

3、全面完成疾控机构的配套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

4、完成紧急救援中心和传染病院(区)的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的指挥体系和机制,健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监测和报告制度。

5、建立完善卫生监督体系,规范业务科室设置,明确职能职责,开展全员岗位培训。

二、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成立组织实施第6件实事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家望任组长,肖策群、陈小春、刘宗惠、刘可任副组长,黄顺玲、莫春华、丁绍云、刘君武、刘后红、向克用、简学武、方金城、袁长津、姚宽保、黄劲松、范珍贤、彭亮、张凯军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实施工作,由肖策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加强承办落实第6件实事的组织领导。

三、领导责任制

省、市州、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为承办第6件实事的责任主体。省卫生厅负责全省第6件实事的组织实施,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家望为第一责任人,副厅长肖策群、陈小春、刘可、黄顺玲为主要责任人。厅办公室、规财处、农村处、妇社处、疾控处、科教处、医政处、中医局、法监处、省血防办为主要承办处室,其处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厅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承担相应任务,其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对本地区承办第6件实事全面负责,要明确领导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制。

四、工作职责

根据第6件实事提出的目标与任务,省卫生厅明确相关处室的工作职责如下:

农村处:牵头组织600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核与实施;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指导各地完善乡镇卫生院管理体制,加强对乡镇卫生院防保组的建设,落实防保专干经费。

规财处:负责疾控机构、紧急救援中心、传染病院(区)建设的配套扫尾工作;负责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的筹集与分配,加强建设资金管理;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积极争取减免相关规费和建立审批的“绿色通道”;重点加强国债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符合国家要求。配合农村卫生处做好建设项目的申报、审核与实施,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设备政府采购工作。

妇社处:抓好“降消”项目的实施,督促指导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积极开展乡镇妇幼保健专干和产科技术人员培训;督促、指导基层落实孕产妇系统保健与高危孕产妇管理措施,努力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控制和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疾控处:协同规财处抓好疾控机构配套建设,负责组织落实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努力提高儿童计划免疫“五苗”全程接种率,做好在39个贫困县、少数民族县实施“五苗”免费接种工作。督促、指导基层落实重大传染病的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大的疫情。协同开展乡镇防疫专干的培训。在全省实施初治涂阴结核病人的免费治疗,全面完成涂阳和涂阴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管理任务。

法监处:指导各地建立健全卫生监督机构,明确职能职责,开展卫生监督员的全面培训。

省血防办:督促基层落实疫区血防预防人员及乡镇血防专干的人员经费、工作经费、配套资金,完成乡村两级血防人员的培训,落实村级血防人员的工作补助。继续做好血吸虫病疫情的监测、报告与控制工作,落实以人畜化疗为重点的综合防治工作。

医政处:协助规财处抓好紧急救援中心、传染病院(区)的建设,完善医疗紧急救援的指挥体系和机制,完成相关人员培训。配合有关处室做好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的进修培训工作。

科教处: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计划,指导基层加强培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中医局: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实施,负责乡镇卫生院中医兴院的组织指导。

办公室:开展综合协调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及时整理和编发情况通报;根据厅领导的安排,及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牵头组织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和办法,并牵头组织年终考核验收。

人事处:负责制定考核奖罚办法;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提出年度考核奖罚意见。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也要明确科、股室工作职责。

五、工作方案和进度、

六、实行定期报告和督查督导制度

省卫生厅实行乡镇卫生院建设处室定点联系督导责任制,原则上一个处室联系一个市州。厅领导负责督促分管处室,落实好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逐月报告、每月一抽查、每季度全面督查的方式,对各市州卫生局和项目单位开展督导督查。要求县市区在每个月的5日前,将上个月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情况报市州卫生局,各市州卫生局在每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个月的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情况报省卫生厅。督导督查采取经常性督导和重点督导相结合,经常性督导由包干的处室负责,重点督导由省卫生厅统一组织,且不少于3次。各有关责任处室,每个月要有重点地对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由省卫生厅对各地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在《湖南卫生信息》设专刊,将每次抽查和全面督查情况及时向各级领导和各市州通报。省卫生厅农村处要根据督导检查的情况,建立重点项目台帐,实行重点管理和督导。省卫生厅每季度召开一次市州卫生局长汇报和会商会议,及时掌握情况,分析、解决建设中的问题。

七、严格考核与奖惩

将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公共卫生的主要任务分解到市州,制定相应的工作任务指标,并细化到每个建设项目,落实到有关责任处室、责任单位和各市州卫生局,并与各市州卫生局签定责任状。省卫生厅制定完整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根据每个项目的情况,制定每个项目的考核内容和标准。年终对各市州卫生局组织全面考核验收,凡考核结果达标的,给予10万元奖励,完成任务出色的另行嘉奖;凡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全省通报批评,不再安排下一年度的卫生事业专项经费。厅领导按省政府的有关规定考核评定。对厅机关有关责任处室、厅直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年终开展考核,考核结果达标的,给予表彰和奖励;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级,因工作失误、措施不力,严重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评定为不称职,并不得参加其他评先评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