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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提高城区居民的生活品位,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进一步落实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目标。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今年要进一步加大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力度,全面推进我县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现根据《黄陵县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办法》和目前我县实际,就*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深刻领略节能减排新形势,以保护和改善城区大气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在*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治理领域,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和执法监管力度,争取早日实现全城禁烧有烟煤的良好局面,实现全年城区空气质量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的目标。
二、治理任务与措施
*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任务是:在*年治理成效的基础上,加大对茶水炉、机关、工队炉灶、个体工商户炉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链条锅炉的监管,使其达标运行;加大集中供热力度,扩大集中供热面积;城区内集中供热到达范围内的所有常压锅炉必须予以拆除;加快居民住户天然气入户进度;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城区内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完成城区内机砖厂的搬迁任务;倡导城区内居民住户禁烧有烟煤改烧无烟煤或其它洁净能源的治理任务。
具体任务和措施
1.城建局、房管局和热力供应中心要继续加快集中供热工作进度,10月底前完成主管道的延伸工作,新增供热面积3万平方米。主管道到达范围内的东南大酒店、自来水公司、电信邮政家属楼、开发公司、水泥厂家属楼、审计局家属楼、河西黄中家属楼、二小家属楼、建设银行、新华书店、沮河饭店、财政局、煤炭局等13家单位必须于11月15日前接通大暖。
2.由环保局牵头,城建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广电局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取缔锅炉的督促和监管,必须于11月15日前负责对主管道到达范围内的东南大酒店等单位的13台常压取暖锅炉予以全部拆除。
3.环保局要继续加强对机关炉灶、工队大灶及茶水炉的监管和查处力度,并加大对热力中心、铁路运输公司、轩辕宾馆、黄陵中学等单位的15台大型链条锅炉的监管力度。所有链条锅炉要尽快实施湿法除尘措施,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进行限期治理,消烟除尘设施治理后必须经环保部门监测验收达标后方可使用。
4.由工商局牵头,城建局、环保局、公安局等单位配合,继续加强对饮食服务业和个体工商户摊点的监督和检查,所有经营户必须使用指定环保煤种,强力提倡推广使用天然气或其它洁净能源,坚决制止燃用有烟煤的现象。
5.由城建局牵头,天然气公司具体实施,加快城区天然气入户进度,逐步实现饮食服务业及居民炉灶燃气化。年内必须完成新增用户1000户,城区累计完成6000户居民住户的天然气入户任务。
6.由经济发展局负责,国土资源局、电力局、城建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对城区内北坡底砖厂和马山砖厂进行重新调查研究,制定方案,提出整改或搬迁的具体措施,并予以实施。
7.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对所属办公室、家属楼的大气污染进行治理。主要措施是实行天然气入户,改烧环保指定煤或其它洁净能源。
8.由煤炭局牵头,环保局、物价局、财政局、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对城区指定环保煤种进行统一考察,确保指定煤种的煤质合格、价格合理、煤源充足,该项工作必须于10月底前完成。
9.指定环保煤以煤炭运销公司经销为主渠道,个体经营零售为辅,政府适当补贴的供应方针。煤炭运销公司要做好县城内指定环保煤的主渠道调运、供应和销售工作,做到供应及时、价格合理、质量保证、服务周到。城区内所有煤炭经销户必须办理煤炭、环保和工商等部门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10.由物价局牵头,环保局、财政局、煤炭局、工商局等部门参与对城区内所有指定煤种的供应工作进行监管,实行最高限价,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定点经营。
11.由街道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加大城区大气污染宣传力度,倡导居住户停用有烟煤改用无烟煤或其它洁净能源。以促使县城空气质量全面提升。
12.店头矿区大气污染治理参照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思路进行,由店头镇政府具体负责,确保全年城镇空气质量达到三级标准。
三、工作要求
1.全面落实好大气污染治理第一责任制度。在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其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各组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均为本系统、单位、部门治理大气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逐级落实下属单位的责任人,要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落实到人,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第一责任人要对治理范围内各项治理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总责,对履行职责不力、责任心不强、致使治理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第一责任人要视情节以适当处理。
2.要充分发挥各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治理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扩大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影响。宣传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治理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跟踪报道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度。对有消极思想和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及个人坚决予以曝光,发挥其警示作用。同时各有关乡镇(街道办)、各部门也要做好宣传工作,要在全县形成一个人人宣传、人人关心、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3.为保证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建议县政府根据目标责任对各部门、各单位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
4.加强城区大气污染环境质量状况的监控。县环境监测站要定期对城区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及时向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挥部汇报,并认真分析环境质量动态,作出大气环境质量评价,根据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具体措施等方面的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5.为了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顺利实施,由环保、监察、城建、工商、广电、经贸、公安、技术监督、街道办等部门组成城区大气污染治理联合执法小组,重点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难缠户、钉子户实行联合执法。
6.建立大气治理信息平台。各乡镇(街道办)、各部门要定期将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掌握治理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报道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