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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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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意见

去年以来,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市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活动,对调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创新争先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产生了良好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扎实推进新形势下的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取得全市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更好地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继续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各项工作创特色,整体工作创一流”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大胆探索、勇于实践,大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思想观念和思想方法、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走在全省乃至全国的前列,为加快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富强漯河和谐漯河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创新的标准

(一)创新思路清晰。善于把创新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能够敢为人先、敢于率先,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新。善于将实践经验总结提炼为理论成果,用以指导新的实践。

(二)创新措施有力。有开展创新活动的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并在工作中得到较好落实,对工作开展起到较大推动作用。

(三)创新成效显著。创新成果在工作中得到及时转化,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形成创造性的经验方法,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四)社会评价良好。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得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肯定。

三、评比与奖励

设立“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对有一定创新工作成效和推广价值的综合性工作或单项工作进行评选表彰。

(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1.某项工作在全国、全省、全市首创并被同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主要领导批示,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带动作用。2.某项新做法、新经验被市委、市政府、市纪委监察局以上机关或本系统省级以上机关肯定或推广。3.某项工作在全市具有一定影响力,并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信息简报的全面(专题)报道。4.其他具有一定影响,能够指导、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实践经验。

(三)申报时限与数量。采取逐级申报的方式,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负责本地本单位内的申报组织工作,于每年12月25日前填写《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申报表》(附件二),上报市纪委办公室。每个县区可申报2—5项参评成果,市直单位、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室可申报1—2项参评成果。

(四)申报材料。每项参评成果需附申报材料。主要内容应包括创新成果的名称、开展该项创新成果的指导思想、主要工作思路及措施、具体实例及成效、主要社会评价等。

(五)考核评定。考核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进行,由市纪委监察局创新工作评审小组负责,按《漯河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分标准》(附件一)得分高低,综合其他因素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后予以公布。

(六)表彰奖励。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设一、二、三等奖3种奖项。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纪委成立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创新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领导和指导责任。纪检组(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抓好本地本单位的工作,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把创新情况作为检验工作、考察干部、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组织得力、成效明显,产生较大促进作用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对领导不力、搞形式、走过场以及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创新奖”评比资格外,还要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

(三)督促检查,务求实效。纪检监察工作创新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创新工作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全市纪检监察工作创新落到实处、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