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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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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1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积极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意义

发展现代农业,就是要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顺应我国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符合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是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是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近几年来,全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农业农村经济出现了持续较快增长的良好势头,农村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稳定。但当前农村发展仍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薄弱,农民稳定增收依然困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依然滞后,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各级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和农村工作,紧紧抓住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性机遇,抓住多区域开放合作的有利条件,抓住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把发展现代农业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精心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年我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的要求,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巩固、完善支农惠农政策,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以区域经济合作和工业化城镇化发展为契机,以深化农村改革为动力,抢抓机遇,真抓实干,在更大区域范围谋划农业农村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建设,使农村经济有新突破,农民生活水平有新提高,农村面貌有新改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新加强,和谐农村建设有新成效。

二、着眼于促进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互动,强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农业产业化与工业化城镇化的互促互动,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有效途径。必须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农林资源型大工业,强力壮大县域经济,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构建各具特色的区域性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一)大力发展特色效益农业,加快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快推动农业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建立具有广西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以发展优质稻为重点,狠抓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和优良品种推广,努力提高粮食综合效益,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按照壮大原有优势产业、培育新兴优势产业的要求,选准最具发展潜力和优势的产业,集中力量扶优扶强,力争每2—3年培育出一个在全国位居前列的产业。糖料蔗、桑蚕、速丰林、木薯等在全国领先的产业要进一步巩固和强化,生猪、家禽、优势水产品、水果、中药材、香料、花卉、茶叶等在全国的排名要加快前移,其他特色优势产业发展要有新突破。以发展规模养殖和畜禽养殖小区为突破口,积极发展健康养殖业,做大做强水产畜牧业。推进生物质产业发展。(下转3版)

(上接1版)积极发展特色园艺业、特种养殖业和休闲农业。支持发展“一村一品”,加快培育主业突出、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专业村屯。科学制订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切实加快优势产业带建设,促进专业化、规模化生产和区域化布局。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监测体系,加强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打造广西农产品知名品牌。完善农业新兴优势产业发展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促进特色效益农业快速发展。

(二)以加快发展优势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贴息补助、投资参股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整合农产品加工和产业化扶持资金,扶持农产品加工业,突出壮大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引进改造和自主研发创新,通过3—5年重点扶持,培育一批位居全国同行业前列的龙头企业。鼓励国内外大型、特大型企业到我区发展农产品加工。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县域集聚,鼓励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精深加工业向主产区集中。重点扶持农业优势产业主要生产基地县发展农产品加工,逐步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县域经济主导产业。各级财政尤其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引导和扶持龙头企业建立和扩大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促进工农互动。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重点解决农产品收购资金困难问题。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托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贮藏和农资采购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三)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步伐,强化科技对现代农业的支撑作用。加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增强农业科技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积极鼓励农业科研院所、科技人员与龙头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快推进农业技术的集成创新。扩大新品种引进、试验规模,加大农业科技普及力度,加快先进实用的主推技术、品种进村入户。扶持、鼓励龙头企业直接开展新技术、新品种和新成果的研发、引进和推广。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健全公益性职能经费保障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结合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发展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提升农机装备水平。健全农业信息收集和制度,加快“三电合一”建设步伐,推进农业信息进村入户。积极发挥气象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作用。

(四)大规模开展农民培训,培养新型农民。以“千万农民培训工程”等为载体,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建立自治区农民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统一规划,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开展农民培训。强化对在农村务农创业农民特别是中青年农民的培训,重点培养中心农户和骨干农民。加大农村劳动力向国内发达地区转移力度,积极探索向东盟国家输出劳务和技术的有效途径。力争到2010年全区转移农村劳动力1000万人。择优培养一批农村创业型人才,引导有能力的农民在本地城镇自主创业,支持鼓励外出务工农民回乡创业。完善农民权益保护机制,做好农民工就业的公共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农民工子女上学、工伤、医疗和养老保障等问题,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

三、着眼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大力推进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

改善农业设施装备,是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内容。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鼓励农民和社会力量增加投入,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尽快改善农村整体面貌。

(一)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农业发展基础。大力抓好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沿江市、县(市、区)防洪工程建设,推进桂中、桂西和左江旱片治理。加强大型灌区末级渠系建设,加快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做好骨干渠道防渗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水土流失治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防止破坏耕作层的农业生产行为。增加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投入,在粮食主产县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积极推进生态家园建设,开展农村“一池三改”,年内新建沼气池20万座。大力推进“城乡清洁工程”,抓好典型示范,积极开展村屯规划和村容整治,进一步改善村容村貌。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财政贴息、税收优惠等措施,支持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启动南宁、柳州、桂林、防城港等市农产品物流中心建设,建成一批设施先进、功能完善、交易规范的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支持开展农产品集中配送。加强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快建设区域性农产品检测中心。

(二)强化农村公共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条件。按照*年全面通过国家“两基”验收的要求,以改造农村中小学危房为重点,加强农村基础教育设施和成人教育设施建设;推进村级文化活动室建设,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步伐,加强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和数字化放映的建设。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所建设。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力度,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农村公路筹资建设和养护机制。加快实施“通达工程”和“通油工程”,*年底基本实现全区县县通二级公路,民族乡全部通油路。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加快其他公共设施建设,年内解决120万农村人口人饮安全问题,在2527个无电村屯实施“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力争两年内解决69万户农户通电问题。

(三)结合新农村建设试点,加快探索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新机制。继续推进自治区新农村建设试点及各市、县(市、区)试点工作,年内完成试点任务。*年,自治区在全区各地选择100个村屯作为新农村建设示范点,自治区财政安排一定资金,以奖代补,对示范点进行补助。积极探索建立村屯新农村建设理事会等有效组织形式,调动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积极鼓励各行各业和各界人士以各种有效方式支持和参与新农村建设。

四、着眼于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加快农村改革和开放合作步伐

深化改革是激发农村内在活力的根本途径,扩大开放、加强合作是拓宽农业农村发展空间的客观要求。必须抓住机遇,加快改革步伐,扩大开放合作,为农业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一)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继续抓好北流、德保、柳城、龙州和龙胜县级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选择1—2个市开展市级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和成果,力争“十一五”期间基本完成农村综合改革任务。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重点,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投入为重点,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办学、各级责任明确、财政分级负担、经费稳定增长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搞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城乡教育公平。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城乡公平分配财政支出,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

(二)统筹推进农村各项改革。继续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农垦现代农业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稳妥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切实解决农村融资难问题。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坚决执行中央制止新债发生“三个不准”和“两项制度”(即不准举债搞建设,不准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准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全面实行新增债务负责制和乡村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积极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债务工作。自治区安排奖励资金,鼓励各地主动化解乡村债务。继续搞好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继续深化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小型农田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和供销社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兽医管理体制、种子管理体制等改革。

(三)大力推进农业开放合作。抓好中越“两廊一圈”、泛北部湾、“泛珠三角”等区域性农业合作,强化桂浙、桂粤(港澳)合作,积极推动桂闽、桂沪和桂京农业合作。以桂台(玉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为重点,搞好规划、扶持,推动桂台合作全面发展。进一步扩大与东盟、南美、日本、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农业交流与合作。积极开拓欧美、日韩、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扩大特色高效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向东盟各国出口。加强对农产品出口商会的支持,全面提高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的出口能力和水平。

五、着眼于促进农村和谐,切实加快农村各项事业发展

加快农村各项事业发展,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必须统筹城乡公共资源分配,扩大面向农村的公共服务,促进农村社会和谐。

(一)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政策,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每个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就学;大张旗鼓地推进“绝不能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助学活动,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开展助学活动。自治区本级财政设立助学资金。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农村成人教育,扩大职业教育面向农村的招生规模。健全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提高财政补助标准,力争年内全区农民参合率达到70%以上。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进广播电视进村入户,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下乡活动,为农民提供更多具有乡土气息的文化产品和服务。

(二)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扎实做好首批1731个贫困村整村开发扫尾和验收工作,继续以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和劳动力培训转移为重点,启动第二批1165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落实《“十一五”时期广东广西扶贫协作计划纲要》,推动两广宽领域、深层次的扶贫协作。继续抓好中直、区直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加快实施茅草房改造工程。采取农业开发转移、城镇就业转移、劳务输出转移、上学转移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大石山区贫困群众转移就业途径,不断减少大石山区常住人口,解决大石山区扶贫开发难题。*—*年,自治区多渠道筹集专项资金,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大石山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都安、大化、马山、天等、隆安等5县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进一步落实国家大中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促进库区经济发展、移民增收、生活提高、生态改善、社会稳定。

(三)加强农村救助和保障体系建设。以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失地农民保障、救灾救济保障、医疗救助保障、集中供养保障等“新五保”为重点,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建立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做好救灾救济工作,使灾民在出现灾情24小时内得到救助,确保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切实解决好农村困难人口冬令、春荒期间粮食和衣被救济问题。建立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保证五保户和特困救助对象患病后能看得起病、住得起院。健全五保户供养制度,切实做到按标施保。积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高度重视和关心帮助农村残疾人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妇女。

(四)加强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启动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每个市、县(市、区)都要抓好一批示范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村委会办公用房和村“两委”待遇偏低问题。健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十项制度”,规范村务“十簿一卷”档案记录,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落实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工作,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以深入开展“八桂先锋行”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和带领致富的能力。探索建立农村社区义工制度,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农村社区开展义工服务,推动现代文明进社区。

六、加强领导,确保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顺利推进

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创新方法,转变作风,切实抓紧抓好。

(一)切实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上来,切实把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市、县两级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三农”工作上,市、县(市、区)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三农”工作。建立和完善“三农”工作综合机构。切实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民主制度建设,深入开展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选好配强乡村党组织领导班子,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妇女组织的作用。建立完善优秀村干部选拔制度,积极探索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选任乡镇领导干部的有效途径,关心村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合理提高村干部的待遇和保障水平。

(二)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坚决落实中央已经明确的“两减免、三补贴”等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已给农民的实惠项目不变、金额不减。完善稳定粮食价格、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的制度和机制。通过实施政府农资补贴和对主要农资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等有效手段,抑制农资价格上涨。进一步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补贴机型和范围。积极探索和发展农业保险。加强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三)加强改进农村社会管理。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完善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鼓励农民自愿筹资投劳兴办公益事业。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农村警务、消防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平安农村建设。广泛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扫除“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深入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乡镇创建活动,形成健康向上、融洽和谐的良好风气,提升农村社会的文明程度。

(四)建立完善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机制。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主管部门分头负责、协作部门积极配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合力。不断完善考评制度,探索建立工作目标量化制、绩效交叉检查制和群众认可制。定期组织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按照“清简务本、行必责实”的要求,树立正确政绩观,努力解决“三农”工作的突出问题,确保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