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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3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全面改善劳动力素质结构,促进就业,现就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职业素质提升的重要意义。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我市劳动力职业素质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技能人才队伍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我市技能人才总量不足、分布不合理等问题凸显,已不能满足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需要,就业结构性矛盾突出。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是加快我市产业结构和技术结构调整、提高企业竞争力、增强劳动者就业能力的迫切需要,对于振兴老工业基地、推进“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建设、提高就业质量和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从人才兴市、人才兴业高度,充分认识提升劳动者职业素质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
二、确立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以改善劳动者素质结构为出发点,以提高就业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加大政府投入,统筹社会资源,加强职业培训体系建设,通过学校教育、企业培训、个人提高等方式,加快培养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以及高新技术产业急需的知识技能型人才。以发展中、高等职业培训为重点,带动各级技能人才梯次发展,力争用5年时间培养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20万人,使初中高技能人才结构由现在的63:27:10达到40:40:20。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高等院校毕业生“双证率"达到20%,全市企业就业准入工种全面实现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对失业人员全面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力争70%以上失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30%有一定基础的劳动者参加中高级培训。
三、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业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加快建立政府统筹、行业指导、市场调节、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培训的运行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建立职业培训制度,制定职业培训规划,加强培训与实训基地建设,对职工开展紧缺工种中高级技能培训;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依托地方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培养、培训在职职工和后备职工;鼓励有条件用人单位的培训与实训基地开展面向社会的有偿职业培训活动,对经资质认定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政府可购买其培训成果;在全市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培训评优活动,对员工职业培训率达到60%以上的用人单位授予牌匾并在媒体表彰宣传;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培训发展规划,提供职业教育和培训市场的中介服务,沟通行业内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信息,组织、协助对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检查评估工作。
四、加大对就业与再就业培训的扶持力度。各级政府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扶持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完善市区两级就业培训基地设施与功能,发挥好其示范作用。实施社会职业培训机构资质认定,通过购买其培训成果予以扶持。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的城镇各类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参加的首次就业培训,经鉴定合格,给予补贴。
五、构建布局合理的职业培训体系。充分利用我市高等院校数量多、大型企业基础好、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的优势,在各类高等院校、大型企业加快建立一批职业素质提升基地,发挥其技能人才培养主渠道作用;鼓励企业与职业教育机构联合建设共享性实训基地,扶持以支柱产业紧缺工种为重点专业的各类培训机构建设发展,政府通过建立引导性资金、购买培训成果等形式,给予政策扶持;在市本级筹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的高级技工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在区市县建立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示范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通过政策引导,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开成以市高级技工培养基地和实训基地为龙头,以企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以区市县职业培训机构为示范、以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层次鲜明、形式多样、布局合理的职业培训体系。
六、建立科学有效的资金筹集使用制度。各级政府要多渠道筹集经费,确保职业教育经费需要;加大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以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经费、失业保险基金中的转业训练费要足额落实到位,主要用于建设示范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高技能人才奖励、扶持优秀培训机构、开发技能人才评价体系、购买社会培训成果等;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可以收取其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七、营造有利于职业素质提升的社会环境。围绕“一个中心、四个基地”及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所涉及重点专业,每年组织1次全市怀的职业技能大赛;各区市县、各行业要组织1次具有本地、本行业特色的职业技能大赛;动员大型企业集团积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活动。开展年度100名技术状元评选表彰活动,对获选者给予晋升技术等级奖励;建立高技能人才评选奖励制度,根据产业重点,每两年公开评选出50名大连市有杰出贡献高技能人才,5年内每人每月享受80元的政府津贴;主要新闻媒体要开设提升职业素质专栏,宣传职业素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知识,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人才表彰信息,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学技能、重视技能人才的良好环境。
八、完善职业素质提升的服务平台。建立职业技能开发信息网络,职业培训活动、咨询指导、技能人才供求状况、技能人才工资指导价位等信息;依托培训市场,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技能人才和需求单位的三方交流活动,促进职业培训资源与技能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依托重点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帮助组织高技能人才对外提供技能服务,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和同业技能交流等活动;通过行业组织加强对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管与服务,全面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奖优汰劣整合培训资源;帮助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定单培训,对社会效益突出的单位予以政策扶持;发挥市、区劳动就业培训中心职能作用,优化服务,其人员、办公所必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九、大力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在职业院校及普通院校的毕业生中推行“双证书”制度,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的考核;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用人招聘广告必须体现职业资格要求;从事执业资格准入行业个体经营的,必须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方可开业;已实行资格准入岗位的就业(执业)人员,没有证书的要限期考取职(执)业资格证书。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并与行业组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联动,全面落实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对违反规定录用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要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确立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的目标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责任,要把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作为政府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各相关部门要确定工作职责,制定任务计划,行使行政职能。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加大职业资格证书推进力度;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指导,扩大职业教育规模,提高职业教育档次;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增加对职业素质提升所需经费的投入,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将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人事部门组织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技能培训,协调大中专毕业生的职业素质提升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指导,扩大转移就业培训规模,多方位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注意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推进职业素质提升,直接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市有关部门对群团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给予积极支持,发挥好其教育基地作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实施职业素质提升工作的指导,推动本行业和所属企业工作的开展。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职工职业素质提升规划,保证职业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合理使用。
全社会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素质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影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共同努力,尽快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技能人才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