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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决定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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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决定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6号)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加快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大*”的步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人才观念和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1.创新人才观念和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鼓励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形成人才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流动和投入的新机制。广揽群贤,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和适当的待遇留人,让一切愿意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作贡献的人才有用武之地而无后顾之忧。

2.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以人为本,把人才资源作为第一资源,树立科学人才观,以促进发展为根本出发点,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突出人才资源能力建设,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和所有制等限制,推进人才资源开发的区域化、国际化和市场化,实现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的协调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二、立足能力培养,提高人才素质

3.重点培养造就能够担当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大*”重任的高层次人才。坚持理论与实践、境内与境外、“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大力实施高层次党政人才素质提升工程、企业家培养工程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工程。每年培训市管干部450人,每名干部参加脱产培训五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以“551规划”人员为主体,每年选派200名后备干部参加理论培训或实践锻炼。每年培训企业高中级管理人员300人,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企业经营管理后备人才到知名企业集团学习锻炼。每年培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300人,组织优秀科技人才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承担重大科研课题、开展智力服务。加大境外培训力度,每年选派100名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外参加培训。

4.抓紧培养“一个中心、四大产业基地”建设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根据航运业以及石化产业、软件和电子信息业、装备制造业和造船业发展的需要,做大做强一批能够培养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学校和培训基地,大力培养适应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装备升级和企业实际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全面实施“三年六千”新技师计划,建立覆盖2540个职种的技师培训班和高级工培训班,利用三年时间培养技师6000人、高级工45,000人,确保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占全市产业技术工人的比例达到15%以上。

5.加快培养农业现代化急需的农村实用人才和后备人才。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开发工程,利用高等农业院校、职业教育中心、农村职业学校等培训机构,每年培训农村实用人才10万人次。采取大学生志愿服务和教育、卫生、科技人才下乡支农等方式,解决农村人才不足问题。启动农村后备人才培养工程,全面落实“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通过举办农村基层干部函授大专班、选派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等方式,确保到*年入村大学生达到1500名,实现“村村有大学生”的目标。“北三市”、长海县要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选派优秀干部到农村艰苦岗位挂职工作,加快农村后备人才培养步伐。

6.全面推进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按照“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义务教育的标准,抓好九年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年,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要达到85%;到2007年,全市城乡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发展地方高等教育,积极扶持在连部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中、高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设。构建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网络,建立完善终身教育体系。继续加大学习型城市建设力度,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建立人才培训需求预测信息系统和职业化培训师、教育培训机构资格认证和质量评估制度,定期继续教育培训科目指南,推广个性化、差别化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前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快制定人才培训地方性法规,规范带薪学习、经费保障、培训课时学分和证书管理、培训结果运用等,推进人才培训的市场化、社会化、法制化进程。

三、根据市场需求,加大人才吸引工作力度

7.制定开放灵活的人才吸引政策。放宽人才引进条件,降低户籍门槛。具有中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卫星城;具有大专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新城区;45岁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人员或急需专业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可以落户主城区,其中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特殊人才落户实行特殊政策。对来我市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高层次优秀人才,一次性发放额度为6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安家补贴,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匹配。来连工作的院士(含双聘院士)每月享受1500元的院士津贴。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以及领创办高新技术领域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人才,可通过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技改费等渠道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企事业单位可自主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标准,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分离,对以各种方式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引进人才,至少可以获得科技成果年净收入10%的奖励。

8.实行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为来连工作、创业但不愿意或不能办理户口迁移、人事关系调转的人才办理工作居住证。持有工作居住证的人员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并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申请科技人才计划资助或科技项目资助;可按照我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各种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执)业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登记注册;其适龄子女可以在本市就近入托、就学。境内人员和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境外人员可申请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和与居留期限相同的多次出入境签证手续,可凭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将在本市工作期间的合法收入兑换成外汇,并可汇出境外。

9.开辟高效便捷的服务通道。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削减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精简审批内容,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推行电子政务,开通网上咨询、申报服务系统。市政府所有审批事项集中在审批服务大厅或现场办理,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对材料齐全、符合法规要求的事项(如户口迁移等),即时办结;对确认投资主体资格的核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流程复杂、审定要求高的事项(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按照15个工作日的承诺时限尽快办理,规定时限内没有批复的事项,由审批服务大厅联席会议审查并作出许可决定;对时间紧、影响大的重要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团队引进和重要人才引进,实行“一事一议”、“登门服务”。

10.提升人才市场的服务功能。对现有各类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联网贯通,建设全市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加强与东北地区各城市的合作,推进人才资源开发的区域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巩固和扩大全国17城市信息网络联盟和环渤海城市信息网络协作,开展即时性信息交流和网上服务。用5年时间完成对政府人才服务机构的资源重组和产业化改造,促使其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鼓励、支持国内各地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来连开办业务;积极发展与国外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的合作,不断提高人才中介服务的市场化水平。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建立健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年检制度、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成立市人才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实现行业自律,促进人才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建立并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行业薪酬信息定期制度,编制和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建立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开发人才派遣、猎头服务、职业生涯设计等服务项目,建设社会化的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大力拓展人才中介服务的市场空间。

11.畅通人才、智力流动渠道。高薪聘请优秀人才以雇员身份到政府部门工作,吸纳海外优秀留学人员以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任职。允许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考试。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兼职方式从事技术开发、项目承包、科技咨询,变人才单位所有为智力社会共享。引导和鼓励各类人才向基层和艰苦地区流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到新城区和卫星城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新引进人才,可以将户口落在主城区;在乡镇党政正职岗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或在市级贫困乡镇党委书记岗位连续工作7年以上,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可享受副区(市、县)级干部待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到卫星城创办企业,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原身份和工资待遇。每年有针对性地选派优秀年轻人才赴新城区、卫星城挂职工作;新城区、卫星城要大力吸纳主城区的存量人才。组织在连院士和优秀专家为基层提供发展战略谋划、技术攻关等方面的智力服务。鼓励企业和科研单位到国内外人才比较集中的地区创建各类企业和研发机构,直接吸纳当地人才、智力。

12.推进人才创业平台建设。集中城市优势资源,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把吸引人才同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紧密结合,促进人才有效汇集。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以及各类创业园建设,力争3年内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站数量达到40家;市政府为进站工作的博士每年提供2万元的项目启动补贴,建站企业要以不低于1:1.5的比例匹配资金,支持进站博士开展科研活动。加快*大学、*软件园的高层次人才储备基地建设。在继续办好清华大学在连社会实践基地的基础上,扩大与国内著名院校合作范围,有重点地选择一些企事业单位建立研究生来连挂职工作基地和大学生职业见习基地,超前吸纳、储备人才。

13.加快引进海外人才、智力。加快适宜海外人才生活居住的国际化社区的建设,开发*海外高级人才信息网,在境外中国留学人员比较集中的城市建立国际人才联络站,为吸引海外人才、智力来连服务创造条件。要为有突出贡献的国外专家在连办理永久居留资格和多次往返签证等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因出国留学被原单位辞退、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的人员,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引进满一年后可恢复身份,来连前和来连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工龄。留学人员回国时携带的研究资料、书籍文献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由海关审查免税放行。对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回连工作取得的工薪收入可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除减除规定费用外,并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以CEPA实施为契机,推动*???香港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

四、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充分发挥人才效能

14.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各类人才考核评价标准,建立健全以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为主要原则的党政人才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市场认可与出资人考评相衔接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为重点,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社会化、法制化进程,积极探索资格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法,逐步建立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评价制度;全面推行职(执)业资格制度,探索建立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

15.健全和完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革和完善党政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方式。党政机关推行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企业经营管理者实行公开招考(聘)、民主选举。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完善辞职制度;建立公务员正常更新交替和退出机制,推进公务员定期轮岗、适时交流工作。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要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国有企业经理人实行聘任制、契约化管理。完善专业技术人才岗位聘任制和岗位管理制度,规范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等相关程序,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和绩效管理。逐步推行项目主持人招聘制度,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重大技术引进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负责人或技术主持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

16.建立绩效优先的人才分配制度。党政机关公务员收入要与经济增长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收入以及国内同等水平城市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大体持平。完善公务员地区性津贴、岗位补贴等制度,根据岗位性质、职责和贡献拉开分配档次。消除部门之间收入分配不均衡现象,实行“阳光津贴”。

取消企业工资额总量核定,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全面推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经营管理者年薪制和期股、期权制;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经营者,经批准,可一次性发给企业税后利润新增部分10%的奖励;允许出资者以期权或股权的方式,在经营期满后,按核定等值支付经营者各项报酬。对企业专业技术人员,采取项目成果奖励、技术创新和新产品商业化新增利润提成、技术转让收入提成、关键技术折价入股以及股份奖励、股份(股票)期权等多种方式合理提高收入。事业单位要结合体制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加快分配制度改革步伐,建立有别于党政机关的分配制度。采取岗位工资、协议工资、绩效工资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等多种分配方式,保证分配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经营性事业单位要实行市场化运作,按市场规则建立分配制度。鼓励并保障专业技术人才面向社会开展有偿服务,提高收入水平。

17.实行人才突出贡献奖励制度。按照高标准、多层次、多渠道奖励,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政府奖励和社会奖励相结合的原则,调整和完善现行人才奖励政策和办法,并建立经常化、及时化的人才奖励制度,逐步形成涵盖全社会、重点领域突出、行业特色鲜明的人才奖励体系。政府对在技术发明、学术研究、科技攻关、技术引进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重奖。

18.加强人才福利保障制度建设。要使福利项目和待遇规范化、制度化、货币化,保证来连和在连工作、创业的各类人才福利待遇水平随着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落实并完善人才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社会保险衔接的相关政策。建立人才补充保险制度,对业绩突出、有重大贡献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为其办理社会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体检、休假和高层次人才疗养等健康福利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被评为国家、省和我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特诊医疗待遇。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19.建立党管人才的工作格局。市委、市政府成立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建立市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人才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的职能,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和科协等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用人单位要切实发挥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

20.实施人才工作专项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要加强和改进对人才工作的领导,把人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人才工作的规划及措施,并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一把手”抓“第一资源”的专项考核,把能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21.加大人才资源开发资金投入。要逐步提高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比例。从*年起,市人才发展资金投入规模扩大到1500万元,并将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适时调整。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要划出一定份额用于人才资源开发。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人才奖或实施定向资助,逐步形成政府投入为导向、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和个人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要加强对人才投资的监督、管理和评估,保护投资主体权益,发挥投资最大效益。

22.加强政策调研和法制化建设。成立市人才工作专家咨询机构,开设“*人才讲坛”,建立科学的人才统计指标体系,加强人才工作的前瞻性、基础性和实用性研究。制定科学的人才资源开发规划。建立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我市实际的人才工作法规体系。保护重要人才的合法权益。做好重要人才安全工作。

23.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大力宣传我市的人才工作方针、政策和人才强市战略,宣传我市良好的人才环境、优秀人才的创业精神以及人才工作的先进经验,努力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