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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殊津贴暨优秀人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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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特殊津贴暨优秀人才意见

为更好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增强党在优秀人才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充分发挥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优秀人才的作用,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区级领导干部联系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暨优秀人才制度,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参加联系的领导干部范围

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套班子的领导成员,每两年重新确定一次,实行动态管理。

二联系内容

1、了解联系对象的基本情况,掌握联系对象的工作、学习、生活及家庭情况;

2、听取联系对象对做好人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向联系对象介绍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倾听他们对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4、了解联系对象在科研工作、学科建设、经营管理、技术创新和技能提高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5、鼓励联系对象对当前全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献言献策,发挥他们在领导决策中的智囊和参谋作用;

6、帮助联系对象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后顾之忧,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三联系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节假日走访探望、函电、预约交谈、发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进行联系,保持经常性的通讯往来,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联系对象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关要求

1、区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与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暨优秀人才联系工作的重要意义,真正把联系优秀人才制度落到实处,执行到位。领导干部每次与优秀人才联系活动后,由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的办公室负责整理记录,并于年底转交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

2、被联系对象每年年初将自己的科研项目、工作目标、进修计划以及在专业工作中需要上级和领导协调解决的问题形成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联系的区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办公室和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同时联系对象要把有利于全区改革、发展、稳定,特别是依靠科技发展、人才兴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反馈给区级领导干部。

3、联系对象所在单位要认真做好区级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人才的服务工作,及时掌握有关情况,积极主动地为区级领导干部与优秀人才联系提供方便。

4、建立区级领导干部联系享受区政府特殊津贴暨优秀人才制度是实施“人才强区”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局级领导干部联系本系统、本行业有一定知名度优秀人才制度。

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