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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奖励考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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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管理奖励考评意见

根据《安徽省机构编制管理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皖编办[*]199号)精神,现就*年度机构编制管理奖励考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要求和原则

*年是我省机构编制管理奖励制度规范化实施的第一年。*年度的考评奖励工作,要体现“从严管理、激励先进、鼓励创新”的总体要求,通过考评,进一步营造严格机构编制管理的氛围,促进机构编制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为机构编制管理奖励制度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奠定基础。

*年度考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考评工作全过程实行阳光操作,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考评工作的公信力。

2、分级管理的原则:市级考评由省编办组织实施。县级考评,由省编办组织,各市根据考核内容、标准对所辖县(市、区)进行考评,省编办综合平衡。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市级考评主要采取综合考评的办法,以定性考评为主;县级考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侧重于定量考评,考评指标尽量硬化,以减少人为因素,避免攀比。

4、突出重点的原则。重点奖励机构编制管理、控制较好的市、县(市),不搞平均分配,体现鼓励先进的政策导向。

二、考评内容及标准

(一)县级考评内容及标准。对县(61个县、市,15个县改区,下同)考评采取百分制的办法。设置县、乡机构编制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及改革创新、财政供给人数控制三项指标。三项指标分别占50%、20%、30%,每项指标内设若干考评项目,总指标和考评项目均规定基准分值,根据各县考评得分情况确定奖励等次,基准分以下不予奖励。县、乡编制使用情况,以*年3月各县上报的“党政机关编制和在职人员情况调查表”的统计数据为准。

1、县、乡机构编制管理:分值50分,基准分30分。

县本级机构编制管理,分值20分。主要考核4项内容:

县本级行政编制和政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总分8分。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不超,定为基准分4分(各2分)。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空1-10名,加1分,11-20名加2分,最多加4分。

按行政编制10%核定的后勤服务单列编制使用情况,总分4分。后勤服务单列编不超,定为基准分2分,空编1-5名,加1分,6-10名加2分,最多加2分。

有无违规擅自设立机构和自定编情况,总分4分。2004年以来没有擅自设立机构和编制定为基准分2分。2003年以来没有擅自设立机构和编制,加1分,2002年以来没有擅自设立机构和编制,加2分。

县直财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控制情况,总分4分。截止到*年底,县直财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现零增长的,定为基准分2分,实现负增长加1分,负增长率达5%以上加2分。

乡镇编制管理:分值30分,基准分10分。截止到*年12月底,乡镇行政编制总数空编10%,乡镇财供事编总数不超,定为基准分10分。基准分以上每空编1-10名加1分,11-20名加2分,最多加20分。

2、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及改革创新:分值20分,基准分9分。主要考评6项内容: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总分6分,基准分3分);督查制度建立及督查工作开展情况(总分3分,基准分1分);完成省、市编办部署的工作任务情况(总分3分,基准分1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开展情况(总分3分,基准分2分);管理体制与制度改革创新探索情况(总分3分,基准分1分);县编办机关建设情况(总分2分,基准分1分)。

自2004年以来,建立并实行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信息平台”已经建立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数据更新;督查工作制度建立、“12310”举报电话开通并能对“12310”举报事项及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举报能认真查处;及时完成省、市编办布置的工作任务,并按时报送工作报告(包括工作总结、统计、信息平台、工作简报,下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和年检率达到95%;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能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并向省、市编办报送调查报告;县编办工作机构基本健全,班子及团队团结、务实、精干,工作推动有力度,机关管理制度较健全、机构编制管理档案齐全,定为基准分9分。

自2002年以来建立了机构编制管理证(卡)制度并坚持执行;“信息平台”运转正常数据更新及时;督查制度建立并定期组织督查,对“12310”举报事件及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举报查处到位;及时完成省、市编办布置的工作任务,上报工作报告质量较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和年检率达到96-98%,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初步成效且向省、市编办报送了有一定质量的工作报告;县编办组织建设落实,工作推动力度较大,机关效能建设成效较明显,编办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较规范的,考评得分10-15分。

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执行机构编制证(卡)制度、乡镇已实行“实名制”管理制度;“信息平台”运转正常并能在日常管理中发挥作用,督查制度建立并能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工作,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事件查处到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省、市编办布置的工作任务,提交的工作报告质量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率和年检率达到98%以上;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建设、行政管理体制、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积极开拓创新,取得较显著的成效,做法和经验被市以上编制部门推介;县编办组织建设落实、机关效能建设成效显著,各项工作制度、管理制度健全,档案管理规范,考评得分16-20分。

3、财政供给人数控制:分值30分,基准分20分,主要考评各县*年在职财政供给人数控制情况。

*年在职财政供给人数不超编,新增财政供给人员报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审批,财政供给人员比上年增长率不高于县级平均增长率的县,得基准分20分,财政供给人员增长率比全省县级平均水平低1个百分点加1分,累计加分10分不再加分。

(二)市级考评内容及标准。对市一级采取综合考评的办法,主要考评三项内容:市本级(不含县改区,下同)机构编制管理情况(含市辖区),对县(市、区)工作指导督查情况,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及改革创新情况等。根据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同时考虑各市市辖区财政管理方式不同的因素,分别考评为一等、二等两个等次。

第一等: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规定和规章制度,在机构、编制管理上切实做到了“撤一建一”、“只减不增”,并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自年以来,市本级党政群机关行政编制和财政供给事业编制实现了负增长,政法专项编制控制在省下达数以内并有一定节余,没有违规擅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擅自增加领导职数。工作推动力度大,对县(市、区)工作指导督查及时到位,能按规定、高标准地完成省编办布置的工作任务。督查制度建立并能开展经常性的督查工作,对“12310”举报和违规违纪事项督查到位。机构编制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市本级以及所辖县(市、区)机构编制台帐清晰、准确,档案管理规范。改革创新意识较强,在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化建设、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方面积极开拓创新,取得较显著的成效。业务培训工作开展正常,成效明显。市编办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班子凝聚力较强,团队务实精干,机关效能建设成效较显著。

第二等:综合考评中未能达到第一等的。评为第二等。

三、奖等设置

(一)县级奖励等级设置:基准分30分之上给予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在每一等奖内,根据考评得分,分设3个级次。

(二)市级奖等设置:设一、二等奖。市级考评中达到第一、第二等次的,分别评为一等奖、二等奖。鉴于有些市仍有管理乡镇的任务,并且市辖区以及所带乡镇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考评中此类市如被评为二等奖,可按照一等奖给予奖励。

四、考评工作的组织安排与要求

1、制定政策。制定《*年度机构编制管理奖励资金考评工作意见》,听取各市意见,经省编办与省财政厅领导审签后,下发各市、县。做到政策公开。

2、组织考评。考评工作由省编办市县处牵头,省编办各处室负责同志、各市编办专职主任共同参与。具体操作程序为:对市级考评,由省编办各处室负责人根据各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提出考评意见;对县级考评分两个层次进行:一是由省编办相关处室根据本意见制定的“县级机构编制管理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表-1),对达到基准分以上的县进行考评打分。二是由省编办组织各市对所辖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情况进行按表-2的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进行考评打分。市级考评意见和县级考评得分汇总后由市县处会同省编办各处室进行综合平衡,提出奖励单位名单及奖励等次初步意见,与省财政厅通气后,经编办办公会研究确定,做到过程公开。

3、兑现奖励。奖励意见经省编办、省财政厅领导审签后以省编办、省财政厅下文通知各市,做到结果公开。

4、工作纪律。考核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准打人情分,关系分,不准假报虚报。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除取消荣誉称号、追缴奖金外,还要给予通报批评,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5、时间安排。此项工作从10月底开始,12月中旬完成。请各市接文后,认真做好市、县工作总结和对县(市、区)的考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对县(市、区)考评结果(表-2)于12月5日前报省编办市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