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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我县执法监察工作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和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认真开展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政府重大决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效能建设和管理创新,坚决贯彻执行《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办法》,督促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推进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和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监督检查。
1.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3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监察局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和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审批,切实按照中央土地调控政策供应建设土地。继续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案件,着力解决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以及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等问题。要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对辖区内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和纠正。国土部门要将贯彻执行土地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情况在10月底前报县监察局。
2.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要求,监察局要督促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深化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矿业权取得和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推进探矿权、采矿权和参与矿产开发获取利益的案件。国土资源局要将清查情况于6月底报监察局。
(二)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15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对重点地区和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监察局要重点查处职能部门在落实节能减排指标上的领导不到位、组织不得力、措施不落实、目标不能实现等问题;政府和产业政策主管部门不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擅自放宽能耗和环保标准、规避环境影响评价审查进行违规审批或核准立项等问题;督促环保部门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监督和奖惩机制,加强对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加强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会同环保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煤炭、炼化等企业的违法问题,深入开展饮用水资源保护区环境整治、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案件。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违法违纪案件实地督办和直查的力度,对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基层查处阻力较大的环境污染问题,要协助政府督促其整改落实,重大典型案件要分批进行挂牌督办。环保部门要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情况开展一次自查清理,并于6月9日前报县监察局。
(三)加强对《招标投标法》贯彻执行情况和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1.加强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推进招标投标制度建设。监察局要会同经济发展、城建、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总结招标投标统一平台和有形建筑市场建设的经验,积极探索廉洁、高效、公开的招标投标的有效形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签订目标责任书、廉政承诺、问责、问廉、问效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从制度上为我县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保证。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的办法,对工程项目计划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征用、招标、施工、验收等重点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纪案件。8月20日至8月30日,监察局将会同城建局等有关部门对招标投标投诉处理机制建立情况、投诉处理情况和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2.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监察局会同城建、经济发展、房管等部门重点开展对《廉租房保障办法》和《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
继续开展城乡规划执法监察,坚决纠正规划中的执法不严,特别是只罚不纠、以罚代管现象,严肃查处擅自审批和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
(四)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开展对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进改革开放和自主创新、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局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管部门要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坚决清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的投资项目。严肃查处违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问题,重点查处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民生八大工程”要按照《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规定,纳入监督范围,实施全程监督。
继续开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围绕行政效能建设和管理创新,实施问责、问廉、问效,推进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
(一)继续开展《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办)和各部门要把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纳入日常工作来抓,建立行政许可的动态评估机制。督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坚决杜绝采取改变名称、拆分许可权、备案等方式变相恢复或新设许可项目的行为。监察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县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一次执法监察。督促行政机关及下载许可实施单位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审批后续监管,着力纠正和查处违规审批、未经许可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建立和完善行政决策相关制度。督促各部门加强自身改革和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决策后的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政府的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止权利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等问题。严肃查处因决策失误或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
(三)完善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要将完善和执行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作为贯彻执行《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的基础制度,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紧紧围绕提高行政效率、工作质量,转变机关作风,不断完善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并坚决予以执行。
深入开展企业效能监察,强化企业风险管理,加强对经营管理者履职行为的过程监督。加强对企业效能监察的调研和指导,为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供服务和保证。
(四)完善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探索现代监督手段。要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机制,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建立电子监察系统。已经设立效能投诉中心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平台,逐步建立网上监控系统,拓宽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对不执行政府决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没有效率的进行责任追究。
(五)进一步深化问责问廉问效工作。围绕本乡镇、本部门行政执法和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章立制,以《延安市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问廉问效暂行办法》为基石,构建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体系,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和效能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落实各乡镇、各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治理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大隐患,注重预防,努力做到关口前移,切实保障安全生产。进一步加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涉及的腐败问题。加强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工作的机制和程序,依法依纪严惩责任人。
监察局要立足于发挥监察作用,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选题立项,开展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要继续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纠正征地、拆迁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长效机制,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案件。会同政府办、人劳局、重点项目办、审计局、教育局、民政局、技术监督局、城建局、工商局、交通局、交警队、林业局、食品药品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做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非法采供血、就业再就业、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高校招生等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资金和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项目及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招生、公务员招录和扶贫、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以及退耕还林(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公路“三乱”行为。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安排意见》,及时制定各项执法监察工作方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搞好各项执法监察。
(二)全县执法监察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道、宣传工作动态,每月定期向监察局报送一篇相关资料信息。
(三)监察局要深入实际,认真落实监督措施,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真正发挥执法监察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