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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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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通知的通知》(陕政办发〔*〕133号)和《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条例》在我县全面、正确、顺利实施,根据《条例》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条例》施行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社会,密切政群关系,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认真施行《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是各级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办,县级各工作部门务必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要求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并明确职责分工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

召集人****

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副主任。

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联席会议统一领导下进行。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负责推进实施,法制办、新闻办等部门密切配合工作,监察局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信息公开的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办公室负责本乡镇政府(街道办)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

(二)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和我县政府信息公开以及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的实际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落实相关工作,研究制订相关制度,依法、有序地推动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1.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要求,研究讨论我县实施意见。

2.协调、推进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3.研究决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协调全县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健全完善政府网站体系,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重要作用。

5.组织开展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的考评及社会评议活动。

6.协调落实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任务。

7.建立完善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工作程序和制度。

8.协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各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为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推进和指导工作。具体任务是:

1.负责拟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计划,编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目录;

2.组织协调统一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网站建设,为各乡镇(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支撑和技术支持;

3.负责组织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4.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监察局负责对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条例》的行政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调查处理。具体任务是:

1.自2008年起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考核的内容;

2.拟定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等有关制度,并组织考核评议和监督检查;

3.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法制办负责督促《条例》的实施,对信息公开涉及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具体任务是:

1.组织全县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培训;

2.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条例》的配套制度建设;

3.加强对《条例》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4.指导检查和督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所涉及的行政复议,认真办理涉及县政府及县级各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的行政复议。

新闻办对新闻媒体公开政府信息进行指导协调,具体任务是:

1.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及其贯彻落实的有关情况;

2.对政府各行政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拟公开的信息进行指导协调;

3.指导新闻媒体利用好政府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会同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同主流媒体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提高政府网站政府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重点

(一)认真编制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进行全面清理。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划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其中,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单独编制目录,逐条说明免予公开的理由,并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要制订规范统一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样本,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办)、各行政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的指导,并将指南和目录在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布。乡镇政府(街道办)办公室要先行一步,为本级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示范。

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指南、目录编制和工作,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完善政府网站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系统建设

大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并要切实抓好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畅通链接。要建立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抓好内容建设和完善工作,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政府信息公开评议专栏,建立起与社会和公众信息公开工作的交流和沟通渠道。乡镇政府(街道办)公开的信息必须在乡镇政府(街道办)门户网站上公布。已建政府网站的部门应将公开的信息在其网站上公布,并与县政府门户网站建立链接。对还未建设政府网站的县级行政部门务于八月底前建成,暂不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级行政部门应将《条例》规定要公开的信息交由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要充分利用全县已建的政府网络平台,完善各类信息资源库建设,深化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在不断完善政府公报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同时,全县各行政部门要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有关设施,拓展公共查询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

(三)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根据《条例》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要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有效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要建立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在《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发挥保密工作机构的作用,确保不发生泄密问题。对不能确定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部门确定。要逐步健全政府新闻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政府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县上将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要明确一位领导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及时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工作完成时限,切实做到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培训

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要切实抓好县级各行政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全面提高有关人员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落实工作经费

从2008年起,县政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作为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内容,保证经费投入,统一安排建设。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也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加强督促检查

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建立监督、考核、奖惩等制度,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举报,应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要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对不按照《条例》办事的严重行为要进行问责,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予以通报批评。

五、时限要求

(一)2008年8月8日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应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将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信息网络管理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2008年8月12日前,由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组织业务培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应全面启动信息清理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2008年8月18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应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之后正式报信息网络管理中心备案。

(四)2008年9月1日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级各行政部门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政府信息内容,开始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政府办、监察局、信息网络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将联合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